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言丨“童婚”短劇可以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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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劇《逼錦鯉替嫁活閻王,相府氣運全斷了》因安排11歲女童飾演“7歲出嫁、15歲生子”的新娘角色,觸碰法律與倫理雙重紅線,目前已被全網下架。

去年和今年年初,廣電總局兩次更新短劇分類分層審覈管理政策。今年1月,廣電總局特別針對兒童類短劇發佈管理提示。要求短劇內容迴歸兒童本位、遏制“成人化”,明確兒童角色的言行必須契合其年齡階段的認知能力與道德準則。此間有法律工作者表達了未成年演員在參演過程中可能受到身心侵害的擔憂。這是一個具體的問題。但對於一種文化產品,恐怕還未觸及核心。核心的問題是,《錦鯉》這部劇露骨地描繪了“童婚”這一歷史中的不良習俗,並試圖將這個故事予以美化。

稍有歷史常識的人應該知道,明、清兩朝,地主制經濟主導了中國社會。其時產生了一些腐朽落後的文化。在婚姻制度上,就有童婚、童養媳、極盡褒獎守貞的女人,以及地主對佃農享有初夜權等。如果童婚以及上述這些已經掃入歷史垃圾堆裏的東西都可以美化入戲,無異於沉渣泛起。甚至有人洗白地主黃世仁的形象,否定革命敘事,成爲一種歷史虛無主義。

在現實中,全國各地近年來正推動民間婚俗改革,整治低俗惡俗婚鬧。爲何?因爲我們要實現中國式現代化,我們的文化要配得上我們在世界民族之林中的位置。在這個過程中,文藝工作者要承擔激濁揚清、堅守價值觀的重任。僧是愚氓猶可訓,妖爲鬼蜮必成災。有沒有感情,對誰有感情,決定着文藝創作的命運。像《錦鯉》劇那種展示陳規陋習的做法,可以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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