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敦、巴黎、香港、新加坡……國際商事仲裁競爭加劇,上海如何脫穎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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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是我國率先開展國際商事仲裁中心建設的城市,目前正處於推進國際商事仲裁中心建設的關鍵時期,機遇與挑戰並存。近年來,上海市司法局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關於深化仲裁製度改革的決策部署,以加快打造面向全球的亞太仲裁中心爲目標,直面推進仲裁改革發展中面臨的現實問題,通過構建“政策文件+地方性法規+行動方案”多層次的制度保障體系,率先推進仲裁業務對外開放,探索臨時仲裁製度規則創新,加快培育國際一流仲裁機構,打造國際仲裁人才高地,促進仲裁國際交流合作,推動仲裁業務實現連續快速增長,爲黨中央統籌推進國際商事仲裁中心建設試點工作發揮了開路先鋒和示範引領作用。

改革背景

仲裁是我國法律規定的糾紛解決制度,也是國際通行的糾紛解決方式。當前,世界經濟格局深刻變化,在全球發展挑戰與機遇並存的形勢下,建設國際商事仲裁中心成爲全球多個國家和地區維護國際經貿秩序、促進國際經濟交流合作、提升國際話語權的重要舉措。上海作爲世界觀察中國的重要窗口,肩負着代表國家參與國際合作與競爭的職責使命。推進國際商事仲裁中心建設,努力將上海打造成爲面向全球的亞太仲裁中心,對上海深化高水平對外開放、打造國際一流營商環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上海推進國際商事仲裁中心建設正處於爬坡過坎、不進則退的關鍵時期。從發展機遇來看:一是在高水平對外開放深入推進的背景下,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專門強調要“健全國際商事調解、仲裁、訴訟等機制”,爲上海推進國際商事仲裁中心建設指明瞭方向;二是仲裁發展環境和支持政策日益優化,新修訂的仲裁法進一步明確了仲裁事業發展的總體要求,從完善涉外仲裁製度、提高仲裁公信力、推進中國特色仲裁製度創新等方面作出一系列制度性安排,國家和上海也連續出臺支持仲裁事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三是國際仲裁發展呈現“向東轉移”趨勢,國際權威評估機構發佈的《2025年國際仲裁調查報告》顯示,位列全球最受歡迎的仲裁地前十名的國家和地區中,有5個來自亞洲,上海作爲我國經濟中心城市,以優越的地理位置、完備的基礎設施、良好的法治環境和先行先試的制度優勢,爲推進國際商事仲裁中心建設積攢了有利條件。從面臨挑戰來看:一是國際競爭不斷加劇,倫敦、巴黎等傳統國際商事仲裁中心魅力猶在,新加坡、香港等新興中心後發優勢顯著,儘管近年來上海仲裁的國際公信力、競爭力和影響力持續提升,但與知名國際商事仲裁中心城市相比仍有一定差距;二是國內競爭日趨激烈,北京發揮學術資源雄厚、國際交往活躍、頭部機構集聚優勢,正加快打造成爲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爭議解決優選地,深圳依託粵港澳大灣區“一國兩制三法域”獨特優勢,正着力打造聯動港澳、面向全球的國際商事仲裁中心。

在此背景下,如何在國際國內競爭中脫穎而出,展現優勢並補齊短板,實現上海仲裁國際公信力更高、品牌影響力更大、市場競爭力更強、用戶體驗度更好的目標,加快建設與上海“五個中心”相匹配、相支撐、相適應的國際商事仲裁中心,已成爲推進上海仲裁工作的重要改革課題。

改革做法和成效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爲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仲裁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對仲裁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強調要積極發展涉外法律服務,培育一批國際一流的仲裁機構。近年來,上海市司法局堅持改革創新,擴大對外開放,強化基礎保障,推動國際商事仲裁中心建設取得積極成效。2025年,上海仲裁機構共受理案件12536件、標的額1549億元、涉外案件628件,3項數據在過去6年內的年平均增長速度分別爲16.5%、16.7%和24.6%,呈現出連續快速增長態勢。

