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車廢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新規4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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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廢新能源汽車時必須“車電一體”,每塊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都將擁有數字身份證……1月16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等6部門聯合發佈《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電池回收和綜合利用管理暫行辦法》,遵循“全渠道、全鏈條、全生命週期”管理思路。《辦法》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

近年來,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快速,2025年新能源汽車產銷量均超1600萬輛,國內新車銷量中新能源汽車佔比超過一半。隨着銷售使用的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容量衰減步入退役期,廢舊動力電池產生量不斷增長,我國即將進入動力電池規模化退役階段。據測算,2030年當年的廢舊動力電池產生量將超過100萬噸。

全渠道抓好電池生產、車輛報廢、換電運營、維修更換等各類廢舊動力電池產生源頭的規範管理,管理辦法重點設計“車電一體報廢”等制度,明確“報廢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缺失的,應當認定爲車輛缺失,具體辦法另行規定”,從而防止出現廢舊動力電池流向難以掌握的情況。

聚焦全生命週期加強信息溯源管理。《辦法》提出,建立全國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溯源信息平臺,建立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數字身份證管理制度,明確動力電池編碼、信息報送等要求,運用數字化技術加強動力電池流向監測。

與此同時,《辦法》對未按要求交售廢舊動力電池、不履行回收責任、違反編碼和信息報送要求等行爲,設定責令改正、警告、罰款等行政處罰措施,並明確了行政處罰的實施主體,增強制度的剛性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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