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言 | 指尖微店不是個人信息“黑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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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過審、可直播、能提現”,含有姓名、身份證、人臉、手機、銀行卡等個人信息的微信小店賬號累計交易300餘個、非法獲利4萬餘元……今天,#這種轉賣行爲正在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登上社交媒體熱搜高位。此案並非孤例,由此可見,平臺賬號的“數字資產”流轉中,個人信息安全面臨的系統性風險。

近日,山東煙臺福山公安機關網安部門在“淨網—2025”專項工作中,成功破獲一起非法買賣含公民個人信息的微信小店賬號案件,犯罪嫌疑人喬某因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被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最高檢數據顯示,2025年前三季度全國檢察機關共起訴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2100餘件、4400餘人。

非法交易滋生的土壤,是一條環環相扣的黑色利益鏈。上游,不法分子以“兼職”等名義誘騙或從“內鬼”處獲取個人信息;中游,有專人收購、整合、測試,將實名賬號“養”成功能齊全的“隱身馬甲”;下游,這些賬號最終流向詐騙、洗錢、虛假宣傳等犯罪活動。

根據我國《刑法》及司法解釋,違反規定向他人提供公民個人信息,違法所得5000元以上即構成犯罪。無論信息是私下交易,還是隨網店“打包”出售,只要未經信息主體明確同意且超出必要範圍,即爲非法。那種認爲“閒置賬號賣了換錢無妨”“工商信息已公開即可隨意轉讓”的想法,不僅是認知誤區,更是踩踏法律底線的危險之舉。

剷除這一數字經濟的毒瘤,需多方協力。平臺應建立“賬號異動預警”模型,對短時內多次更換綁定信息或登錄設備的店鋪賬號重點審覈、人工干預,查驗實名認證信息與“皮下”經營者是否一致,堵住賬號流轉的漏洞;考慮推廣“一鍵關閉權限”“個人信息可攜帶權”“賬號註銷後信息徹底清理”等創新技術保障措施。公安等相關部門需深化“淨網”專項行動,依託大數據溯源技術,打擊從賬號收購到信息濫用的全鏈條黑產。暢通舉報渠道,強化《個人信息保護法》普法宣傳,強化公衆的個人信息保護意識。

每一個被轉賣的賬號,都可能成爲壓垮受害人的“最後一根稻草”。指尖微店的便利不能以隱私失守爲代價。

個人信息不是商品,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織密法律、技術、監管與意識的全方位防護網,守好數字時代隱私防線,讓數字經濟安全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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