(一)強化制度供給,打造仲裁製度創新引領的“上海樣板”

一是率先出臺專門支持政策,國際仲裁發展環境更加友好。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統籌推進國際商事仲裁中心建設試點工作部署要求,2022年10月,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在全國率先印發實施《關於支持打造面向全球的亞太仲裁中心提升城市軟實力的若干措施》,着力培育國際一流仲裁機構、打造仲裁對外開放合作高地、構建仲裁法律服務生態圈,推動仲裁製度創新和出入境、外匯、人才保障等仲裁發展支持政策落實落地。

二是率先頒佈首部地方性法規,仲裁行業法治保障不斷完善。2023年11月,市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上海市推進國際商事仲裁中心建設條例》,在全國率先引入臨時仲裁、仲裁地等國際通行的仲裁製度規則,重點加強仲裁機構和從業人員能力建設,推動仲裁製度機制創新,完善仲裁發展政策支持和行業監管,進一步深化仲裁業務對外開放,爲加快打造面向全球的亞太仲裁中心提供更加完備的制度支撐和法治保障。

三是率先制定專項行動方案,國際一流仲裁機構建設加速推進。2024年3月,上海市司法局聯合市商務委制定出臺《關於進一步加強能力建設 加快培育國際一流仲裁機構的行動方案》,聚焦提升上海仲裁機構核心競爭力、綜合服務力、國際影響力、可持續發展力目標,着力做強關鍵要素、夯實發展基礎、加強涉外服務、優化環境保障,推動上海仲裁委員會、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等本市2家主要仲裁機構成功入選司法部首批培育的國際一流仲裁機構名單,朝着中國特色的國際一流仲裁機構建設目標加速邁進。

四是率先推進仲裁對外開放,國際仲裁資源集聚效應日益增強。在認真總結全國首個仲裁業務對外開放政策落地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的經驗基礎上,2024年8月,上海市司法局制定實施《境外仲裁機構在上海設立業務機構管理辦法》,將設立業務機構的區域從臨港新片區拓展至上海全域,並於2025年4月進行修訂,進一步拓寬業務機構的受理案件範圍。目前,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仲裁與調解中心、韓國大韓商事仲裁院等境外知名仲裁機構在滬設立了業務機構,另有國際商會、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等境外知名仲裁機構在滬設立代表處,上海已成爲我國境內仲裁機構資源最集中、最豐富的城市,是國際仲裁走進中國、中國仲裁走向世界的重要窗口。

(二)強化改革創新,深化多元爭議解決服務的“上海探索”

一是探索仲裁製度創新。在遵循“三特定”仲裁的國家政策框架下,上海對標國際通行規則,緊密結合國情實際,在全國率先構建起由人大地方性法規、政府部門規範性文件、人民法院司法政策文件、行業協會規則、仲裁機構服務指引等組成的多層次、全鏈條臨時仲裁製度規則體系,引入仲裁地和當事人自主選擇仲裁員、仲裁規則、仲裁語言、適用法律、協商收費、配套服務等接軌國際的做法,着力優化臨時仲裁配套服務。繼2024年8月全國首例涉外海事臨時仲裁案件在滬作出裁決後,已有10餘起案件接續推進,案件類型包括船員管理服務、航運保險、海上貨物運輸等。上海臨時仲裁發展已初步實現從制度供給到首案突破再到面上鋪開的新跨越,爲我國仲裁法修改提供了實踐支撐。

二是完善多元解紛機制。依託上海法院國際商事“一站式”解紛平臺,上海仲裁機構可線上向上海法院辦理仲裁保全、開具電子調查令,目前已有實踐案例並建立常態長效機制。上海仲裁委員會與上海東方國際商事調解院共同發佈調解與仲裁對接指引,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與上海貿促國際商事調解中心建立調解與仲裁對接機制,融合仲裁與調解兩種相互獨立的非訴糾紛解決服務,糾紛化解的質效進一步提升。

