數據跨境流動的中國方案——我國推動數據跨境安全有序自由流動述評
數據跨境流動的中國方案
——我國推動數據跨境安全有序自由流動述評
打開世界數字經濟圖景,奔騰流動的跨境數據呈現無窮的生機活力。當前,數據流動正在逐步超過傳統的跨國貿易和投資,成爲驅動全球經濟增長的新動能。
習近平總書記深刻指出,“浩瀚的數據海洋就如同工業社會的石油資源,蘊含着巨大生產力和商機,誰掌握了大數據技術,誰就掌握了發展的資源和主動權”。
今天,隨着數字經濟的蓬勃發展,數據跨境活動日益頻繁,數據處理者的數據出境需求快速增長。世界主要國家和地區紛紛加強數據跨境安全管理。
2023年12月,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指出,對標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認真解決數據跨境流動等問題。
作爲數字經濟大國,如何推動數據跨境流動制度體系建設,以更好順應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趨勢、更好適應我國更高水平對外開放與安全需要,成爲信息時代掌握髮展主動權的必答題。
2022年11月4日,國家主席習近平以視頻方式出席在上海舉行的第五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開幕式並發表題爲《共創開放繁榮的美好未來》的致辭。他強調,開放是人類文明進步的重要動力,是世界繁榮發展的必由之路。圖/新華社記者 李學仁 攝
統籌發展與安全,推動中國特色數據跨境流動管理制度體系建設
當前,龐大、複雜的經濟活動產生了海量、多樣和即時的數據。作爲一種新型的生產要素,數據已經成爲數字時代的基礎性資源和戰略性資源。
據麥肯錫研究報告,預計到2025年,數據跨境流動對全球GDP的貢獻價值將達到11萬億美元。
作爲連接全球數字經濟的紐帶,數據跨境流動雖然爲全球化帶來了新動能,但也給國家安全、數據主權、隱私保護等帶來諸多挑戰。加強數據跨境安全管理刻不容緩。
越來越多的國家和地區制定了相應的數據跨境管理規則。據統計,截至2023年5月,已有70多個國家和地區對數據跨境流動有所規制,超過180個區域貿易協定中增設了包括數據跨境流動在內的數字貿易規則專門章節或專門條款。
美國從EO 13556號行政令到《外國投資風險審查現代化法案》《出口管制條例》等,推進有利於自身的數據跨境流動規則,在倡導數據自由流動的同時,也對關鍵基礎設施、金融、稅收、人工智能關鍵技術等關鍵領域數據出境施加限制措施。
歐盟《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DPR)對歐盟境內個人數據向歐盟境外傳輸有着嚴格的管控,但也提供多種途徑實現個人數據的跨境傳輸:爲涉及個人數據出境業務的企業或機構提供了數據保護充分性認定、約束性公司規則和標準合同條款等。
此外,印度、巴西等國家參照歐盟GDPR建立了要求較爲嚴格的數據跨境傳輸規定,俄羅斯將數據本地化作爲跨境傳輸的前提。
“在整體思路上,我國與其他國家有益做法一樣,均希望確保數據能夠在安全前提下實現有序自由流動。”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博士生導師吳沈括表示。
我國主要制度在設計時詳細參考和借鑑既有國際實踐,有利於促進全球數據安全保護標準的協調性和一致性,推動中國在數字經濟領域的國際合作和交流。
謀篇佈局,立柱架樑。
當前,我國已成爲數字貿易大國和數據資源大國,擁有超大規模市場、海量數據資源和豐富的應用場景等優勢。積極探索數據跨境流動機制,更好促進數據依法有序自由流動,激發數據要素價值,成爲一項緊迫課題。
在2018年全國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工作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加強數據安全管理,加大個人信息保護力度,規範互聯網企業和機構對個人信息的採集使用,特別是做好數據跨境流動的安全評估和監管。
2022年6月22日,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時強調,“要維護國家數據安全,保護個人信息和商業祕密,促進數據高效流通使用、賦能實體經濟”。
