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言 | “道歉式曝光”?法律如何稱平權利與正義
社交平臺,妻子曝光丈夫婚內出軌同事,遭起訴侵犯名譽權,法院判決公開道歉。丈夫的個人信息,因公開道歉得到更大面積曝光。荒誕背後是司法“技術正確”與公衆情理牴觸的正面碰撞。
信息時代,通過網絡、自媒體主動曝光感情或婚姻裏另一方背叛、不忠的行爲頻繁發生。比如,明星藝人因被曝光劈腿、出軌而“塌房”。大衆基於樸素的情感、道德倫理與社會規範,會對遭背叛的一方產生本能的支持與同情,但從法律上說,曝光可能涉嫌侵犯隱私權。
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願爲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民法典》第1032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值得一提的是,侵犯隱私權需要明確指向當事人個人信息,即,其他模糊私人信息的曝光事件往往不涉及法律風險。這也是爲什麼社交平臺上總有八卦捕捉流量,曝光二字三字“頂流”“國民閨女”之類,卻鮮被追責。
實踐中,曝光出軌、背叛等相關信息,具體傳播量到多少纔夠得上侵權,由法官自由裁量。不少輕度的婚內出軌,未涉及重婚、私生子,常常不被納入考量。
相比隱私侵權舉證,對婚姻過錯方主張賠償的證明標準要高得多。依照《民法典》第1091條,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有其他重大過錯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即使《民法典》對於婚姻中的過錯方在財產分割上有明確傾斜性的態度,但在司法實踐中也常常被忽略。比如,曾登上熱搜的#全職媽媽離婚獲2萬元經濟補償#,折射出無過錯方合法權益難以充分兌現的現實。
當法律的“家長作用”缺席,素人不再堅持“家醜不可外揚”,將輿論作爲私刑來反擊,本質是對公正、透明的標準化公共審判的渴望。
法律爲保護個人隱私和名譽權築起高牆,本是社會進步。但,當這堵高牆同時庇護過錯方,讓維權者舉步維艱時,公衆難免產生疑慮:法律在保護誰?
未來,司法機關在審理此類案件時,有必要將婚姻嚴重過錯作爲減輕受害者侵權責任的重要情節予以考量;建議聯合司法、行政、婦聯等部門,推動線上婚內過錯證據公證服務,簡化取證流程,降低無過錯方維權成本。
法治剛性守護權利邊界,而法治溫度更要校準正義刻度。法律的天平,不應止於靜態衡量權利,更需在受損的社會信任與倫理關係中注入動態修復的力量。
真正的法治進步理當精準平衡權利保護與社會公正的關係,讓每份判決經得起法律與民意的雙重檢驗,讓過錯者付出應有代價,讓維權者獲得有效回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