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言 | “依法帶娃” 先補課,守好孩子成長第一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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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顯示,依法撤銷997名不適格父母的監護人資格,對搶奪、藏匿未成年子女的父母發出人格權侵害禁令435份;與此同時,全國各級法院共發出2.3萬餘份家庭教育指導令,督促家長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責任,充分發揮家庭“第一個課堂”、家長“第一任老師”的關鍵作用。

傳統觀念中,父母與子女基於血緣形成深厚的親情關係,但這份關係背後,更承載着沉甸甸的法律責任,而非單純的“家事”。

《未成年人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明確規定,父母若不履行法定監護職責,或存在虐待、暴力傷害等嚴重損害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的行爲,即屬於不適格、不稱職父母。對這類父母依法撤銷監護權,並非否定親情,而是對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最剛性、最直接的守護,彰顯了法律對未成年人的優先保護原則。

司法的剛性約束,也倒逼家長樹立正確的監護理念。網上流傳的“爲人父母也需要‘上崗證’”的說法,現實來看並非戲言。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不可推卸的法定監護責任,這份責任既是道德義務,更是法律義務。實踐中,有些地區推出“星級家長執照”“家長培訓制度”,正是通過正向引導,督促家長重視家庭教育、掌握科學育兒方法,從源頭減少監護失職行爲的發生。

在法律面前,每位父母都應當依法、用心、盡責地履行監護職責,堅決不做傷害未成年人的“問題父母”。漠視甚至踐踏監護責任,不僅是對“父母”這一身份的褻瀆,更是觸碰了法律紅線,一旦構成違法,還可能被依法撤銷監護資格。

司法的剛性約束與正向引導相輔相成,既清晰劃清了監護責任的法律紅線,明確了父母履職的底線,也爲家長正確履行監護職責指明瞭方向。未成年人保護從來不是單一主體的責任,當家庭盡責、司法護航、社會協同,才能織密織牢未成年人保護網,讓每一位未成年人都能在法治的陽光下,健康、安全、快樂地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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