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言 | 周瑜“碰瓷”諸葛亮?歷史名人作商標莫違公序良俗
周瑜開了一家名爲“豬葛亮食品有限公司”,這並非某部惡搞電視劇的情節,而是近期發生的真實事件。最近,某地一家法定代表人爲周瑜、名稱登記爲“豬葛亮食品有限公司”的企業,引發網友熱議。
更受關注的是,2月4日,多名自稱諸葛亮後人的人士發佈公開聲明,訴求有關部門審慎審覈相關注冊申請,並對已註冊的相關商標予以撤銷。據悉,目前國內已發現有近200家市場主體註冊了“豬葛亮”相關商標或以此命名企業。
有法律人士表示,根據《商標法》第十條規定,“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不得作爲商標”。但諸葛亮作爲歷史人物,其名譽權已不受法律直接保護,後人以死者名譽權爲由維權,舉證難度不小。而諸葛亮並非個例,曹操、李白、張仲景等諸多歷史名人,均曾被商家註冊爲商標。將歷史名人註冊爲商標的行爲,是否構成侵權,在法律層面似乎仍存商榷空間,但借諸葛亮的“諸”字諧音爲“豬”,顯然存在文化貶損、違背公序良俗的嫌疑。
這一貶損式諧音梗的侵權判定,在近期的司法案例中已有明確參照。2月5日,廣州知識產權法院對深圳順豐泰森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訴店小二公司侵害商標權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銷售的“順豐速孕”車貼對“順豐速運”構成商標侵權。
其實,玩諧音梗或許暫無法律風險,但創意的底線應該是不觸碰公序良俗。比如,此前某地商場出現的“踏馬來了”標語遭網友投訴,已經說明,此類粗鄙表達終究難登大雅之堂。
古人的功過是非,向來任憑後人評說。但對後人而言,歷史名人是歷史記憶的重要載體,無論是對其進行惡搞亂用,還是隨意玩諧音梗消費,本質上都是對名人所承載的文化元素的消解。一方面,監管部門需要進一步明確相關法律邊界,強化價值引導,嚴格審覈監管;另一方面,對商家而言,取名、出圈的方式有很多種,一味盯着歷史名人玩低俗諧音梗,既顯創意匱乏,也難贏得市場真正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