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管理部:發佈這種朋友圈,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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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元旦假期開啓

春節也已然不遠了

不少人想買點菸花爆竹

增添節日氛圍

朋友圈裏也出現了

各種販賣煙花爆竹的廣告

但你知道嗎

這可是違法的

此前已有多人因此被抓

相關案例

01

2025年12月24日,安徽淮南,民警發現一住戶李某在微信朋友圈招攬銷售煙花爆竹,立即進行覈查,並在其住所內查獲“加特林”等煙花爆竹共計135箱。目前,李某因非法儲存危險物質被依法行政拘留。

02

2025年12月23日,山東壽光,韓某在未取得煙花爆竹運輸許可及相關從業資格的情況下,非法購買菸花爆竹,並通過朋友圈銷售從中牟利。目前,韓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03

2025年12月16日,浙江武義,民警在開展社區警務工作中,獲取有人利用微信販賣煙花爆竹的線索。經調查,在陳某某家中查獲16個品種煙花爆竹共計76件。目前,違法行爲人陳某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重要提醒!

在朋友圈售賣煙花爆竹

不管有無銷售許可證都涉嫌違法

一旦所銷售的煙花爆竹出現問題

售賣方、轉發者均要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煙花爆竹能否在網上進行買賣?

商家如果在朋友圈發佈銷售信息是一種指示性或者提示性的信息,即告訴大家去指定地點購買菸花,不算違法。如果在朋友圈發佈的信息中,交易地點不是指定銷售地點,包括送貨上門這種方式,不管有無銷售許可證都涉嫌違法。朋友圈私自販賣煙花爆竹,非法經營數額超過五萬元,或者違法所得超過一萬元的,就已經達到了非法經營罪的入罪標準。

賣煙花爆竹需要辦什麼證?

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售賣煙花爆竹必須辦理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取得相應許可證後方可進行銷售。與此同時,煙花爆竹的經營分爲批發和零售,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的企業和零售經營者的經營布點,還應當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批

朋友圈販賣煙花爆竹的法律責任

“如果通過微信朋友圈販賣煙花爆竹的量較大,將涉嫌非法經營罪,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對未經許可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製品,或者向未取得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銷售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生產、經營活動,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沒收非法生產、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對未經許可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非法運輸活動,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並沒收非法運輸的物品及違法所得。非法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轉發也要擔責。很多人會幫朋友轉發此類廣告,一旦所銷售的煙花爆竹出現問題,售賣方、轉發者均要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煙花爆竹

每一次絢爛綻放的背後

都潛藏火災風險

它的危險存在於

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燃放

多個相關環節

新年、春季臨近

煙花爆竹購買、燃放將迎來高峯期

這份煙花爆竹安全提示卡

請查收

來源|應急管理部、中國消防

編輯|王秋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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