三是提升服務供給質量。上海仲裁機構制定《證券期貨仲裁規則》《航空仲裁規則》《數據仲裁規則》《綠色爭議專家評審示範規則》等專業領域爭議解決規則,編著《建設工程合同糾紛裁決指引》,發起設立中國(上海)證券期貨仲裁中心、數據仲裁中心等專業仲裁工作平臺,全面啓用涵蓋立案、庭審、裁決等全流程的數字化仲裁服務系統並推進人工智能等新興技術在仲裁審理中的應用,不斷提升專業化服務供給。

(三)強化交流互促,推進仲裁國際交流合作的“上海實踐”

一是推進海外服務佈局,全面提升跨境服務能力。2024年4月,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在香港設立上海仲裁機構首家境外分支機構——上海國際仲裁(香港)中心,2025年3月,該機構入選香港律政司公佈的《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協助保全的安排》《爲來港參與仲裁程序的人士提供入境便利計劃》相關資質機構名單,已成功受理2起國際仲裁案件,標的額超過3億港幣。2025年4月,上海仲裁委員會在西班牙馬拉加市設立了上海仲裁委員會歐洲中心,同步建設集仲裁、公證、法律查明、經貿政策諮詢等爲一體的綜合法商服務平臺,成爲護航企業“出海”的海外法商服務樞紐。

二是參與國際規則制定,不斷增強國際話語權。近年來,上海仲裁委員會先後獲得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第一工作組和第六工作組觀察員席位、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特別諮商地位,並獲得聯合國和平大學與GIOYA高等教育機構聯合舉辦的商業外交高階聯合博士學位項目“國際商事仲裁:規則與實踐”課程組織和實施資格。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正式成爲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第二工作組、第六工作組觀察員,與國際統一私法協會簽署《合作備忘錄》併成爲其保理示範法實施指南工作組觀察員單位。上海仲裁機構通過與有關國際組織加強交流合作,積極參與中小微企業信貸、國際保理、電子裁決承認與執行等國際規則制定。

三是打造國際交流品牌,持續擴大國際影響力。上海市司法局創設“上海國際仲裁論壇”“上海仲裁周”等國際交流合作活動,已連續成功舉辦七屆論壇活動,累計吸引來自40餘個國家和地區2300餘名境內外國際組織、仲裁機構的代表參加。此外,上海仲裁機構每年在境內外舉辦上百場各類國際仲裁交流研討活動,使上海成爲國際仲裁交流活動最活躍的城市之一。

(四)強化合作共進,形成航運仲裁融合發展的“上海方案”

一是建立航運法律共同體,構建航運法律生態圈取得重要進展。2023年11月,上海市司法局會同市交通委推動成立上海航運法律共同體,目前已彙集來自市有關政府部門、司法機關、仲裁機構、法學院校、行業協會以及航運企業代表等37家成員單位,以打造面向全球的亞太仲裁中心和提升國際海事司法中心建設水平爲目標,努力構建政府引導、行業指導、市場主導的航運法律生態圈。共同體自成立以來,通過召開聯席會議、開展交流互訪、舉辦研討活動等多種方式,在推動仲裁製度規則創新、司法保障職能發揮、海事仲裁與航運保險聯動發展、航運法律人才培養等方面取得重要進展,爲服務保障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作出積極貢獻。

