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言 | 直播間賣酒店豈能“說一套做一套”,流量之上更要言而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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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春節長假,酒店、文旅產品直播帶貨迎來熱潮,不少消費者卻在下單後遭遇“宣傳與實景嚴重不符”:直播間宣稱“3分鐘到海邊”,實際距離近4公里;號稱可“原價購買茅臺”,卻暗藏高額消費門檻。有消費者將平臺與商家訴至法院,商家卻以“內容來自上游酒店”“宣傳僅供參考”爲由推諉。最終,法院判決銷售商家全額退款,爲直播帶貨的虛假宣傳劃出清晰法治紅線。

從法律層面看,直播間的商業宣傳並非營銷噱頭,而是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要約內容。消費者下單付款,合同即依法成立並生效。即便“3分鐘到海邊”“可原價購茅臺”等承諾未寫入訂單詳情頁,只要構成具體明確的承諾,商家就必須如約履行。以“詳情頁爲準”“宣傳僅供參考”等格式條款逃避責任,既違背誠信原則,也於法無據。

直播電商作爲新興消費業態,已深度融入文旅、住宿等多個領域,但部分經營者利用線上交易特點,不簽訂書面服務合同、模糊責任主體,將宣傳責任推給上游供應商,給消費者維權留下盲區。這種行爲不僅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更透支行業信譽。

從監管層面而言,直播間開展酒店、文旅產品帶貨,必須以顯著方式區分自營業務與平臺內經營者業務,清晰告知消費者交易主體,不能僅在用戶協議中作模糊概括披露,切實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與公平交易權。平臺亦應壓實審覈責任,對誇大宣傳、虛假承諾行爲加強約束與懲戒。

對消費者而言,下單前應仔細覈驗產品信息,不輕信口頭承諾與誇張表述;遭遇消費陷阱時,及時通過錄屏、截圖、留存訂單與溝通記錄等固定證據,依法理性維權。

流量有價,誠信無價。直播帶貨拼的是人氣,更要守得住契約底線。直播間裏的每一句承諾,都應是必須兌現的契約,只有堅持貨真價實、誠信經營,新興業態才能行穩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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