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時評 | 提振消費,每天都應是“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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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出所料,今年央視3·15晚會又曝光了食品藥品、公共安全、金融消費、數字經濟等領域一系列消費侵權行爲,彰顯了維護消費者權益的決心。一年一度集中“亮劍”,其震懾作用固然不言而喻,但要真正將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理念內化於心、外化於行,每一天都應是3·15,每一天都應是“權益日”。

“十五五”規劃綱要明確提出“大力提振消費”,並對“強化消費者權益保護”作出部署,今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也提出“深入實施提振消費專項行動”,並強調“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消費爲何重要?它一頭連着宏觀經濟基本面,一頭連着千家萬戶的民生福祉。2025年,我國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規模首次突破50萬億元,最終消費支出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達到52%。消費已經成爲擴大內需、暢通國內大循環的“動力源”和驅動經濟增長的“壓艙石”。

消費提振,離不開消費者權益保護,兩者是辯證統一的。一個安全、誠信、公平的消費環境,是消費者敢消費、願消費、樂消費的根本前提。然而,消費信心的建立非一日之功,破壞卻可能在一夕之間。此次3·15晚會曝光的雙氧水雞爪、超標改裝自行車、薦股斂財詐騙案例等,無不顯示,當消費行爲避不開“踩坑”“踩雷”的權益侵害,消費信心會受挫,消費潛力無從釋放,消費市場必然受損。因此,保護消費者權益就是保護消費的源頭活水,只有將消費者的“差評”視爲改進質量的“信號燈”,將消費者滿意度作爲衡量產品服務的“金標準”,才能更好促進內需潛力轉化爲增長動能,築牢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根基。

消費升級浪潮下,我國消費市場正邁向品質時代。品質化、個性化、體驗化成爲消費新勢力,直播電商、個性定製、共享租賃、情緒消費等新業態崛起,消費市場活力四射,同時也頻繁出現質量參差、維權困難等問題。有些商家更將3·15視爲一年一度的“緊箍咒”,風頭一過便故態復萌。這種“擇日守法”現象,暴露出常態化監管仍有短板。

正因如此,構築消費權益的“安全網”,必須從“一時一事”向“常態長效”延伸。消費者權益保護,既要靠媒體監督的“聚光燈”,也要靠企業自律、行業規範、法規完善、政府監管的“長明燈”;消費環境的培育,既要靠集中整治,也要靠持續淨化。只有織密多元主體日常協同的“天羅地網”,才能讓違法行爲無處遁形,讓放心消費從3·15的聚焦變爲365的日常。

值得關注的是,新業態帶來新挑戰,權益保護也呼喚治理升級。本次曝光的“給AI投毒”的邪惡商戰,揭示了算法時代數據濫用、信息操縱的“黑洞”和消費者面臨的新風險。治理新問題,亟待監管手段與時俱進,強化跨部門、跨區域的協同治理,探索“以技術管技術”的智慧監管;更要加強對消費者的數字素養教育,讓消費者在享受技術紅利的同時,增強辨風險、護權益的能力。

管理學名著《基業長青》中指出,高瞻遠矚的公司能夠奮勇前進,根本因素在於“核心理念”和“超越利潤的歸宿感”。這既是企業經營之道,也是消費市場治理之要。產品、技術、模式可以日新月異,但對消費者權益的尊重和保護應該是恆久不變的市場邏輯。將3·15的主旨融入消費市場每一天的脈動,才能真正鑄就企業和消費市場的“基業長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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