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確認國家權力來源於人民|桑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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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進入近現代時期,政治經濟社會等各個領域都有很多長足的進步,或者說有很多文明成果。國家權力的代表制度就是其中之一。正如習近平總書記2021年10月在中央人大工作會議上的講話中所指出的:在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我們黨在根據地創建人民政權,爲建立新型政治制度積累了實踐經驗。經過實踐探索和理論思考,以毛澤東同志爲主要代表的中國共產黨人,創造性地提出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構想。

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基本精神是:首先確認國家權力來源於人民,人民是國家的權力主體。我國憲法開宗明義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正是在這個意義上,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踐行和發展全過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制度載體。其次,享有選舉權的選民依法間接或直接選舉產生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由這些代表組成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民的利益、反映選民的意見、集中全民的智慧。再次,全國以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在開會期間,依法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履行法定國家權力的職責。

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很好地把現代民主政治理念與有效制度安排結合了起來。總書記在中央人大工作會上指出:“民主是全人類的共同價值,是中國共產黨和中國人民始終不渝堅持的重要理念。如何把民主價值和理念轉化爲科學有效的制度安排,轉化爲具體現實的民主實踐,需要注重歷史和現實、理論和實踐、形式和內容有機統一,找到正確的體制機制和方式方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就是這種正確的體制機制和方式方法。

(選自文匯報2024.2.25《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作者系復旦大學教授,中國政治學會學術委員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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