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綜治中心司法公正效能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簡稱“綜治中心”)是司法公正基層實現的重要載體,是近年來我國推進基層治理現代化的重要平臺。其根本意義在於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發展是硬道理,安全也是硬道理”的理念,通過制度重構、技術賦能與職能整合,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推動人民羣衆化解糾紛“最多跑一地”,提升司法公正與社會穩定水平。
創新與現實挑戰
綜治中心的建立是對傳統司法模式的創新性補充:通過跨部門協同、前端分流,實現司法公正從“事後糾錯”向“源頭預防”轉型。其核心價值在於通過法治化、系統化的治理網絡,實現公正與效率的有機統一。其創新性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第一,在制度設計上,構建了“多元共治”的法治化路徑。綜治中心打破了過去各部門各自爲政的壁壘,通過法院派駐訴訟服務團隊、公安、司法、調解組織等入駐,形成“綜治中心搭臺、多元主體協同”的運行機制。
第二,在技術賦能上,以數字化提升司法效率與透明度。通過全域覆蓋的在線解紛平臺,將司法服務延伸至基層末梢,在此基礎上,運用大數據技術開發智能分案與精準匹配模型,推動工作模式從“人工經驗判斷”向“數據算法驅動”升級。
第三,在職能整合上,強化了司法兜底與源頭治理。綜治中心推動“先行調解”與“繁簡分流”相結合,法院對中心轉送案件實行“能調盡調、應立必立、簡案快審”,從源頭上減少了糾紛成訟。同時,創新“綜治+執行”模式,將執行工作站嵌入綜治中心,推動執行案件自動履行率明顯提升,減少了權益兌現的程序空轉。這種職能整合既保障了當事人訴權,又通過調解優先降低司法成本、減少社會矛盾,呼應了司法資源優化配置的改革方向。
儘管目前綜治中心建設取得不錯成效,但其運行仍存在一些短板,制約了司法公正的全面實現。其一,部門協同不足,導致糾紛分流效果打折扣。其二,調解力量單一,難以適應多元解紛需求。其三,數字化支撐薄弱,影響程序銜接公正性。其四,公衆認知度低,削弱了司法公正的羣衆基礎。作爲新生事物,因其宣傳力度不足,導致社會公衆對其全面功能知悉較少,部分羣衆對非訴解紛的權威性存疑,多數當事人仍首選訴訟。
四方面發力完善
進一步提升綜治中心的司法公正效能,需從制度、資源、技術與宣傳四方面協同發力。
第一,完善制度設計,強化協同效能。應制定全國統一的《綜治中心運行規範》,明確各部門職責清單與考覈機制,建立聯席會議和信息共享制度,推動各部門協同解紛的實效和水平進一步提升。例如,推行“一案一登記、一月一通報”業務規範,並由政法委牽頭督辦,確保糾紛按法治化路徑閉環處理。
第二,拓展專業力量,提升調解公信力。一方面,建強調解隊伍,吸收更多公檢法司退休人員加入解紛團隊,引入市場化調解組織設立金融、知識產權等領域工作室,進一步夯實調解力量;另一方面,加強培訓與激勵,探索“骨幹法官+專職調解員”駐點帶教等模式提升隊伍專業能力,以量化考覈激發調解工作積極性,讓綜治中心調解成爲羣衆信賴的公正渠道。
第三,加快數字化建設,實現全流程線上閉環。探索打造省級層面“統一工作平臺”,實現案件信息分級分類共享,建立智能匹配模型,利用大數據優化繁簡分流,推進平臺建設與法院“一張網”系統對接,支持電子卷宗共享、在線司法確認等功能,在提升效率的同時,實現全流程可查可控的閉環管理。
第四,加強宣傳引導,培育良好法治氛圍。通過公衆號、短視頻等渠道宣傳綜治中心解紛典型案例,聯合主流媒體向社會解讀非訴解紛的成本優勢與程序保障,開展開放日、巡迴審判等活動,讓社會更全面深入地瞭解綜治中心,不斷提升公衆對這一機制的認可度。
(作者單位: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