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爲泄憤,將共享電動自行車扔入滇池!昆明警方:已行拘
近日,一男子在昆明滇池邊,竟將電動自行車扔進滇池。該行爲被網友拍攝視頻曝光後引發關注。
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六甲派出所接到舉報後,立即開展工作。經查,周某和女友到福保村遊玩,在村口掃碼租用了一輛共享電動自行車,不料僅騎行10分鐘左右車輛突然斷電,微信小程序也出現卡頓、無法識別的情況。爲一時泄憤,周某竟直接將共享電動自行車扔進了滇池中。
4月18日,周某因涉嫌故意損毀公私財物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面對法律的懲處,周某懊悔不已,爲自己造成的不良社會影響公開致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九條規定: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三千元以下罰款。
警方提醒:共享電動自行車屬於公共資源,使用過程中如遇故障需要幫助或反映情況,請通過官方客服、平臺申訴等正規渠道溝通處理,切勿因一時衝動,觸碰法律底線!
來源丨昆明警方發佈
編輯丨錢家躍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