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上調最低工資標準
今天,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佈消息:經省政府同意,江蘇從2026年1月1日起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
調整後,一、二、三類地區由現行的2490元、2260元、2010元分別提高到2660元、2430元、21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一、二、三類地區由現行的24元、22元、20元分別提高到25元、23元、21元。
調整後的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在江蘇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經濟組織、基金會、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也適用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勞動者。企業支付給頂崗實習學生的實習報酬和勤工助學學生的勞動報酬按照小時計酬,並不得低於當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根據有關規定,加班加點的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勞動者按下限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項目,不作爲最低工資標準的組成部分,用人單位應當按規定另行支付。
用人單位違反最低工資保障規定的,勞動者有權投訴舉報,也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或者依法提起訴訟。相關政策解讀,可在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官網(jshrss.jiangsu.gov.cn)查詢。
適度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是落實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以及省委十四屆十次全會精神的重要舉措,是築牢民生保障底線、激活經濟增長動力、促進全體人民共同富裕的重要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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