作爲我國網絡安全領域的首部基礎性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首次規定了數據出境的安全評估制度,爲跨境數據安全流動與數據監管起到了奠基性作用。2021年,我國陸續出臺《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以下簡稱《個人信息保護法》),形成了數據分類分級管理的設計框架,爲開展數據跨境流動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據。
2022年7月7日,《數據出境安全評估辦法》(以下簡稱《評估辦法》)發佈,明確了需要進行出境安全評估的三類場景:第一類是重要數據出境;第二類是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收集和產生的個人信息出境;第三類是達到一定條件的非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收集和產生的個人信息出境。
《評估辦法》堅持安全和發展並重,對數據出境管理中最爲重要的“安全評估”手段予以明確,實現了規則性立法落地,是完善數字治理頂層制度設計的重要配套性規章,標誌着我國數據治理法治實踐走出關鍵一步。
隨着數字經濟的蓬勃發展,個人信息出境需求快速增長,個人信息權益保護面臨較大挑戰。
2023年2月,國家網信辦公佈《個人信息出境標準合同辦法》(以下簡稱《標準合同辦法》),對“標準合同”途徑下的個人信息出境要求作了詳細規定,明確了個人信息出境標準合同的適用範圍、訂立條件和備案要求,其“附件”還列出了標準合同的基本條款,將法律規範轉化爲合同規則。
《標準合同辦法》與《評估辦法》互爲補充、互相銜接,爲“非關鍵、小規模”的個人信息出境提供了詳細規範,爲《個人信息保護法》視域下的個人信息跨境方式之一的“標準合同”提供了落地藍本,進一步完善了個人信息出境管理制度。
“當下,高效且安全的跨境數據傳輸制度已成爲推動數字貿易新秩序的基礎。”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發展研究部副部長盧寧認爲,“如何平衡數據安全與經濟發展,是制定數據治理和跨境流動規則必須考量的重要因素”。
法隨時而變。形勢在發展,事物在變化,法律法規必須與時俱進。
結合數據出境安全管理工作實際,國家網信辦於2024年3月公佈《促進和規範數據跨境流動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中國人民大學網絡信息法中心主任張新寶介紹,《規定》有以下主要內容:一是符合規定情形的重要數據出境需要經過安全評估;二是不包含個人信息或者重要數據的出境,免予申報數據出境安全評估、訂立個人信息出境標準合同、通過個人信息保護認證;三是部分個人信息出境,如爲訂立、履行個人作爲一方當事人的合同確需向境外提供個人信息等情形,免予申報數據出境安全評估、訂立個人信息出境標準合同、通過個人信息保護認證;四是給予自由貿易試驗區更大授權,設立自由貿易試驗區負面清單制度;五是細化數據出境安全評估和個人信息出境標準合同及認證制度。
“立足發展與安全,適當放寬數據跨境流動條件,適度收窄數據出境安全評估範圍,這是《規定》最突出的特點之一。”吳沈括表示。
比如,針對跨境購物、跨境匯款、機票酒店預訂、簽證辦理等常見業務活動,只要是爲訂立、履行個人作爲一方當事人的合同,確需向境外提供個人信息的,那麼個人信息處理者無需申報相關數據跨境傳輸監管。
“安全”與“發展”始終貫穿在我國數據出境安全管理制度建設中。
目前,我國已形成數據分類分級管理的頂層設計框架,以及數據出境安全評估、個人信息出境標準合同和個人信息保護認證三個維度的具體落實辦法,數據跨境流動管理制度的具體實施路徑予以進一步明確,基本構建起中國特色的數據跨境流動管理體系。
這背後,是以法治方式營造良好營商環境,促進高質量發展。
“從我們瞭解的情況看,在華外資企業對《規定》的發佈感到振奮,認爲《規定》發佈恰逢其時,回應了大家對於便利數據跨境流動的期盼,有利於促進企業研發、生產、銷售等數據安全有序流動,充分體現了中國政府擴大開放的信心和決心,爲企業在華經營帶來很大便利。”盧寧說。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網絡與信息法研究室副主任周輝指出,《規定》既是優化營商環境、支持外資企業在中國持續深耕發展的有力舉措,也是統籌推進深層次改革和高水平開放,持續打造更具競爭力的數字經濟的重要制度創新。
