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助駕駛出事誰負責?最高法新規定下主心骨,車主和車企都逃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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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小外

本文爲深度觀點解讀,僅供交流學習

近幾年,汽車輔助駕駛功能幾乎成了新車標配。越來越多車主開車時習慣性開啓輔助駕駛,把車輛交給系統接管,自己低頭玩手機、放鬆注意力。

一旦發生交通事故,鬧劇就隨之而來。車主覺得車有智能輔助功能,出事不該全怪自己;車企則反覆強調輔助駕駛不等於自動駕駛,駕駛員必須全程負責,事故責任該由車主承擔。

長期以來,國內缺少清晰統一的司法標準,民事賠償、責任劃分、刑事追責的邊界十分模糊。

同類案件出現截然不同的判決結果,不僅讓普通車主維權無門,也讓整個智能駕駛行業處於規則空白的灰色地帶。

直到2026年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發佈《關於依法審理涉人工智能糾紛案件的意見》,首次系統性明確了裁判規則,填補了長期的司法空白。

輔助駕駛永遠只是幫手,絕非駕駛替身

這套新規最核心、最通俗的一句話總結,就是技術可以輔助省力,但法律責任絕不轉嫁。

無論車輛搭載多先進的輔助駕駛系統,車輛行駛的最終安全責任,依舊牢牢綁定在駕駛員身上。

技術升級可以降低駕駛難度,但不能成爲車主免責、鬆懈駕駛義務的藉口。

過去很多人的認知誤區,就是把輔助駕駛當成自動駕駛,開啓功能後就徹底放手不管,甚至出現離崗、熟睡、玩手機等危險行爲。

新規用明確司法規則糾正了這一誤區,從法律層面徹底杜絕“技術甩鍋”的可能性,也給所有車主敲響了警鐘。

不過新規並非一味偏袒車企、苛責車主,而是搭建了雙向約束機制。

既約束駕駛員的鬆懈行爲,也徹底整治車企誇大宣傳、模糊功能邊界、誤導消費者的行業亂象,讓責任劃分有理可依、有據可查。

車主車企不再各說各話,責任精準拆分

本次新規沒有采用簡單粗暴的一刀切判定模式,而是結合現行法律體系,依託《民法典》和《道路交通安全法》,搭建了分層、精準的責任判定邏輯,完美適配人機共駕的全新行車場景。

首先是產品缺陷責任,如果事故根源是車輛硬件故障、系統算法漏洞、功能失靈等產品問題,哪怕駕駛員存在輕微操作瑕疵,事故受害人也可以直接起訴車企或車輛銷售方,要求其承擔侵權賠償責任,法院會依法予以支持。

這就解決了以往車企以“車主操作不當”爲由,完全推卸產品責任的行業頑疾。

其次是多方混合侵權的責任劃分,也是新規最實用的亮點。現實中多數輔助駕駛事故,都是車主分心懈怠、車輛系統瑕疵共同導致的結果。

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條規定,駕駛員和車企屬於分別侵權造成同一損害,司法機關可以根據雙方過錯大小拆分責任比例。

若雙方過錯程度無法精準區分,則平均分攤賠償責任。

新規還貼心補齊了維權兜底漏洞,受害人可以同時起訴駕駛人和車企,由雙方根據過錯大小各自承擔相應賠償份額,直接打通了多重責任主體的維權路徑。

這一規則大幅降低了受害人的維權難度,避免普通人遭遇事故後索賠無門的尷尬處境。

作弊躺平開輔助駕駛,直接追究刑責

很多車主存在嚴重認知誤區,認爲開啓輔助駕駛後,就算出現違法駕駛行爲,也能憑藉智能系統減免處罰。

新規專門劃定刑事責任紅線,明確刻意規避監測、濫用輔助駕駛系統的行爲,絕非簡單交通違法,情節嚴重可直接入刑。

最高法271號指導性王某羣案,就是最典型的司法判例,具備全國通用的指導意義。

當事人王某羣酒後駕車,私自加裝車載作弊裝置,刻意屏蔽車輛輔助駕駛監測系統,全程脫離主駕駛位,在副駕駛熟睡,依靠系統自動行駛長達二十分鐘,最終因車輛違停擋路被羣衆發現,構成危險駕駛罪。

這起案例徹底明確了司法判定標準,輔助駕駛系統無論智能化程度高低,都無法替代駕駛員的主體責任。

醉酒駕車、加裝作弊設備、離崗放任系統行駛等行爲,不會因爲開啓輔助駕駛就免除刑責,反而屬於刻意濫用技術、危害公共安全,會被依法從嚴追責。

虛假宣傳、誇大功能將付出實打實代價

在新規落地前,不少車企爲了提升銷量,刻意玩文字遊戲,把輔助駕駛包裝成高階自動駕駛。

模糊功能邊界,隱瞞系統侷限性,誤導消費者過度依賴智能輔助功能,這也是大量事故發生的核心誘因之一。

2026年9月7日的新規,專門針對車企虛假、誤導性宣傳出臺懲戒規則。

如果車企或銷售方刻意誇大車輛自動化等級、隱瞞功能缺陷、虛假宣傳性能用途,誤導消費者購車和使用,消費者可依法發起民事訴訟,索要民事賠償,法院會全力支持消費者維權訴求。

與此同時,《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訂工作也在同步推進,立法層面已明確將規範智能駕駛宣傳、明確功能邊界納入修法方向,從源頭治理行業營銷亂象。

破解舉證難題:車企必須公開核心行車數據

以往輔助駕駛事故維權,最大的難點就是舉證難。

車輛運行數據、系統觸發記錄、功能異常日誌等核心證據,全部掌握在車企手中,普通車主和受害人根本無法調取,導致很多案件責任難以查清,維權屢屢碰壁。

本次新規徹底打通舉證堵點,明確司法機關有權要求車輛生產企業、銷售方、運營平臺等數據掌控主體,在合法範圍內提供完整、真實的輔助駕駛事件記錄和行車數據,全力配合法院查清事故真相。

這一規則徹底打破車企的數據壟斷,讓每一起事故的責任判定都有據可查、公平公正。

行業留白與未來趨勢:全自動駕駛仍待規則完善

需要客觀說明的是,本次新規重點規範的是當下普及最廣的輔助駕駛場景,對於完全無人工干預、無駕駛員主導的純自動駕駛場景,目前尚未出臺細化責任劃分細則。

這也是司法體系貼合行業發展的理性安排,全自動駕駛技術仍在迭代升級,落地場景有限,需要積累更多真實事故案例和行業經驗,再逐步完善配套規則。

即便在純自動駕駛場景下,駕駛員的監督責任也並未完全免除,只是不再需要承擔具體的操控駕駛義務。

這一留白,爲未來智能駕駛行業迭代、法律體系升級預留了充足空間。

結語

2026年最高法出臺的這套人工智能司法審理規則,核心邏輯可以總結爲八個字,技術賦能,責任不變。

智能輔助駕駛可以提升行車便捷性,但不會改變道路交通的安全權責體系。

新規從民事賠償、刑事追責、行業監管、數據舉證多個維度,終結了長期以來的行業扯皮亂象,既約束了車主的僥倖鬆懈心態,也整治了車企的虛假營銷風氣。

對整個智能駕駛行業而言,清晰的司法邊界不是約束,而是行業長期健康發展的重要基石,讓技術升級迴歸安全本質,真正實現便民出行的核心價值。#上頭條 聊熱點#

參考文獻:

最高法發佈《關於依法審理涉人工智能糾紛案件的意見》.最高人民法院.2026-09-07 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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