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言 | 告別“受傷就有理”,新治安法讓被打還手不再算互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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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在路上多看了你一眼,就捱了十個巴掌;一旦還手,就被認定爲互毆”——這則登上熱搜的案例,將隨着2026年1月1日新《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施行成爲歷史。

據媒體報道,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正式施行後,將改變過去部分治安糾紛的處置困境:此前,即便一方是遭受侵害後被迫還手,也常因缺乏明確法律依據被認定爲互毆並追責;如今,新法規給出清晰導向:正當防衛,不違法!

近年來,“被打還手仍被處罰”的案例在治安案件處置中屢見不鮮,也讓公衆對“防衛邊界”充滿困惑。2020年11月,某地一家飯店的女老闆遭醉酒男子無故毆打,情急之下還手反擊。公安機關最初以“互毆”爲由,對兩人分別處以行政拘留;檢察機關審查後發現,女老闆的還手是爲制止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符合正當防衛的核心要件,遂提出抗訴。最終法院改判,宣佈對其不予處罰。這一案例直觀反映出過去“結果導向”的執法痛點,忽視了侵害的發起順序和防衛的被動性,而新法規的施行將徹底扭轉這一局面。

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九條明確規定:爲了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行爲,造成損害的,不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爲;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較大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簡單來說,面對正在發生的不法侵害,只要反擊未明顯過激,就屬於合法的正當防衛,無需承擔治安責任;若在侵害停止後仍持續攻擊,或反擊手段遠超制止侵害的必要程度,則可能觸碰法律紅線。

過去面對複雜治安案件,由於缺乏明確的法條依據,執法者容易陷入“誰受傷誰有理”的判斷怪圈。如今,新法規清晰界定了正當防衛的邊界,不僅爲公衆見義勇爲、依法自衛提供了堅實的法律後盾,也爲執法實踐提供了明確的判斷標準——既能避免“被打不敢還手”的委屈,也能防止“借防衛泄憤”的過激行爲,讓執法更貼合公平正義的本質。

法律的價值在於維護正義,更在於付諸實施。需要說明的是,正當防衛的認定並非“想當然”,仍需公安機關通過調取監控、收集證人證言等方式充分調查取證,精準區分“正當防衛”與“過度報復”的界限。未來,對於防衛限度、責任認定等關鍵概念,還需媒體和普法人士進一步加強宣傳引導,讓公衆不僅知曉“正當防衛不擔責”,更清楚“防衛過度要追責”,明確自身合法權益的保障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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