加強合規實踐,促進數據跨境安全有序自由流動
數據出境,乍一聽有點陌生,但其實與每個人的生活息息相關。
通過電商平臺全球購入手心儀的化妝品;購買了一輛國外品牌的汽車出現故障需要報修······這些發生在我們身邊的小事兒,都在產生數據和數據的跨境流動。
數據跨境流動主要包括兩種情形:數據跨境的傳輸、轉移行爲;儘管數據尚未跨境,但能夠被境外的主體進行訪問、處理。
隨着我國在數據跨境流動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制度的逐漸完善,各地積極探索數據安全合規社會化服務,切實推動我國數據跨境流動監管制度落地,探索數據跨境安全有序自由流動,助力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
重要數據如何識別?怎樣找到數據出境獲得個人單獨同意的實施路徑?由於對相關制度缺乏瞭解、自身的數據處理還未到位等種種原因,一開始,如何合規申報數據出境對於一些企業而言存在一定的難題。
2023年最後幾周,北京自貿試驗區(大興)數據跨境服務中心首席專家、高級工程師張騰都在忙活着這樣一件事兒:配合北京網信辦打造跨國藥企數據出境“綠色通道”,爭取在藥物警戒、藥物臨牀試驗方面取得數據合規出境突破。
“爲了進一步幫助跨國藥企申報數據出境,同時爲全球前五的跨國藥企打造數據出境的綠色通道,我們用三週左右的時間就完成了藥企主要出境場景數據的合法性分析。”張騰介紹。
據瞭解,該服務中心已服務北京、上海等七省市40多家企業的近百種複雜數據出境業務場景,並在人工智能、跨境清算、徵信查詢等領域形成全國首例合規出境案例。
從國家網信辦發佈《數據出境安全評估申報指南》《個人信息出境標準合同備案指南》等,到各地加強政策宣講解讀、開發建設數據跨境流動便利化服務平臺等,各級政府立足現實需求,及時解疑釋惑,指導和幫助數據處理者規範、有序申報數據出境安全評估。
北京網信辦成立數據跨境政策創新和企業服務工作專班,動態蒐集、及時掌握企業數據出境訴求;上海網信辦組織多場宣講會,爲近千家企業提供面對面服務;天津網信辦豐富政策宣傳渠道,創新運用大模型等新技術新手段推出數據出境政策諮詢助手;“粵港澳大灣區數據保護與數據跨境服務平臺”上線啓動,爲企業數據流通的安全性、合規性提供保障······各地着力提升便利化服務水平,幫助企業構建數據跨境安全合規的有效路徑。
2023年6月,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友誼醫院的臨牀數據研究平臺上,胃腸外科研究團隊錄入的患者治療數據經過合規處理後跨越半個地球,傳輸到荷蘭阿姆斯特丹大學醫學中心。
這是北京友誼醫院與荷蘭阿姆斯特丹醫學中心共同牽頭髮起高質量全球結直腸領域研究的第四個研究項目。北京友誼醫院腸胃外科主任醫師姚宏偉教授介紹:“這個研究項目,需要定期、不定期地將患者治療數據進行數據跨境傳輸以便分析。這些數據越準確、完善,我們得出的研究結果在全球範圍內就會更適用。”
醫療健康數據流動的必要性和科學意義毋庸置疑,但不能以讓渡安全爲代價。在籌備階段,北京友誼醫院啓動該項目的數據出境審批申報工作。姚宏偉說:“我們數據存儲的服務器設在中國,而且在收集個人信息時也會盡量做到最小化,沒有必要的數據就儘可能不收集。”
2023年1月,該項目成爲全國首個獲批數據出境安全評估案例,標誌着國家數據出境安全評估制度在北京率先落地。
在國家網信辦的指導下,北京網信辦遴選出數據出境需求迫切的典型企業,開展國家數據出境安全評估制度試行試用,推動社交媒體、醫療、金融、汽車、民航5大行業重點企業完成數據出境風險自評估工作。
其中,北京德億信數據有限公司成爲全國首家通過訂立標準合同實現個人信息合規出境的企業。
“早前,香港特區的金融機構在爲在港內地居民提供金融服務時,苦於沒有權威、合規的跨境個人信息驗證以及個人徵信報告驗證渠道,導致流程煩瑣、客戶體驗不佳。”北京德億信監事金麟回憶道。
作爲香港特區個人徵信機構,香港諾華依託其分支公司北京德億信數據有限公司,嘗試開闢京港兩地個人信息及個人徵信報告的核驗通道。
隨着《標準合同辦法》的發佈,規定了個人信息出境標準合同的適用範圍、訂立條件和備案要求,明確了標準合同範本,爲向境外提供個人信息提供了具體指引。
