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場聚焦 | 知識產權糾紛批量商業維權現象值得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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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用戶使用某視頻平臺提供的字體制作視頻,視頻傳播後,因字體版權問題被字體開發方起訴。“一告一個準,甚至形成‘灰產’——專門有人‘釣魚式’起訴。”兩會現場小組討論中,全國政協委員、上海科技館館長倪閩景提到數字內容創作者的煩惱,“我們想支付費用,但不知向誰付,頻頻發生‘善意侵權’”。

兩高報告中,“2025年因惡意提起知識產權訴訟損害責任糾紛同比增長34.29”這一數據引發代表委員們關注。進入AI時代,生成式內容湧現。圖片、字體等數字作品創作與使用,愈發呈現海量化、即時化、社會化的特點。這,讓合規成本被抬高,維權異化問題時有發生。

“知識產權糾紛批量商業維權現象值得警惕,即當事人通過訴訟的方式索賠牟利。”全國人大代表,中國科學院大學知識產權學院院長、講席教授馬一德提出:一方面,權利人爲了“拉管轄”,往往將平臺同時作爲被告,爲平臺運營增加了巨大成本;另一方面,司法案件數量激增,“在數字內容創作生態較活躍的城市,一個權利人或代理律師每週申請立案數量幾十件、甚至幾百件,讓人頗費思量。”

如何破局?

明確權屬,破解“不知者有罪”

“作爲公益知識傳播者,我們想守法,但路難尋、門難進。”倪閩景道出其中裉節:作品權利信息亟需透明、授權渠道有待通暢、責任認定要更精準。

當前,網絡作品“不標識即視爲無主”是一種頗爲流行的誤解。“以視頻平臺爲例,我們已支付會員費,就默認了平臺允許會員使用的字體、圖片、視頻、音樂等都已合法授權。但事實上,它們中部分仍然各歸其主。”

他告訴記者,大多數使用者都願意履行“合理注意義務”,只是找不到有效途徑。同時,人工智能降低了數字內容創作門檻,生產效率大幅提升。但正版化渠道分散、流程繁瑣、費用不一,與高頻、碎片化的內容生產需求脫節。

代表委員們指出,平臺爲了避免承擔責任,在收到維權通知後通常會對產品下架,形成“通知、刪除、免責”的慣性。

不過,平臺本身也深受其困擾。馬一德告訴記者,網絡平臺收到的投訴通知數量呈指數型增長,其中近三成投訴被法院認定爲惡意投訴。如,完全不享有相關知識產權的行爲人,僞造、變造、篡改權利資質證明、維權授權書等發起投訴;搶注他人在先使用的商標,將爆款商品、網絡熱詞均申請爲商標,獲得虛假外觀設計、實用型授權,進而對平臺內商家進行敲詐勒索。

前端要“明權”,讓規則“看得見”。

倪閩景建議,制定並推行“數字作品權利信息國家標準”。要求用戶量大的網絡平臺在用戶上傳圖片、字體、短視頻等作品時,必須引導或要求其標註清晰的權利狀態。同時,建設國家“數字作品權屬公示與正版資源導引平臺”。整合官方登記信息、集體管理組織授權庫、合規圖庫、字庫目錄,提供權威、免費的一站式查詢與覈驗入口。“對主動、清晰標註權利信息的作品及提供方,建議在平臺流量分發、搜索排名、政府項目採購中給予優先推薦或加分,形成正向激勵。”

討論中也有代表委員提出,平臺是否應承擔更大責任,通過技術手段“過濾”侵權行爲。

“不能簡單地寄希望於網絡交易平臺,應堅持技術中立基本原則。”馬一德認爲,監管機關、網絡平臺、用戶應各負其責,法院、政府與第三方糾紛解決機構“各司其職、合作治理”。

事中易得,讓正版資源“用得起、用得便”

當前置權屬清晰,能否實現創作過程中付費即獲權?

倪閩景建議,針對個人、小微企業、教育機構等不同主體,鼓勵引導推出標準化、可在線一鍵完成的授權套餐,降低交易複雜性。推動主流辦公軟件、設計工具、內容發佈平臺,內嵌國家推薦的合規素材搜索與授權通道,從源頭降低侵權風險。同時通過發放“補貼券”、支持行業協會集中採購等方式,實質性降低中小企業正版化成本,培育健康市場。

“目前治理環節過度集中於下游的‘懲處’。而‘中游’易得與‘上游’明權同樣重要。”倪閩景認爲,要構建“事前明權、事中易得、事後區分”的全鏈條治理新生態,“這不是削弱保護力度,而是將規則從隱性壁壘轉爲顯性服務。實現保護創新與促進傳播的良性平衡,激發全社會創新活力。”

“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應以‘填平損失’爲基本原則,不能將知識產權嚴格保護等同於高額賠償、懲罰性賠償,避免滋生職業維權、惡意維權。”馬一德解釋,即對無主觀惡意、無直接獲利或獲利甚微的侵權,應堅持以權利人實際損失爲基礎確定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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