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公共秩序 南丹警方: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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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公安部“打擊整治網絡謠言專項行動年”相關工作部署,南丹縣公安局持續加強對網絡謠言的打擊力度,全面梳理摸排各類網絡謠言線索,全力整治網絡亂象。4月24日,南丹警方查處一起在網絡上散佈虛假言論案件,依法對違法行爲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件詳情



4月19日,南丹警方工作中發現,南寧市的王某利用個人賬號在某社交媒體平臺上發佈視頻並配以相關文字:廣西南丹縣六寨鎮宣明村隴上屯路口“多名青年以各種理由攔路搶劫,強迫村民支付2000元過路費,報警後警察來處理一次之後都不理會”等不實內容,通過敏感話題和字眼博取“眼球”,引導網絡輿論。



公安機關經調查查明

該路段屬村級道路改造工程

處於基本完工未驗收狀態

項目施工單位安排工作人員對道路進行維護

村民和小型車輛可以通行

禁止大型車輛和其他項目施工車輛通過

王某對他人反映的事件

未經覈實

隨意編造、傳播虛假信息

已對社會秩序造成了不良影響






根據相關法律,警方依法對王某傳喚調查。經詢問,王某對其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公共秩序行爲供認不諱。目前,王某已經被警方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警方提醒

在網絡平臺發佈信息要審慎、客觀,不得隨意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對利用互聯網編造、惡意傳播謠言,擾亂社會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不法行爲,公安機關將依法嚴肅查處,堅決維護網絡和社會秩序和諧穩定。


法律鏈接

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規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來源:平安南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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