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有53座超高層建築,中國應如何推進高層建築安全韌性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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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高層建築與都市人居學會(CTBUH)制定了測量和定義高層建築的國際標準,將高層建築劃分爲高層建築(tall)、超級高層建築(Supertall)、巨型高層建築(Megatall)三個標準。“高層建築”是指14層或以上——或高度超過50米的建築;“超高層建築”是指高度達300米及以上的高層建築;“巨型高層建築”是指高度達600米及以上的高層建築。根據CTBUH的最新數據,2025年全球100座已竣工的超高層(包括巨型高層)建築中,中國佔53座。此外,在全球在建的100座超高層建築中,中國佔據了57座。這預示着中國城市在超高層建築的安全韌性建設方面,正面臨着前所未有的壓力和挑戰。

城市超高層建築類型多樣、使用主體多元、新舊程度不一,引發火災的原因也可能多種多樣。超高層建築的消防安全韌性主要面臨以下三個突出問題和挑戰:

一是,超高層建築更新的承包實施主體、現場管理和操作規程存在隱患。不少高層建築維護中採用易燃可燃的外保溫材料,是巨大的隱患。

二是,傳統消防雲梯難以滿足超高層火災救援需求。目前常規雲梯車作業高度≤50米(約15層),國內最高雲梯僅101米(35層)。如果超高層建築100米以上發生火災,將無法利用消防車從室外補救。

三是,因維護成本導致高齡超高層建築的消防設施有效性堪憂。一些樓齡在三四十年的超高層建築,往往會面臨因維修基金壓力而引發的樓內消防設施(包括室內消火栓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個別特別高的樓還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失修失效問題,處於消火栓水壓不穩定抑或缺水、預警失靈等狀態。

城市超高層建築的安全韌性體現在應對極端天氣災害、抵抗重大地震、防範重大火災、預防恐怖襲擊等多個方面。以消防安全爲核心,全面築牢超高層建築的生命防線,從“事後補救”轉向“事前預防”,是韌性安全城市建設的重中之重。

一是,認真開展高層建築重大火災風險隱患排查整治行動。嚴格落實國務院安委會部署開展的高層建築重大火災風險隱患排查整治行動,聚焦有人員居住和活動的高層民用建築(包括居民住宅建築和辦公、醫療、商業等公共建築)開展排查整治,特別是正在進行外牆改造施工和內部局部裝修改造的建築。全面加強高層建築消防安全管理,第一時間發現問題、採取整改補救措施,把可能發生的火災隱患消滅在萌芽中,切實保障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

二是,全方位整頓和規範超高層建築更新市場體系,徹底阻斷引發“更新型”火災的利益鏈條。建立住建、消防、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等部門聯動機制,以“源頭管控、全鏈監管、標本兼治”爲原則,通過清理市場亂象、完善監管機制、強化責任追究,斬斷超高層建築更新中“違規改造-劣質用材-監管缺位-利益輸送”的利益鏈條,實現更新改造全流程合規化、標準化。建立超高層建築更新市場主體信用檔案,將違規改造、偷工減料、利益輸送等行爲納入信用記錄,實施跨部門聯合懲戒,限制失信主體參與各類建設項目招投標,形成“一處違法、處處受限”的市場約束機制,從根本上杜絕“更新型”火災發生。

三是,創新物業治理模式,全方位保障新舊超高層建築內部消防設施的長期有效運行。針對新建高層或超高層建築,要強化消防專項設計論證,嚴格消防產品選型標準,嚴格消防驗收標準,建立常態化運維機制和應急保障機制,保障運維資金投入,確保消防設施“長期有效”運轉。針對老舊超高層消防設施更新資金不足問題,建立“財政補貼+業主自籌+維修基金”多元資金池。對2000年前建成的超高層建築,優先納入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範疇。重點保障消防管網、消火栓、報警系統等核心設施更新及有效運轉,避免因資金短缺導致消防設施在關鍵時候失靈失效。

(作者爲上海社科院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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