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幽靈外賣”,市場監管總局發佈新規
“我們要告誡外賣平臺,不能只收佣金、不擔責任;不能只管流量、不顧品質,外賣平臺必須實實在在擔起外賣食品安全‘守門員’的主體責任。”2月26日下午,市場監管總局食品安全總監孫會川在新聞發佈會上說。
當天,市場監管總局對近期制定的《網絡餐飲服務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和《網絡食品銷售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進行解讀。爲杜絕“幽靈外賣”,新規要求外賣平臺應通過實地核查等方式,對外賣商家的食品經營許可證等經營資質證書進行實質性審查,至少每六個月對外賣商家登記的實際經營地址等信息進行一次覈驗更新。
店鋪信息全透明,無堂食需亮“標”
據中國餐飲業年度報告數據顯示,我國外賣市場規模預計突破1.4萬億元,同比增速超10%,佔餐飲行業總收入24%左右,成爲行業重要的增長極。
“正如網友所說,現在點一份外賣很簡單,但要點到‘放心外賣’‘品質外賣’,有時候也並不是那麼容易。通過日常監管發現,有的外賣商戶提供的地址是假的,有的上傳的照片是假的,還有的甚至連資質都是假的,這樣的外賣何談放心?”孫會川在會上表示,有的外賣平臺一門心思圈地,閉着眼睛審覈,一味縱容失信商戶和問題外賣,罔顧平臺責任和食品安全。爲提升外賣“放心指數”,市場監管總局專門制定出臺《網絡餐飲服務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
《網絡餐飲服務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要求外賣平臺做到備案即擔責、上線即受管、經營即履責。
爲了讓“店鋪信息”不再真假難辨,新規明確,外賣網店名稱必須與實體經營門面招牌名稱保持一致;必須在主頁面顯著位置持續展示經營資質、實體經營門面照片、實際經營地址等核心信息,或設置清晰的信息鏈接標識。爲解決“假地址”問題,明確實際經營地址必須與經營資質證書載明的經營場所一致。
爲了讓“無堂食”不再遮遮掩掩,新規明確,專門從事外賣服務、不提供堂食的外賣商家必須在其主頁面顯著位置設置“無堂食”標識,且外賣平臺需將該標識同步展示在商家列表頁面。
爲了讓“加工過程”不再霧裏看花,新規構建了“互聯網+明廚亮竈”的公示體系,倡導外賣商家通過“互聯網+明廚亮竈”等方式,向社會公開餐食加工製作過程。要求外賣平臺需在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列表頁面展示相關標識,讓消費者一目瞭然。
“我們要告誡所有外賣商戶,‘不見面’不代表可以‘不誠信’,‘不上門’不等於‘沒人管’,食品安全是商戶的底線,合法合規是商戶的責任。”孫會川表示。
新規同時大幅提升平臺、商戶的違法違規處罰力度,罰款最高可達20萬元,如平臺主要負責人故意違法、性質惡劣、造成嚴重後果的,還可按其上一年度收入,對個人處以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
外賣商家信息
至少每六個月核驗一次
“幽靈外賣”是網絡熱詞,其本質是無資質、無固定場所的不法經營者,通過資質造假、套用許可、地址虛構等手段,在外賣平臺僞裝成正規商家營業。
針對“幽靈外賣”,市場監管總局餐飲食品司司長俞路表示,新規要求外賣平臺應當對外賣商家進行實名登記,並通過實地核查等方式,對外賣商家的食品經營許可證等經營資質證書進行實質性審查,保證外賣商家經營資質證書載明的信息與實際情況相符,而非僅作形式審查。
此外,外賣平臺要將商家的食品經營許可證等經營資質信息與省級市場監管部門掌握的數據進行覈驗比對,覈驗不符的不得爲其提供平臺服務。
新規還要求外賣平臺應當至少每六個月對外賣商家登記的實際經營地址、經營資質等信息覈驗更新一次,保證上述信息與實際情況相符。
網絡食品銷售,平臺“負總責”
當前,隨着平臺經濟的蓬勃發展,食品已成爲大家網絡“購物車”中最主要的商品之一。但與此同時,假冒僞劣、虛假營銷等問題也時有發生、屢打不絕。對此,市場監管總局專門制定《網絡食品銷售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
該規定要求,平臺提供者對平臺內食品銷售行爲負總責,管理責任包括設立專門食品安全管理機構;配備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等管理人員;建立入網審查、風險管控、違法行爲處置等全流程管理制度等。入網食品銷售者要承擔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包括入網前應當依法取得生產經營許可或備案,保障所銷售食品安全,規範信息公示、經營宣傳、貯存配送等行爲,依法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的風險防控機制。
來源|東方網、央視新聞、伴公汀、新聞坊等
編輯|王秋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