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尋釁滋事,15歲少年違法被行拘,湛江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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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湛江晚報消息,1月3日,廣東湛江3名15歲少年因持械追打他人涉嫌尋釁滋事,被依法執行行政拘留13天。

這是2026年1月1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施行以來,湛江首例對14至16週歲未成年人執行行政拘留的案件。

經查,1月3日凌晨3時許,李某、吳某、彭某(均爲15週歲)途經湛江市霞山區某路段時,持械追打他人,造成受害人輕微傷,涉嫌尋釁滋事。湛江市公安局霞山區分局快速處置,於案發當天21時許將3名嫌疑人全部抓獲。目前,3人已被依法執行行政拘留。

湛江公安公佈的視頻顯 示, 被抓後,彭某表示: “我忘記1月1日14歲就可以拘留了。”

據瞭解,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對未成年人違法處罰條款作出調整,改變了以往對14至16週歲未成年人違法不執行拘留的規定,明確對該年齡段未成年人違反治安管理、情節嚴重且影響惡劣的,或一年以內二次以上違反治安管理的,可以執行行政拘留。

警方表示,對於未滿14週歲未成年人違法的,公安機關也將依法採取相應矯治教育等措施,既彰顯了法律威嚴,也秉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警示未成年人敬畏法律、嚴守規矩。

有媒體在評論中指出 —— “忘記1月1日可以拘留”,可見彭某對法律很有研究,不僅清楚知道,根據原治安管理處罰法,14歲以上未成年人具有絕對行政拘留豁免權;還知道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明確,對該年齡段未成年人可以執行行政拘留,甚至連具體哪天開始施行都門兒清。“忘記可以拘留”也同時意味着,彭某未必認識到了尋釁滋事的錯誤,卻顯然懊悔時機沒算準:要是沒“忘記”,在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實施之前打人,不就能免遭拘留、全身而退?

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調整對14至16週歲未成年人違法不執行拘留的規定,就是要讓“問題少年”明白,年齡不是免責金牌,違法就要付出代價。

來源丨湛江晚報、湛江公安、長安街知事

編輯丨蘆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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