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立則青山常在,典明則綠水長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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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爲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範區首個跨界湖泊濱水岸線生態修復項目。/文匯報記者張伊辰攝

“十五五”開局之年,生態環境法典草案提請審議。

這是我國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兩會現場,代表委員們認爲,民法典重在解決人與人之間的關係,生態環境法典草案則着眼於梳理人與自然之間的關係。

相較於其他國家,我國在有限的國土面積內承載了密度更高的人類活動,生態環境相對脆弱,更需夯實法治保障。

5編、1200多條、16萬多字,法典草案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爲“綱和魂”,吸納了30多部法律、100多件行政法規、1000多件地方性法規以及相關的司法解釋、規章制度等。從森林草原到江河湖泊,從家門口的油煙惡臭到廣場噪聲,法典草案既着眼宏觀大局,也關切煙火日常。

法立則青山常在,典明則綠水長流。代表委員們認爲,生態環境法典草案既不是簡單的法律彙編,也不是完全的新立新定。它是對現有法律制度機制和規則規範的系統整合、編訂纂修、集成昇華,更需要在不斷的實踐檢驗中體現其“高質量”。

“事無鉅細都關注到了”

一條“胡煥庸線”,將幅員遼闊的中國劃分爲東西兩側。在生態學家眼中,這不僅是人口分佈差異線,也是自然生態分界線。線以東,降水充沛;線以西,降水稀少。地理氣候特徵不一的東西兩側,面臨各自的“生態考題”。

圖爲顧村公園裏早櫻盛放/文匯報記者趙立榮攝

降水豐沛的東側,人口密度高、經濟活動多,消耗了大量環境資源。連年缺水的西側,植被覆蓋低,高原區域生態脆弱,更易受破壞。此次法典草案的編纂要平衡不同區域、領域的聲音。

作爲土木工程領域的高校學者,全國人大代表、同濟大學特聘教授顧祥林去年受邀列席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與他一同參會的代表,有來自西部鄉村的村支書,也有攻堅前沿科技領域的科研工作者。

會場上,大家圍繞生態環境問題發言踊躍。顧祥林說,包括自己在內的多位代表,都關注到了地下水污染問題,城市地下有大量污水管道,一旦滲漏發生,地下水被污染,後果嚴重。而此次法典草案中,明確強化地下水污染防治,增加地下水狀況調查評價、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區等規定。“可以說,事無鉅細都關注到了。”

圖爲崇明區新海鎮躍進現代農業基地內綻放的油菜花。/文匯報記者邢千里攝

更多時候,防治水源、土壤受污染還遠遠不夠,還要進行更系統的生態修復。顧祥林在調研中發現,部分地區地表水蒸發量遠高於自然補給,地下水位下降。對此,零敲碎打的防治手段已行不通,只能建設重大工程進行系統生態修復。“以往,污染防治、生態修復分屬不同法律,如今集合成法典草案,更利於統籌保護與發展,把美麗中國建設落到實處。”他說。

深耕青藏高原生態保護一線,全國人大代表,西藏大學生態環境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拉瓊也受邀列席這場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在會上就天然林和人工林的界定等提出建議。翻閱法典草案,他發現,當時提的部分建議已被吸納。

“高寒極端環境的山地生態修復並不容易。”拉瓊以仍在建設中的拉薩南北山綠化工程舉例,其作爲迄今爲止西藏規模最大的山地生態修復項目,啓動於2021年,計劃用10年時間完成國土綠化面積200多萬畝。眼下,他正帶着學生篩選野生鄉土樹種、進行自然資源調查、人工繁育技術研發等,以持續科研攻關,守護好青藏高原的生靈草木。

圖爲長寧區虹橋街道古北市民中心。/文匯報記者張伊辰攝

此外,噪聲污染也是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全國人大代表、上海市長寧區虹橋街道古北榮華第四居民區黨總支書記盛弘感慨,家門口的廣場舞噪聲是治理老大難。她留意到,此次法典草案不僅分類規制工業噪聲、建築施工噪聲、交通運輸噪聲和社會生活噪聲,更明確在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或者開展娛樂、健身等活動,應遵守時段、音量等規定。

“基層治理有法可依,執行起來更有抓手。”盛弘說,法典草案的“接地氣”,離不開全過程人民民主的生動實踐。她所在的虹橋街道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基層立法聯繫點之一。這部法典草案的編纂過程中,小小聯繫點召開了6場意見徵詢會,通過線下座談會、線上徵集等方式,累計收集到600餘條意見建議,集納了社區居民、環保領域人士等各類人羣的思考。

跨前一步,變被動處理爲主動防治

“法典草案中的不少條款‘糾偏’了傳統環境保護理念。”全國政協委員、民盟中央常委丁光宏解釋,以往,人們對於生態環境保護的概念大多停留於“污染之後着手治理”。這一被動模式耗時費力,收效甚微,甚至造成不可逆的破壞。如今,法典草案強調“污染物排放前達標”這一做法,跨前一步,利於生態環境保護向前端延伸。

譬如,法典草案明確,禁止生產、進口或者銷售不符合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機動車船、非道路移動機械及其發動機等。這些限制類規定將從源頭上減排降污。