二是制定國際航運領域標準合同,“上海格式”獲得關注認可。近年來,上海仲裁機構加強與有關行業協會、專業機構、高等院校等合作,以“上海格式”爲突破口,研究制定了國際航運領域系列標準合同,着力爲航運企業提供法律風險防範和爭議解決指引。上海仲裁委員會、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上海總部與上海波羅的海國際航運公會亞太中心、上海海事大學等合作譯製並宣傳推廣由波羅的海國際航運公會制定的船舶管理、重大件租船、遠洋拖航、標準海上風電場人員轉移和支持船租船等4份標準合同中文版,分別設定“上仲格式”“中國海仲格式”爭議解決條款。上海仲裁委員會與上海航運交易所、中國潛水救撈行業協會、上海海事大學等合作,研究制定了《上海出口集裝箱運價指數(SCFI)掛鉤服務合同範本》《國際海運集裝箱租賃合同(示範文本)》《船舶污染清除示範合同》《新能源船舶保險合同及條款》等示範合同文本,並設定爭議解決機構爲上海仲裁委員會,明確在上海進行仲裁的爭議解決條款。這些標準合同的制定,助力航運企業在複雜多變的商業環境中規避法律風險、明晰權利義務、提升交易效率。

三是深耕細分領域市場,航空仲裁服務品牌建設成效顯著。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發起設立上海國際航空仲裁院、“空中絲綢之路”投資貿易爭端解決中心等專業仲裁工作平臺,制定了全球首部適用於機構仲裁的《航空仲裁規則》,編制了《航空爭議仲裁員名單》,並對外發布國際航空仲裁十大典型案例,積極深耕國際航空領域細分市場,爲上海加快建設世界級航空樞紐提供優質仲裁法律服務保障。

(五)強化引育並舉,建設國際仲裁人才高地的“上海路徑”

一是壯大仲裁人才隊伍規模。近年來,上海鼓勵和支持仲裁機構從全球範圍內選聘符合條件的專業人士擔任仲裁員和仲裁機構工作人員,着力打造一支專業化、國際化仲裁人才隊伍。截至2025年底,上海仲裁委員會、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和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上海總部共有名冊仲裁員4363名,其中,外國籍及中國港澳臺地區仲裁員共898名,佔比21%,來自118個國家和地區,覆蓋全部“RCEP”成員國以及80多 個共建“一帶一路”國家,可以使用40多種語言進行仲裁。從事仲裁案件管理的仲裁祕書中,具有境外學習或工作經歷的人員佔比40%,可同時使用中文和英語作爲工作語言的人員佔比70%。

二是形成仲裁人才儲備體系。一方面大力培育選樹領軍人才,組建上海國際仲裁專家庫,遴選和發佈兩批65名專家名單,推薦多名入庫專家擔任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仲裁和調解中心仲裁員、調解員,2名仲裁人才分別入圍東方英才計劃拔尖、青年項目。另一方面大力推進後備人才培養。推動復旦、華東政法、上海政法等高校和上海3家仲裁機構實施法律碩士專業學位(國際仲裁)研究生聯合培養項目。

三是健全仲裁人才培養機制。上海仲裁協會創辦“上海仲裁公開課”“對話仲裁員”“上海仲裁沙龍”等品牌活動,開展仲裁業務培訓和交流研討。上海仲裁委員會專門設立上海國際仲裁學院,邀請國際著名仲裁員楊良宜擔任院長,通過線上平臺面向全社會免費開設公益“涉外法治系列課程”,已向700餘位學員發放“上海仲裁委員會涉外法治人才通識認證”證書。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打造“上海國際仲裁會客廳”平臺,邀請國內外知名仲裁專家、法官、律師等交流分享經驗,已舉辦30餘期系列活動。

改革經驗和啓示

上海推進國際商事仲裁中心建設的改革實踐,是黨中央和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部署在仲裁領域的生動體現,在把準定位、凝聚合力推動改革發展的過程中,有如下經驗和啓示。

一是堅持制度創新與深化改革相結合。上海不斷加強制度供給,構建起“政策文件+地方性法規+行動方案”多層次的制度保障體系,推動仲裁發展環境持續優化,促進仲裁業務健康快速發展。

二是堅持對外開放與內生驅動相結合。上海在全國率先推進仲裁業務對外開放,加強與國際組織、境外仲裁機構等交流合作,在豐富上海國際仲裁服務供給的同時,也引入了國際先進的仲裁理念、規則。同時,積極培育本土國際一流仲裁機構。“請進來”與“走出去”相結合,提升了上海仲裁國際競爭力和影響力,爲我國仲裁國際化發展探索出了新路。

