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例約定服務機構臨時仲裁案審結,7天全流程創下“臨港樣本”
近日,新《仲裁法》通過後全國首例約定服務機構的臨時仲裁案件在臨港新片區審結。本案從臨時仲裁組庭、開庭到裁決、執行僅用時7天,再次刷新國內臨時仲裁程序期限,爲臨時仲裁在國內實踐發展提供了可以複製推廣的“臨港樣本”。
記者瞭解到,本案申請人爲註冊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的航運企業,被申請人爲註冊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的航運企業。2024年9月,雙方當事人因履行《國際進口貨物運輸協議》產生運雜費糾紛。2024年11月,雙方當事人就爭議解決簽訂臨時仲裁協議,約定適用《上海仲裁協會臨時仲裁規則》。2025年12月19日,該臨時仲裁案件在臨港新片區法律服務中心開庭審理,雙方代理律師圍繞爭議焦點進行了充分的陳述、舉證和辯論。經雙方當事人同意,仲裁庭對本案進行了調解,雙方當庭達成了和解協議。2025年12月22日,仲裁庭做出臨時仲裁裁決書。當日,被申請人便依據臨時仲裁裁決書向申請人履行了付款義務,雙方糾紛圓滿解決。
爲保證臨時仲裁程序有效推進,本案創造性地採用了“約定服務機構”模式。本案當事人雙方經過協商,共同約定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上海總部爲本案提供庭審服務、程序協助、案卷管理等多項必要的程序性服務。
這種“借力”專業仲裁機構提供服務的模式,有效彌補了臨時仲裁在程序管理上的短板,確保了案件審理的規範性和高效性,避免了臨時仲裁程序推進緩慢的困境。這種模式爲未來類似案件提供了可複製、可推廣的臨時仲裁“服務外包”解決方案,爲即將實施的新《仲裁法》司法實踐提供了極具價值的“臨港經驗”。
自2024年以來,臨港新片區管委會通過出臺法律服務業專項支持政策,支持臨時仲裁業務發展,提供仲裁場地等支持,並經評定,可以給予在臨時仲裁服務方面表現突出的機構每年最高25萬元補貼,給予參與臨時仲裁審理的仲裁員每年最高10萬元補貼。
同時,積極開展臨時仲裁普法宣傳,先後採用舉辦“三特定”臨時仲裁司法審查規則專家論證會、推動臨時仲裁案例落地專題研討會、仲裁法修訂有關臨時仲裁條款和臨時仲裁最新實務進展主題分享等多樣形式,消除企業的後顧之憂。本案當事人也正是在充分了解臨時仲裁優勢的前提下,願意在臨港新片區推進臨時仲裁程序。
本案不僅是一起普通的商事糾紛解決,更是一次關於制度創新、司法改革和法治進步的生動實踐,本案審結成功構建了“司法-行政-仲裁”的良性生態。從上海海事法院確認協議效力,到臨港新片區管委會出臺支持政策,再到專業仲裁機構提供服務,各方力量的協同配合,共同營造了尊重仲裁、支持仲裁的法治化營商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