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獨身者託底、爲基層作後盾,徐匯法院發佈公職監護工作指引2.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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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17日)上午,由徐彙區人民法院牽頭,聯合徐彙區民政局、司法局和區委社工部共同研究制定的參考性文件《上海市徐彙區特殊羣體公職監護聯動工作指引(試行)》正式出臺。這是上海首份爲“臨時監護”明確法律效力和終止事由的指引性文件。

“這份指引其實已經是2.0版本了。”徐彙區人民法院副院長孫雪梅告訴記者,初版去年便已成文,此次修訂升級是爲了應對實踐中發現的一些新情況新問題。她舉例道,比如“鄧女士案件發生後,我們發現1.0版本對於突發狀況下的臨時監護,存在一些缺失。”

今年2月,53歲的鄧女士因腦梗昏迷在徐彙區一間出租屋內。送醫後,徐彙區人民法院、區公證處、區民政局、華涇鎮等多個部門迅速爲她奔走。在緊急情況下,大家集思廣益,想到出具《臨時監護人公證書》的方式,從而在法院正式指定監護人之前,爲她處理就醫等事務。

最新版《指引》爲公職監護的全流程明確法律效力和終止事由,讓基層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臨時”二字被寫入規範,意味着司法爲特殊羣體的監護保護體系真正託底——讓每一個有需要的人,都能得到及時、專業、有尊嚴的保障。

爲獨身者託底

今年3月以來,徐彙區公證處主任潘浩明顯感覺到,前來諮詢意定監護的人變多了,“而且年齡段變年輕了”。與此同時,徐彙區法院入駐各街鎮的“甘棠樹下”社區法官工作室,也收到了大量社工的求助。

現實需求的緊迫感,推動着《指引》加速迭代。

公職監護,是國家對無民事行爲能力、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等特殊羣體提供兜底保護的重要制度安排。2.0版《指引》將民法典中關於公職監護的原則性定進一步細化爲全流程操作規範。

孫雪梅介紹,2.0版《指引》實現了五大突破性進展:破解“人戶分離”“口袋戶”等情形下監護主體的確定難題;劃分“緊急生活照料—臨時監護—正式公職監護”三級層次;創新公證賦權,破解臨時監護“有職責無憑證”的困境;配套出臺工作流程圖、委託親屬關係覈查函、公職監護啓動建議書、司法鑑定申請書、認定民事行爲能力申請書等標準化模板;在細化履職規範、明確履職保障的同時,劃定負面清單。

一些進展來自真實發生的案例。譬如在鄧女士一案中,一大難題在於病人病情兇險,必須儘快施救,這意味着在法院指定監護人之前,要有“臨時監護人”照料各種事務。

徐彙區華涇鎮服務辦主任王睿回憶,多個部門在3天內完成了親屬關係、婚姻狀況等全面覈查並形成完整證據鏈,4天開具全市首份臨時監護人公證書。憑着一紙證書,華涇鎮印象旭輝居委會成爲臨時監護人,從而支取鄧女士存款用於支付醫療費用和後續支出。

潘浩認爲,更新後的《指引》爲特殊羣體提供了更加精準、完善、綜合的保護。“司法越來越保護和關心每個個體生前身後的權益,對臨時監護人制度的創新性探索目的就在於‘救命’”,而如果被監護人不幸離世,喪葬事宜也被納入《指引》考量範疇,這些都說明了司法對個體的兜底保障。

爲基層作後盾

“基層工作人員聽說《指引》更新了,催着我們趕緊下發。有了它,他們就有了可參考的工作模板。”孫雪梅說,這份《指引》的另一層重要意義,在於健全基層工作人員的履職保障機制。

過去,因沒有文件明晰居委會擔任公職監護人時究竟什麼能做、什麼不能做,基層工作人員偶爾有些履職顧慮。《指引》在廣泛徵求街道居委的意見後,對症開方,明明白白地講清楚公職監護人的職責範圍和履職規範。

徐匯法院立案庭副庭長張冬梅回憶,許多居委會工作人員在碰到獨身居民出現突發狀況時,都已經掌握了排摸基本情況的能力,“然後他們就卡住了,接下去做什麼?”還有一些居委會,本身已經是多位居民的監護人,再新增被監護人,便有些不堪重負。

爲此,法院將法官們多年積累的工作經驗與做法,系統化地寫入《指引》,規則後面附上了工作流程圖、各類申請書、覈查函、建議書等實用工具,爲基層工作指明方向、提供細緻指導。

“法律規定,被監護人死亡,公職監護就終止了。那身後事該怎麼處理?”孫雪梅說,《指引》也爲這一情形提供了工作方向,提示基層工作人員後續應如何依法處置和管理遺產,乃至喪事是否要辦、怎麼辦。

法律中關於“監護”的條款並不長,但在現實中,它卻有千百種樣子,藏着一個人甚至一個家庭的全部故事。作爲市人大代表,孫雪梅也提出進一步思考:未來是否有可能成立慈善專項基金,爲那些名下無存款、長期臥病在牀的特殊羣體,提供更多照護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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