在丁光宏看來,推動這些禁止類行爲落到實處,需要“疏堵結合”。特別是,運用更多新技術、新方案,確保污染物排放達標的同時,還能總體降低經營主體的減污成本,避免部分企業因短期逐利違規排放。

法典草案中對於“有機固廢”的表述也有了新變化。

圖爲一平方米菜園,居民通過收集餐前垃圾製作酵素肥料後再用於施肥。/文匯報記者張伊辰攝

“過去大家習慣把有機固廢當垃圾,以填埋處理爲主。”全國人大代表、上海交通大學環境科學與工程學院特聘教授黃勇平留意到,法典草案的一大亮點是把“綠色低碳發展”獨立成編。其中專門談及發展循環經濟,並“點名”相關部門制定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等循環經濟標準。“不僅要妥善地處置,更要加強開發利用。”他這樣理解。

對於已知污染物的監測、防治,從國家到地方,已逐步建立起體系化流程。更難的是,未雨綢繆,找到潛在的“環境刺客”——新污染物。

“新技術、新產品不斷湧現,大量新污染物隨之誕生。”全國人大代表、復旦大學校長金力留意到,法典草案明確建立新污染物協同治理和環境風險管控體系,這一條款體現出法典草案的前瞻性。接下來,要科學評估新污染物對人體健康產生的影響,並制定相應防控標準。

圖爲璀璨的城市燈光點亮夜空,但也可能對周邊居民樓產生影響,需科學評估。/文匯報記者張伊辰攝

同樣尚無標準可參考的還有光污染。金力留意到一則新聞,談及駕駛者在途經隧道時因眩光形成視線盲區,造成安全隱患。“隧道在照明設計時缺乏科學指導,究竟要補多少光缺乏定論。”他表示,法典草案中明確談及光污染防治,還需要結合實踐加快推進光污染標準制定。

面對可能存在的空白領域,法典草案把標準制定權下放至地方。比如,針對國家生態環境質量標準中未作規定的項目,允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生態環境質量標準。

對此,丁光宏指出,標準制定要有科學依據,統籌考量短期與長期發展目標。他建議,利用數字化技術智慧監測,避免作出殺雞取卵式戰略誤判。

不僅惠當下,更要利長遠。全國政協委員、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監事長、國浩律師(上海)事務所合夥人呂紅兵留意到,在應對氣候變化等時代性強、國際性強、技術性強、立法難度高的領域,法典草案作出原則性規定,爲未來專項立法及修訂留下空間。

完善補償機制,力促區域協調

放在大範圍講生態環境保護,有一個繞不開的關鍵問題——區域協調補償機制。

放眼全國,長三角率先試水。新安江流域生態補償機制是中國首個跨省流域生態補償試點。其核心是“上下游對賭”。上游保護水源,下游享受優質水源,雙方約定考覈標準。由此,打破“保護者喫虧、受益者免費”的區域協調困境。

這一創新試點,讓抽象的“生態保護成效”轉爲具體可感的“KPI”。但推進中,丁光宏發現,僅由下游補貼給上游還不夠。部分上游區域算賬發現,雖完成了考覈標準,可獲得的保護獎勵仍不足以覆蓋投入的資金、人力。

圖爲元蕩橋是長三角一體化高質量發展的重要結晶。/文匯報記者袁婧攝

法典草案進一步明確了財政縱向補償、地區間橫向補償、市場機制補償等。由此,建立健全政府主導、企業和社會參與、市場化運作、可持續的生態保護補償機制。

審議中,還有代表提議用碳匯認購、碳普惠替代生態修復,形成更好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呂紅兵認爲,應通過市場化機制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助力環境保護髮展,建議在法典草案中對碳排放權交易制度等作出進一步規定。

“各省市的考覈也應新增內容,考察各地對彼此的協作效能。”黃勇平認爲,生態補償機制探索多年,如果要形成突破性進展,就要進一步分好“蛋糕”。國家層面的法律明確原則框架後,各區域有望據此加快探索。比如,曾在科技創新領域協同立法的長三角,也能跨前探索生態領域的立法共保護。

圖爲鳥瞰全國首個地跨兩省一市的標誌性建築方廳水院。/文匯記者邢千里攝

會場內,不少代表委員談及臭氧天氣。其產生的作用機制複雜,在霧、雪等不同氣候條件下表現不一,且常呈現跨區域擴散特點,亟需夯實跨區域聯防聯控機制。

相較於促進法,生態環境保護領域涉及一些限制性行爲,需要協調的事項更多、更復雜。單以各地排污標準來看,就存在標準不統一等現象。代表委員們認爲,標準就高還是就低,不能簡單拍腦袋決定,要以現實需求爲考量。

“把實踐中具有中國特色的、國際領先的、‘人無我有’‘人有我優’的治理模式法律化、司法經驗體系化,同時也爲世界提供‘中國法治方案’‘中國立法智慧’。”呂紅兵例舉,公益訴訟、調解制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行政司法監察銜接機制等均寫入法典草案。

法律的生命在於施行,法典草案的出爐只是起點。

人不負青山,青山定不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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