“《標準合同辦法》提供了跨境個人徵信領域的關鍵合規支撐和重要創新沃土,這給了我們很大信心。”金麟說。
在國家網信辦、北京網信辦的指導和北京國際大數據交易所的技術支持下,北京德億信數據有限公司作爲境內數據處理者,與香港諾華合作,提交雙方的個人信息出境標準合同備案,併成功獲批。
金麟表示,“《規定》進一步細化和規範了數據出境的流程,爲我們企業如何辦理數據出境、哪些數據需要辦理審批提供了更明確的指引,助力企業更好地參與全球競爭”。
貿易數字化帶來了豐富的數據,數據流動又成爲推動數字貿易發展的新動能。當下,在我國跨境電商領域,數據流動與貿易發展的雙向奔赴正在不斷實現。
進入中國製造網的外國網站,各國買家在鼠標輕點間快速瀏覽、獲取國內供應商的相關信息,享受便利的交易體驗。在這個過程中,供應商信息的跨境流動就發生了。
作爲江蘇焦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焦點科技”)旗下的外貿電商平臺,中國製造網擁有百萬級中國供應商和千萬級全球採購商會員,年訪問量超過22億人次,確保業務過程中的流動數據安全極爲重要。
焦點科技有關負責人介紹:“在申報過程中,我們還明確好數據接收方的權利與數據保護義務,採用獨立文件嵌入的方式降低合規整改成本。”
2023年5月,“中國製造網外貿電商平臺業務”項目通過國家網信辦數據出境安全評估,成爲跨境電商領域全國首個數據合規出境案例。
目前,我國已有多家企事業單位通過數據安全評估、個人信息出境標準合同備案和個人信息保護認證審覈。截至2024年5月8日,國家網信辦收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網信辦報送的數據出境安全評估申報項目262個,依法受理243個,已完成評估項目234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網信辦共備案個人信息出境標準合同760餘個。
“三年多來,隨着各項規章制度的落地實施,各企業更加重視自身數據生態建設,比如開展數據分類分級和梳理數據資產等相關工作。”吳沈括認爲,相關規章制度進一步指導了企業業務發展。
當下,我國主要的數據出境制度——數據出境安全評估、個人信息出境標準合同、個人信息保護認證不斷優化完善。國內外企業及組織正依法依規開展數據跨境流動業務合作,推動數據跨境雙向有序流動,更好釋放數據作爲新型生產要素的資源潛能和經濟社會價值。
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與世界共享數字發展機遇
開放是當代中國的鮮明標識。
中國不斷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激活了中國發展的澎湃春潮,也激活了世界經濟的一池春水。
信息時代,網絡信息跨國界流動,信息流引領技術流、資金流、人才流,信息資源日益成爲重要生產要素和社會財富。以數據吸引全球資源要素、深度參與全球產業分工和合作,是擴大高水平對外開放的重要舉措。
和平發展、合作共贏是人間正道、大勢所趨。
2022年11月4日,習近平總書記在第五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開幕式上發表致辭。習近平總書記強調,開放是人類文明進步的重要動力,是世界繁榮發展的必由之路。
2023年4月24日,習近平總書記向第四屆聯合國世界數據論壇致賀信:“中國願同世界各國一道,在全球發展倡議框架下深化國際數據合作,以‘數據之治’助力落實聯合國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攜手構建開放共贏的數據領域國際合作格局,促進各國共同發展進步。”
2023年4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指出,要支持有條件的自貿試驗區和自由貿易港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開展改革開放先行先試。
《促進和規範數據跨境流動規定》給予自由貿易試驗區更大授權,支持自由貿易試驗區在數據跨境便利化政策上先行先試。圖爲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雲南自由貿易試驗區昆明片區綜合服務中心。
