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價3000元/天!過年 “租對象” 火爆,律師提醒:或存在人身安全風險
春節在即
當“催婚”成爲不少年輕人
返鄉後的“必修課”
一種新型應對方式出現了:
花錢租個對象
帶“另一半”回家過年
近日,記者發現在某二手交易平臺,有多個商家提供演員假扮情侶的業務,頁面顯示有上百人詢價。
其中一位商家表示,根據地區不同、日期長短、交通是否便利等報價也不同,除夕當日爲1500元一天。
記者以消費者身份在某二手交易平臺聯繫了一位商家,在簡單說明“需求”後,對方很快回復:“3000元一天”,並強調都是專業的“生活演員”。
記者注意到,在社交平臺搜索“租女友”關鍵詞,平臺會在置頂位置提醒“請謹慎甄別內容信息,注意個人安全”。在二手交易平臺搜索,也無法直接搜索到商品,而是要換成“過年”“催婚”等相關搜索詞。
平臺客服回應稱,如果認爲商家提供的服務有問題,可以向平臺進行舉報,會有專業客服跟進受理。
律師提醒:或存在人身安全風險
對此,江蘇中慮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滕尚麗表示,這樣的交易存在風險可能出現人身安全問題,此外也可能引發經濟糾紛。
首先,人身不能作爲租賃標的,以“人身租賃”爲標的協議不受法律保護。
其次,租友存在人身安全風險和財產風險,比如雙方互不瞭解,陌生異性獨處、同宿、返鄉,易發生性侵、猥褻、非法拘禁、故意傷害等人身安全風險,被租方返鄉後人生地不熟,遇險難求助。
滕尚麗強調,需要注意的是,“租賃方”提前打款後,如果對方失聯、不履約、中途離場,無合同難追回錢款。合同無效,發生糾紛法院難以支持。服務完成後,租方如果賴賬、剋扣費用,提供服務一方也很難維權。
此外,父母等親戚給的紅包、見面禮、貴重禮物,在法律上視爲贈與;無提前約定,被租方有權不返還,極易引發家庭矛盾與訴訟。因此,從法律與安全角度,律師不建議“租友過年”。
來源丨現代快報、九派新聞、新聞坊、深圳大事件、南方日報等
編輯丨蘆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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