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播謠言博關注?柳城一男子被警方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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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一些網民受“流量經濟”刺激,網絡謠言越來越多,社會危害性增強,嚴重擾亂社會公共秩序。2024年以來,根據上級的工作部署,柳城縣公安局加強對互聯網謠言的巡查、打擊。


假!

4月26日,一男子在短視頻平臺發佈一則爲“兩個人因釣魚發生糾紛,一人被打死裝進麻袋”的不實信息內容,視頻引起不少網友轉發評論,造成不良的社會影響。




事件經過



26日下午,柳城縣東泉鎮一男子在短視頻平臺發佈視頻稱“有釣魚的和電魚的打起來了,現在電魚的被打死,綁在大袋子裏”以及公安民警到現場處置的視頻。接報後,東泉派出所民警立即展開調查。


經覈實,視頻發佈者系東泉鎮的覃某某,其爲了在短視頻平臺博取眼球、吸引粉絲關注,對民警幫助轄區羣衆尋找走失人員的出警現場進行拍攝,並添加不實信息在短視頻平臺發佈。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不信謠不傳謠。東泉派出所迅速讓覃某某刪除視頻,消除影響,並對其虛構事實的違法行爲進行了行政處罰。


網絡不是“法律盲區”,網絡空間也絕非“法外之地”,廣大網民要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對未經證實的網絡信息加強辨別,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用實際行動共同維護清朗網絡空間。淨化網絡環境,打擊網絡謠言,需要廣大網民共同努力。對網上傳播、編造、散佈謠言,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爲,公安機關將堅決依法打擊,切實遏制傳播網絡謠言的勢頭,持續深入淨化網絡環境。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

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規定:

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來源:柳城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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