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去世後將3000萬遺產留給未成年女兒,公司股權遺贈朋友並讓其撫養女兒,前夫怒告,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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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深圳一女子去世

將公司股權遺贈異性朋友

並指定其爲女兒的第一順位監護人

前夫不幹了

還告上了法庭

這究竟是怎麼一回事?

張先生表示,自己原是某大學的特聘副教授,2016年,在國外與前妻蔣女士展開了一段姻緣。

2017年,時年47歲的蔣女士與42歲的張先生在廣東深圳登記結婚,兩人有兩個法定女兒。然而,好景不長,2023年3月6日,雙方簽訂《離婚協議書》並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時,蔣女士名下深圳市3套房產、惠州市1套房產歸張先生所有,蔣女士還向張先生支付補償款共計230萬元。按照當時房產估計,他分得的財產價值1000多萬元。

根據離婚協議,兩個女兒均由蔣女士直接撫養,張先生無需支付撫養費。

沒想到就在2023年4月,兩人協議離婚後不到1個月,蔣女士因卵巢癌去世

女子將三家公司和

女兒的監護權都給了朋友王先生

2023年1月30日,蔣女士訂立一份公證遺囑,將其名下深圳市某公司、廣東某公司、某設備公司的股權及相應權益,全部遺贈給朋友王先生。

據瞭解,王先生是蔣女士合作了15年的朋友,也是公司的負責人。蔣女士的遺囑中提及,希望先生能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儘量照顧兩個未成年女兒至成年。

2023年3月5日,即離婚前一天,蔣女士又訂立一份自書遺囑,指定王先生爲兩個女兒的第一順位監護人,自己的表妹黃女士爲第二順位監護人。在蔣女士去世前幾天,蔣女士立下新遺囑,指定王先生的妻子盧女士作爲遺囑執行人。

根據蔣女士的遺囑,蔣女士將價值三千萬元的多套深圳房產和存款由兩個女兒繼承,房產待女兒22週歲繼承,而管理遺產人是盧女士。

前夫認爲遺囑不合常理

讓張先生無法接受的是,自己是在蔣女士離世後才知道財產分配和女兒監護權的詳細安排。

張先生表示,蔣女士曾患有精神疾病,認爲她訂立遺囑時可能存在神志不清的情況。

記者查閱發現,蔣女士在遺囑中稱“本人書寫本遺囑時神志清醒,本遺囑是我本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法院向深圳市康寧醫院調取的病歷資料顯示,蔣女士曾在2015年-2022年就診12次,先後診斷爲“焦慮抑鬱狀態”“雙相情感障礙”等。

張先生稱,蔣女士的母親未分得一分錢遺產,弟弟也只分得150萬元的房產,這些安排“不合常理”。

前夫要求女子朋友返還公司

2025年,張先生以自己和兩個女兒的名義,將王先生和遺囑第一執行人盧女士告上法院,要求兩被告將已登記到王先生名下的三家公司股權全部移交和過戶給自己,或支付股權收益款380萬元(暫計算至2025年3月),並每月支付撫養費102500元至兩女兒22歲止。

張先生在法庭上主張,蔣女士的遺贈是“附義務遺贈”,所附義務即爲“撫養兩個未成年女兒至成年,並且盡到監護人義務”。他認爲,遺囑中的“希望”一詞實質上是“懇切的要求”,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

法院判決

蔣女士遺囑有效

今年1月,南山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爲,案件爲遺贈糾紛。本案中,蔣女士在遺囑中表述的“希望”王先生照顧其女兒,並非對接受遺贈設定的條件和義務。

法院認爲,蔣女士在遺囑中將王先生指定爲監護人時,“完全未提及遺贈的相關內容”,因此兩份遺囑相互獨立,不存在附義務遺贈的情形。

法院最終駁回了張先生的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73400元由原告承擔。

此外,南山區人民法院另一份判決也駁回了張先生撤銷盧女士遺囑執行人和遺產管理人資格的主張,認定蔣女士的遺囑真實有效,同時也認定張先生是兩個女兒的監護人、法定代理人,支持惠州房產過戶給張先生,並支付部分款項給張先生。

對此,有網友認爲

“張先生的說辭不可信

蔣女士的遺囑

經過深思熟慮”

:相信別人也相信不了前夫哥咯。

玄武大俠:結婚6年,分了1000萬。離婚了 還不滿意。

未續:首先,錢是蔣女士的,因爲婚姻法她已經通過離婚分出去1000多萬,也就是說她身上還有的錢屬於婚前財產,是屬於她自己支配的,她願意怎樣就怎樣。

胤:明顯她是經過深思熟慮的。

godsend恩寵:王先生是蔣女士合作了15年的朋友,他們共事十幾年,蔣女士能攢下鉅額財富,可見王先生人品可靠,再看看前夫,在一起六年,分走她1000多萬,她的財產交給王先生沒毛病。

蚊蚊:都是前夫了,兩人沒關係了!離婚時已經分好財產了。還來鬧騰啥。

也有網友認爲

蔣女士遺產未留給母親

顯得不合常理

輝太狼:我個人認爲,姜女士沒給自己母親任何遺產,好像不太正常。

frankgu:遺囑確實不合情理!

潘潘:沒有母親的份,感覺不合情理。

來源丨廣州日報、話匣子

編輯丨蘆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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