三是堅持人才引領與科技創新相結合。上海通過選樹本土仲裁領軍人才、選聘境內外優秀人才擔任仲裁員和工作人員、聯合高校培養國際仲裁專業研究生等方式,構建起從仲裁後備人才到領軍人才的完整培育體系,引育了一支高水平、國際化的仲裁人才隊伍。同時,上海積極推進仲裁數智化平臺建設,開發並上線了全流程的在線仲裁服務系統,不斷以科技賦能辦案,提升質效。這種“人才+科技”雙輪驅動模式,既夯實了仲裁事業發展根基,又提升了仲裁服務能級和水平,爲持續推進仲裁事業高質量發展提供了有力支撐。

■專家點評

在制度設計上領先一步 在規則制定上優化一步

沈偉

仲裁是國際通行的糾紛解決方式,是優化營商環境重要一環,也是制度型開放重要內容。2026年3月1日起,修訂後的仲裁法將施行,這對於加強涉外法治建設,提高我國仲裁公信力和國際競爭力,更好服務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對外開放具有重要意義。

上海是我國率先開展國際商事仲裁中心建設的城市之一,早在2015年就提出要加快打造面向全球的亞太仲裁中心。2019年1月2日,上海市委深改委審議通過了全國首個關於仲裁的省級重大改革性文件《關於完善仲裁管理機制提高仲裁公信力加快打造面向全球的亞太仲裁中心的實施意見》,提出加快推進仲裁工作改革發展,加快建設亞太仲裁中心;着力加強仲裁製度創新供給,着力加大仲裁專業人才培養,着力提升仲裁行業國際化水平,充分激發仲裁機構發展動力和活力。自2022年我國開展國際商事仲裁中心建設試點以來,上海已成爲我國境內仲裁機構資源最集中最豐富的城市和國際仲裁走進中國、中國仲裁走向世界的重要窗口。

世界銀行《跨境投資報告》將仲裁作爲評價投資環境的重要內容,結合正在不斷優化的營商環境,上海以專業化、國際化和高效化的新姿態全面融入國際市場,力爭成爲“國際仲裁之都”。美國偉凱律師事務所和英國女王瑪麗學院聯合市場調查顯示,上海已經成爲國際商事仲裁界和國際商界的全球十大仲裁地之一。這與上海近年來在仲裁領域強化立法、政策等制度供給,制定專項行動方案,推進仲裁對外開放,加強仲裁製度改革,完善多元糾紛解決機制,提升仲裁專業服務質量密不可分。上海不僅在全國較早地通過地方性仲裁立法《上海市推進國際商事仲裁中心建設條例》、實施上海仲裁委員會機構改革、落地臨時仲裁方案、主動引進多家境外仲裁機構入駐上海、鼓勵上海仲裁機構境外設立分支機構,而且還積極參與商事仲裁的國際立法和規則引領,深度參與國際商事仲裁人才培養,搭建“上海仲裁周”“上海國際仲裁論壇”等平臺,已經在亞太乃至全球樹立了上海仲裁的品牌效應。

當前,國際商事仲裁界的競爭更加白熱化。倫敦、巴黎、香港、新加坡等地正通過修改仲裁法和優化仲裁規則爲當事人提供更優的仲裁服務,繼續保持在仲裁界的知名度和認可度;印度、澳大利亞、日本等國也通過設立國際爭端解決中心等方式“另立山頭”。國內主要仲裁機構之間的競爭也相當激烈,北京、深圳、廣州等地的仲裁機構正通過各種“走出去”“引進來”的方式做大做強品牌效應。上海要繼續在“仲裁界”賽跑中領跑,需要進一步通過規則、平臺、機制多管齊下的方式爲國際國內商界提供質優價美的仲裁服務,在制度設計上領先一步,在規則制定上優化一步,使上海成爲更加專業化、市場化、國際化的國際商事仲裁首選之地。

(作者爲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特聘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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