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言 | 爲彩禮“限高”,爲幸福“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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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沒還完,家就散了?200多個村莊,30萬元以上天價彩禮近一成,8.8萬元以上高額彩禮佔一半……今天,“治理高額彩禮寫進最高法報告”登上熱搜。婚姻的誠意被明碼標價,愛情的起點變成負債的源頭,治理高額彩禮不僅是移風易俗的文化命題,也是回應關切的民生考卷,更是現代社會的法治實踐。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顯示,人民法院持續推動治理高額彩禮,規制借婚姻索取財物和婚介機構不當牟利,嚴懲以婚嫁爲名實施詐騙。馬某組織多名女子“閃婚閃離”,騙取15個家庭200餘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

今年全國兩會,全國人大代表石炳啓建議,低價彩禮不超過當地人均收入2至3倍;全國人大代表李燕鋒呼籲,彩禮不超過6萬元……高額彩禮源於多重因素交織。客觀來看,部分農村地區“男多女少”的現狀間接推高了彩禮預期。熟人社會,“彩禮越高越有面”攀比心理作祟。加之,地區發展不平衡,導致省際毗鄰地區因標準不一而形成“套利空間”,甚至,借婚姻索取財物乃至詐騙的亂象頻發。

今年中央一號文件首次提出,加強省際毗鄰地區聯動治理。這精準回應了婚姻市場半徑與治理半徑錯位的矛盾。積極推動毗鄰縣市建立常態化聯繫平臺,形成“省級大循環+縣域小循環”的協作格局,讓“就低不就高”成爲共識。對以婚嫁爲名實施詐騙的行爲,依法重罰嚴懲,淨化婚介市場,營造友好婚育環境。

治理高額彩禮,既要“堵”住天價彩禮的歪風,更要“疏”導文明婚俗的新風。在明確彩禮上限、強化監管同時,可考慮對低彩禮家庭給予創業就業政策傾斜、納入鄉村治理積分獎勵,讓“低彩禮光榮”從口號變爲看得見的實惠。

爲彩禮“限高”,爲幸福“加分”。讓彩禮迴歸“禮輕情意重”的本質,讓婚姻因愛而聚,守護“死生契闊,與子成說”的情感本真,讓萬家燈火的溫暖驅散金錢算計的銅臭,既是實現小家幸福的底氣來源,又是新時代鄉村文明的溫柔寫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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