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好“人工智能+文化建設”的組合拳
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五個五年規劃的建議》明確提出“全面實施‘人工智能+’行動”“加強人工智能同產業發展、文化建設、民生保障、社會治理相結合”。這一戰略部署,將“人工智能+文化建設”置於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位置。加強人工智能同文化建設相結合是一項涉及多維度、多環節、持續性的複雜工程,必須堅持系統觀念,才能更好地闡明其意義、剖析其機理、謀劃其路徑。
在整體性視野中把握戰略意義
以系統觀念把握加強人工智能同文化建設相結合的戰略意義,應將之置於科技革命、文化發展、文明形態演進的整體性視野之中。
首先,這是順應新一輪科技革命的必然要求。人工智能的“雙刃劍”效應日益凸顯。文化建設,尤其是其中蘊含的價值觀和人文精神,正是引導人工智能發展方向的要件。將文化建設的成果系統性、前瞻性地融入人工智能研發、部署、治理的全鏈條,實質上是爲奔騰向前的科技洪流加固“價值河牀”。這關乎技術發展的可持續性,更關乎人類在數字時代的福祉。只有加強“相結合”,才能在新一輪科技革命與產業變革中防範技術風險、推動智能向善。
其次,這是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的戰略支點。社會主義文化強國建設需要創新驅動與科技賦能。人工智能爲破解文化資源保護利用不平衡、優質文化供給不充分、文化傳播效能有待提升等現實問題提供了技術支持。藉助人工智能,能夠激活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生命力,創新文化的表達方式,提升公共文化服務的覆蓋面和有效性,增強文化產業的創新力和競爭力。社會主義文化強國建設應以加強人工智能同文化建設相結合作爲戰略支點,提升國家文化軟實力,增強中華文明傳播力、影響力。
最後,這是創制數字文明新形態的積極探索。加強人工智能同文化建設相結合,正是物質文明與精神文明協調發展的生動實踐。“相結合”的過程也是探索數字文明新形態的過程,其意味着先進技術不僅帶來物質富足與效率提升,更能豐富人的精神世界,增強人的本質力量,促進人的自由全面發展;意味着社會走向智能化的同時,仍可充盈着人文關懷與價值溫度。“相結合”的探索,能夠爲破解數字時代的人文困境、構建更加公平包容的數字文明,提供中國智慧與中國方案。
在系統集成中理解內在機理
把握“相結合”的內在機理,應當注重系統集成,將“相結合”理解爲結構層面的要素耦合與過程層面的動態協同的有機統一。
一方面,應在結構層面深化二者的要素耦合。人工智能的數據、算法、算力等要素,可以系統性嵌入文化建設的要素網絡中。這種耦合具體體現在三個維度:其一,文化資源要素的數字化與智能化再造。例如,數據要素的融入,使文化遺產轉化爲可計算、可關聯、可再創的“數字生命體”,實現了保護方式從搶救性修復向預防性存續與創造性轉化的升級。其二,文化生產與創作要素的流程重構。算法與模型要素的深度介入,不僅輔助創作,更實質上地重構創作流程,使文化內容的生產與智能生態系統相交互。其三,文化傳播與接受要素的範式革新。沉浸式技術與智能分發算法,重塑了文化傳播與體驗。傳播從基於稀缺渠道的傳統模式轉向基於個性化需求的精準滴灌與場景化觸發;體驗則從單向度的觀摩接收,邁向多感官介入、實時反饋的具身沉浸,從而孕育新型文化業態。
另一方面,應在過程層面促成二者的動態協同。結合並非靜態的對接,而是貫穿於人工智能發展和文化建設始終的、循環往復的動態協同過程。其一,人工智能通過提升效率、創新形式與拓展規模,實現對文化建設全流程的技術化賦能。它深度融入文化創作、傳播、消費各環節,重塑文化建設的組織邏輯與表現形態。其二,文化建設中長期積澱的審美導向、人文規範與社會共識,作爲一種穩定的價值力量,能夠作爲前置性環節對人工智能應用進行校準與約束,以避免技術脫離人、否定人。其三,文化建設需要對人工智能不斷產生的新的應用場景與倫理問題進行動態反饋,持續輸出新的議題,不斷提出新的期待和要求。這三個環節構成多回路、持續性的賦能、校準、反饋的良性循環,使“相結合”呈現爲過程性、生長性與對齊性,使人工智能同文化建設得以昇華爲有機融合、協同進化的共生關係。
實現深度融合、持續創新
切實加強人工智能同文化建設相結合,需要秉持系統觀念,以“組合拳”構建有利於實現深度融合、持續創新的政策體系、技術基礎、倫理規範與社會生態。
第一,強化頂層設計與戰略協同,強化結合的主體合力。應在國家層面進一步完善“人工智能+文化”融合發展的專項規劃與行動方案。建立健全跨部門、跨領域的協同推進機制,鼓勵地方結合區域文化特色與產業優勢,開展差異化、特色化的融合創新試點。
第二,夯實技術基礎與數據資源,築牢結合的創新基石。一方面,鼓勵科研機構與企業聯合攻關,在文化遺產智能認知與修復、多模態內容理解與生成等關鍵核心技術上取得突破,研發更適配、更先進的文化專用AI工具與平臺。另一方面,要加快文化大數據體系建設,構建權威、鮮活、豐富的中華文化數據庫,爲AI訓練與應用提供高質量的文化資源。
第三,完善倫理規範與治理體系,導引結合的正確方向。研究出臺適用於文化領域的人工智能倫理指南、算法應用規範與審查機制。推動在AI文化產品與服務的研發、部署、評估各環節嵌入倫理影響評估。探索建立政府監管、行業自律、企業負責、社會監督相結合的多元化治理體系,特別是要強化對算法推薦、生成式內容等關鍵環節的透明度與可問責性要求,維護清朗健康的網絡文化空間。
第四,創新人才培養與學科建設,保障結合的持續動能。要克服文理分科過細造成的知識隔閡,設立跨學科專業與課程,培養一批既掌握核心技術原理、又具備深厚人文社科素養,既懂得如何建造智能系統、又深刻思考其社會文化影響的複合型人才。
第五,促進跨界交流與國際合作,拓展結合的全球視野。積極搭建產學研用協同創新平臺,促進科學家、工程師、藝術家、人文學者、文化管理者的深度對話與碰撞。積極參與人工智能與文化相關的國際規則、標準制定與倫理對話,分享中國在利用人工智能保護文化遺產、促進文化普惠等方面的實踐與經驗,吸收借鑑國際有益做法,在開放合作中促進人工智能同文化建設更好相結合。
(作者爲上海市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復旦基地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