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代公司”操作失誤,企業“背鍋”?水上“一站式”解紛中心化解糾紛
3月12日,一起因海運集裝箱重量申報不準確引發的行政處罰爭議,在上海水上“一站式”解紛中心專業人員的調解下,畫上了圓滿的句號。
涉案企業上海某公司與洋山港海事局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達成一致意見,企業主動撤回了行政複議申請,行政糾紛得以高效、溫和地解決。這也是全國首例在水上“一站式”解紛中心成功化解的海事行政糾紛案件,爲今後類似糾紛的解決提供了一個全新的“上海海事樣本”。
這起案件的起因,源於洋山港海事局在一次集裝箱重量常規覈查中,發現涉案企業通過其貨代公司申報的海運集裝箱VGM數據(即集裝箱驗證重量)與實際稱重存在較大誤差,超出了法定允許範圍,依法作出了行政處罰決定。企業對被罰的是自己而不是貨代公司表示不服,向上海海事局申請行政複議,請求撤銷處罰決定。
很多人可能會問:如果是“貨代公司”操作失誤,企業也要“背鍋”嗎?答案是:是的。在法律上,企業對其“代理”在履職過程中造成的違法行爲,應承擔法律責任,不能簡單以“是代理操作”爲由免責。這也是本案中調解組向企業重點釋明的法律原則之一。通過專業、耐心的法律解讀,企業對處罰依據和自身責任有了更清晰的認識,爲後續和解打下了基礎。
那麼一起行政糾紛,走調解之路比傳統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好”在哪兒?對企業來說,最大的感受就是:快、省、順。行政複議以及行政訴訟往往程序較長,企業不僅要投入大量時間精力,面對冰冷的複議決定書等,還可能面臨“案結事不了”的尷尬局面。通過解紛中心專業人員的調解,企業在短時間內就與海事部門達成了共識,既保住了企業信用,也保住了正常經營的節奏,真正實現了“少跑腿、少操心、少損失”。因此,上海海事局根據當事人的調解申請,第一時間將調解工作移送至上海水上“一站式”解紛中心辦理。
在調解過程中,上海水上“一站式”解紛中心迅速組建了由海事公職律師、市司法局複議人員、行業律師等組成的調解團隊,充分發揮“釋法+調解”的雙重作用。一方面,幫助企業理解《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船舶安全監督規則》等法規要求;另一方面,也向海事部門反映企業實際情況,提出兼顧法律剛性與企業經營實際的柔性處理建議。
最終,雙方達成一致:企業則自願撤回行政複議申請;洋山港海事局依據相關規定對企業進行信用評價,出具信用評價結果證明,助力企業後續規範經營。上海海事局根據調解協議,依法出具《海事行政複議調解書》,賦予調解結果法律效力,真正做到“案結事了、政通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