建設自由貿易試驗區,是我國在新時代推進改革開放的一項戰略舉措,向世界亮明“中國開放的大門只會越來越大”的鮮明態度。
《規定》針對新技術環境下數據跨境流動的場景特殊性、合規特殊性和監管執法特殊性,創新自由貿易試驗區數據跨境負面清單機制,明確免予自由貿易試驗區內負面清單外數據出境的事前評估認證義務,進一步凸顯了我國堅定不移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的決心。
《規定》提出,自由貿易試驗區在國家數據分類分級保護制度框架下,可以自行制定區內需要納入數據出境安全評估、個人信息出境標準合同、個人信息保護認證管理範圍的數據清單,經省級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批准後,報國家網信部門、國家數據管理部門備案。
周輝表示:“這一舉措是數字經濟新階段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建設的重要創新,爲全球數據流動治理探索、積累和提供中國經驗。”
作爲中國對外開放新格局的窗口和一系列自主制度創新的試驗田,先行先試探索數據跨境流動創新管理成爲自由貿易試驗區高質量發展的題中應有之義。
2024年5月9日,天津市率先發布《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數據出境管理清單(負面清單)(2024年版)》(以下簡稱《管理清單》)。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管委會相關負責人介紹:“本質上講,負面清單制度代表着更加開放的管理制度。《管理清單》的制定實施,爲有效解決企業數據出境問題、助力培育國際經濟合作和競爭新優勢提供了制度保障。”
在雲遙宇航一樓展廳,超大顯示屏連接着天上不同軌道面的衛星,實時記錄着衛星各項數據。
作爲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機場片區一家專業從事氣象衛星載荷研發、氣象數據採集、氣象應用服務的高新技術企業,雲遙宇航希望用中國人自己的衛星數據爲全球用戶提供定製化氣象服務。
“目前,公司已有16顆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衛星和2顆載荷搭載衛星在軌運行,每天可生產數萬條大氣廓線數據。這些數據如同‘菜品’原料,經專業加工後能做出定製化的‘菜餚’,供氣象、遠洋運輸、交通、航空等行業用戶使用。”雲遙宇航有關負責人介紹。
最近,雲遙宇航氣象衛星數據通過了歐洲氣象衛星應用組織的評估,被認定爲國際先進水平。雲遙宇航相關負責人表示:“我們正在與一些潛在海外客戶進行對接。根據《管理清單》,可以進行數據的分級分類識別,負面清單內的重要數據,通過數據出境安全評估後出境,負面清單外的一般數據自由流動,能夠有效降低我們的時間和經濟成本,拓寬海外市場。”
前不久,天津還發布了國內首個自由貿易試驗區企業數據分類分級標準規範,此次《管理清單》出臺後,共同形成了自由貿易試驗區“雙首個”數據跨境政策體系,有助於加快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
穿過標誌性的“海鷗門”,中國第一個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出現在眼前。一直以來,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被稱爲“國際數據試驗田”。2022年3月正式施行的《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條例》設有“數據流動”專章,明確推進國際數據港建設、打造全球數據匯聚流轉樞紐平臺等。
作爲我國對外開放的前沿窗口,上海一直是外商投資的高地,數據跨境流動活躍、場景豐富,7萬多家外資企業、1500餘家地區總部和研發中心在這裏紮根發展。
上海網信辦有關負責同志表示,“我們正配合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管委會和臨港新片區管委會推進自由貿易試驗區負面清單制定工作”。或許人們很少意識到,當購買了一輛國外品牌的汽車,出現了故障進行報修時,數據的跨境流動就已經發生了。
