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言 | “鏡” 止傷害:藝術不可凌駕生命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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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庭湖生態區候鳥。| 新華社發

近日,9.5米高、名爲《浮土》的鏡面藝術作品立於洞庭湖溼地核心區,因可能引發鳥撞,被環保學者稱爲“巨大陷阱”。作品雖已拆除,但此事直指生態敏感區藝術創作的底線問題,爲全國各地生態敏感區的藝術活動敲響警鐘。

鳥撞是現代城市的生態災難。據“全國防鳥撞行動網絡”發佈的《2025鳥撞調查年報》:在1338只鳥撞個體中,死亡率高達80.7%。倖存者也很可能發生骨折外傷及留下功能性損傷,有些傷鳥永遠無法重返藍天。

作爲“東亞-澳大利西亞”候鳥遷徙線路上的重要停歇地、越冬地,洞庭湖每年冬季迎來超過45萬隻、360多種候鳥,包括東方白鸛、黑鸛、白鶴、中華秋沙鴨等珍稀瀕危物種。

矛盾的核心,是藝術創意對自然規律的漠視、文旅流量對生態底線的試探。《浮土》立於候鳥核心越冬區,9.5米高度正處鳥類低空飛行帶,鏡面反射易製造“飛行幻境”,與其“生命共生”主題背道而馳。從《浮土》到喜馬拉雅煙火秀引起廣泛質疑,這都顯示了我們在生態保護紅線區域內,藝術項目前置評估、創作團隊生態認知、多部門協同監管方面仍需不斷提高能力和水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溼地保護法》,開展觀鳥、科學研究以及科普活動等應當保持安全距離,避免影響鳥類正常覓食和繁殖。當保護法規的剛性原則,遇上文旅開發的柔性衝動,前者往往被後者“稀釋”。

平衡藝術價值與生態保護,需堅守“生態優先”原則。其一,建立生態前置論證機制,敏感區項目必須經鳥類學、生態學等專家聯合排查,從選址到材質全程把關。其二,推動創作規範與技術標準接軌,讓藝術適配自然而非干擾自然。比如:強制要求使用低反射或霧面材質,並借鑑崇明生態島經驗,在必要結構上應用成熟的鳥類防撞貼膜或圖案。其三,完善動態監管與糾錯通道,暢通公衆監督。

藝術的高度,不是凌駕自然的尺度,而是敬畏生命的溫度。候鳥棲居洞庭湖,不需要藝術創作的“鏡映自然”,更渴求生存空間的完整真實。唯有將生態保護融入藝術創作與文旅發展全過程,才能讓審美追求與生態多樣同頻,人與自然和諧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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