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婉婷疑似復出新賬號,被迅速封禁!其母因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
近日,曲婉婷被曝於2月下旬在國內社交平臺開通賬號並完成身份認證,被網友質疑爲復出試水。
賬號開通後短時間內粉絲破萬,僅發佈了一條改編歌曲的彈唱視頻及拜年內容,同時其迅速開啓了“僅作者評論”功能,並開通商品櫥窗等變現入口。
長期以來,曲婉婷因母親引發的公衆爭議遭到網友抵制。2月22日,該賬號ID和頭像已清空,疑似遭到平臺處理封禁。2月22日,該賬號ID和頭像已清空,疑似遭到平臺處理封禁。
曲婉婷母親張明傑案一審宣判的消息曾引發輿論高度關注。
2021年11月17日上午,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哈爾濱市城鎮化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原主任張明傑受賄、濫用職權,造成公共財產損失共計人民幣2.3億餘元,同案被告人王紹玉受賄一案進行公開宣判,以受賄罪判處張明傑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濫用職權罪判處張明傑有期徒刑十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2021年11月18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今日銳評 | 依法懲腐 民心所向》,全文如下:
近日,曲婉婷母親張明傑案一審宣判的消息引發輿論高度關注。11月17日,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哈爾濱市城鎮化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原主任張明傑受賄、濫用職權案進行公開宣判,以受賄罪判處張明傑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濫用職權罪判處張明傑有期徒刑十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涉案違法所得及其孳息予以沒收、追繳。
違紀違法者,應該受到黨紀國法嚴懲,這是再簡單不過的道理。2014年9月,張明傑因涉嫌貪污、受賄與濫用職權罪被羈押。2020年,曲婉婷微博發文“爲母叫屈”,受到衆多網友質疑。人民羣衆痛恨腐敗分子損害國家和人民的利益,攫取大量不義之財,滿足親屬子女奢靡生活。如今,法院在查清案件事實的基礎上進行公開宣判,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懲治腐敗,彰顯了公平正義。嚴厲懲處腐敗分子,是強化“不敢腐”高壓態勢的必然要求,任何腐敗分子都要爲自己的違紀違法行爲付出相應代價。
張明傑案之所以備受關注,不僅在於她是一位知名歌手的母親,更因爲她是侵害羣衆利益的“蛀蟲”。據法院經審理查明的相關信息,張明傑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徵地補償款被併購單位違規獲取、部分職工安置款被違規使用,造成公共財產損失2億多元。張明傑還在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併購單位謀取利益後,向該單位實際控制人索要500萬元,以及摺合9300多萬元的股權。
身爲國家公職人員,張明傑本應用手中的權力爲人民羣衆謀利益,但她全然忘卻權爲民用、利爲民謀的道理,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涉案金額巨大,嚴重損害人民羣衆的利益。對“蛀蟲”依法予以嚴懲,正是深入整治羣衆身邊腐敗問題的具體實踐,是反腐爲民、反腐惠民的直接體現。
每一次依法對腐敗分子的懲治,都是一次正義的昭彰。網友這樣評論張明傑案一審宣判的消息,“法律是公平的,正義不會缺席”“對腐敗分子決不手軟”“必須受到嚴懲,爲其違法犯罪行爲付出應有代價”。這再次證明,反腐敗是民心所向,對腐敗分子依法懲治正是回應人民羣衆的期待。
來源丨都市快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編輯丨錢家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