“我們現在的數據跨境場景主要集中在售後服務和品質改善上。比如,當消費者的車輛發生故障需要售後維修時,需要傳輸到國外總部的車輛發動機號和車駕號就被認定爲個人信息。”坐落於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的馬自達中國,是日本上市汽車公司的全資子公司。
馬自達中國有關負責人介紹,公司很早就關注到數據出境的安全風險,組織全部門梳理保管個人信息和重要汽車數據,同時向外部律師諮詢對應方案。根據《評估辦法》《數據出境安全評估申報指南(第一版)》等文件,公司進一步細化了評估報告並提交至網信部門。
“2023年5月,我們收到了通知,成爲上海首批通過數據出境安全評估兩家企業之一。”該負責人表示,“對於最新出臺的《規定》,我們也在積極研究,並通過每年公司整體數據盤點明確下一步的合規任務”。
內接西藏、四川、貴州、廣西等地,外鄰緬甸、老撾、越南等國,邊境線長四千多公里,佔全國陸地邊境線近五分之一······雲南的開放優勢在區位。
2019年8月,中國(雲南)自由貿易試驗區掛牌成立,成爲國務院批准設立的第一批沿邊自由貿易試驗區。五年來,雲南自由貿易試驗區逐漸成爲我國面向南亞東南亞的輻射中心和開放前沿。
連接中國雲南省昆明市與老撾萬象市的中老鐵路正是雲南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發展的重要抓手之一。
讓支撐跨境鐵路運輸所需的專業數據通過信息網絡進行傳輸,使得終端用戶能夠像以往一樣在各自的應用系統中操作。
“在項目的申報中,我們通過建立專門的團隊、強化技術保障措施、建立應急響應機制等方式確保數據在傳輸和存儲過程中的安全,減少泄露風險。”中國鐵路昆明局集團有限公司有關人員介紹。
在《規定》框架中,我國自由貿易試驗區被賦予在數據跨境流動管理方面的更大自主權,將爲高標準建設自由貿易試驗區、打造高能級數字經濟對外開放合作平臺、聯通國內國際雙循環提供製度型開放基礎。
以高水平開放促改革、促發展,仍需持續用力、久久爲功。習近平總書記強調,“主動對照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深入推進跨境服務貿易和投資高水平開放,擴大數字產品等市場準入,深化國有企業、數字經濟、知識產權、政府採購等領域改革”。
近年來,我國不斷深化和擴大對外開放水平,推動數據跨境雙向有序流通,在保障本國數據安全的同時,尊重他國相關規定,提倡構建兼顧效率與公平、着眼包容與互利的數據跨境流動規則,鼓勵探索數據跨境流動與合作的新途徑新模式,推動全球數字經濟領域開放合作、實現互利共贏。
2020年,中國提出《全球數據安全倡議》,呼籲各國應尊重他國主權、司法管轄權和對數據的安全管理權,未經他國法律允許不得直接向企業或個人調取位於他國的數據。
從簽署“大阪數字經濟宣言”,提出建立允許數據跨境自由流動的“數據流通圈”,到簽署《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CEP),明確了支持數據跨境流動是基本原則······近年來,我國與美國、日本、英國、法國、德國、新加坡等國家一道,積極參與構建數據跨境流動規則體系,爲促進區域內數據跨境流動奠定了良好基礎。
主動對照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同其他國家和地區就數據跨境問題開展多雙邊交流合作······中國以實際行動助力全球數字經濟發展。
近年來,我國逐步構建起具有中國特色的數據治理體系,同時積極推進數據跨境相關國際規則和標準認證體系建設,不斷爲全球數據跨境流動治理探索提供新思路、新方案,促進數據跨境安全有序自由流動。
世界將見證,一個更加開放的中國,以更寬廣的胸襟與各國攜手共贏。
《中國網信》雜誌由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主管、中國網絡空間研究院主辦,於2022年創刊,致力於成爲學習宣傳貫徹黨的創新理論的思想陣地,宣傳解讀中央網信委重大決策部署的重要渠道,深化網信領域理論研究、科技創新和實踐活動的交流平臺。
來源:《中國網信》2024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