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阿姨“躺在100萬元拆遷款上睡覺”,執行法官最新答疑

來源: 更新:

日前,上海阿姨獨吞6兄弟姐妹同屬拆遷款,每天躺在百萬現金上睡覺的新聞引發輿論熱議。

涉案現金 圖源看看新聞

記者從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虹口法院)瞭解到,事件的主人公鄭阿姨作爲家中長女,戶口落在母親老宅。老宅被徵收後,她獨自領取了280餘萬元補償款,母親遂將其訴至法庭。

虹口法院審理後認定,這筆徵收款應歸其母親所有,判決鄭阿姨需返還。然而,母親病逝,這筆錢一下子變成了遺產,6個兄弟姐妹都有繼承權。但鄭阿姨拒不履行法院判決,用各種理由拒絕支付。虹口法院執行局幹警在她家中搜查發現,牀底下藏了100萬元現金!經過一番細緻搜查,在牀底的盒子裏、牛奶盒中陸續找到了被藏匿的現金,總計240餘萬元。

考慮到鄭阿姨的實際生活狀況及其在照顧父母方面的付出,法院組織調解,其他兄弟姐妹讓了一步,雙方達成和解協議。

“躺在百萬拆遷款上睡覺”這樣的鬧劇究竟是如何被法官發現的?法官在強制執行後爲何又組織調解?此案反映了怎樣的社會心理和司法理念?記者就此專訪本案執行法官——虹口法院執行局法官李佩業,獨家回應上述問題。

1、鄭阿姨的戶口也落在母親老宅,法院爲何判決280餘萬拆遷款全部歸其母親所有?判決生效後,鄭阿姨拒不履行,其行爲可能產生哪些法律後果?

鄭阿姨雖戶口在老宅,但從未實際居住,且已在別處享受過政府福利分房,因此,法院審理後認定這筆徵收款應歸老母親所有,並判決鄭阿姨需將款項返還給母親。

在判決生效並進入執行程序後,鄭阿姨拒不履行的行爲將被依法適用司法拘留、罰款及信用懲戒等強制措施。法院此前已對鄭阿姨實施過司法拘留,依法懲戒其拒不履行行爲,並督促其自覺履行。如她有能力仍拒不執行,情節嚴重時可能觸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2、法官在執行過程中,爲何判斷現金可能藏匿在家中?有哪些線索或經驗支持這一判斷?

通過案件執行中的多次接觸,執行法官發現以下情況:一是鄭阿姨生活較爲節儉,基本可排除肆意揮霍的可能。二是結合其財產報告情況及法院調查覈實判斷,鄭阿姨並無特定大額消費、重疾就醫或投資理財等客觀支出情況。三是通過依法調取的銀行流水顯示,鄭阿姨有過大額取現操作,且當時領取徵收款賬戶餘額已經爲零。綜合推斷,其藏匿現金存在高度蓋然性。

3、在強制執行成功後,法院爲何仍選擇組織調解?是基於哪些因素考量?

本案涉及家事糾紛。鄭阿姨儘管存在獨佔徵收款的不法行爲,但對母親盡到了贍養義務,在其母去世後也辦妥了安葬等事宜。爲貫徹善意文明執行理念,法院促推本案達成和解,有利於兄弟姐妹之間修復家庭關係,實現真正案結事了,也能更好做到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4、調解中,其他兄弟姐妹“讓了一步”,法院是如何平衡“法、理、情”的?如何確保調解協議既符合法律,又能實現家庭和解?

對母親的贍養,鄭阿姨付出相對較多,這點其他兄弟姐妹有目共睹。在本金足額受償的前提下,執行法官從贍養老人角度引導其他兄弟姐妹(申請執行人)適當放棄了部分遲延履行期間債務利息。鄭阿姨因此感受到了各方的善意,主動履行剩餘義務,最終實現了家庭和解。

5、此案引發輿論關注“躺在現金上睡覺”的行爲,從社會心理角度看,這類極端行爲反映了哪些問題?法律如何回應此類現象?

法院此前已對鄭阿姨實施過司法拘留,但鄭阿姨抱有“死扛硬賴”的僥倖心理,拘留期滿後仍未履行。司法實踐中,個別被執行人在個案中或被利益矇蔽了心智、或被絕望打垮了精神,既漠視法律權威與他人權益,更因一念之差將自己人生之路越走越窄。對此類現象,執行法官始終秉承“力度”與“溫度”並重的原則,既用足用好各種執行措施,也要貫徹善意文明執行理念,巧用善用執行手段,讓心存僥倖的、不誠信的被執行人打破幻想、接受現實,在個案了結的同時重歸人生正途。

一方面,要窮盡執行措施。對此類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加大執行力度,如對拒不履行的被執行人進行司法拘留或者罰款,限制消費或者納入失信名單,來間接督促被執行人履行。針對具體案情加強研判,對於存在“躺在現金上睡覺”嫌疑的被執行人,靈活運用線下調查、搜查等方式,實地調查覈實進而得以精準控制被執行人名下財產,讓被執行人在法律制裁的威懾之下,倒逼其主動履行義務。

另一方面,要貫徹善意文明執行理念,以柔性方式平衡各方合法權益。加大執行力度並非“一棍子打死”,而是要精準區分不同情形,避免執行中的“一刀切”。比如對於自然人被執行人,必須嚴格按法律規定保留相關必要生活費用,保障其基本生存權利;對企業類被執行人,靈活採取“活封活釦”“放水養魚”的執行方式,避免因過度執行導致企業倒閉、職工失業,引發新的社會問題。再比如本案中,法院積極發揮居中協調的作用,引導雙方當事人在自願合法基礎上達成執行和解,有力緩和了兄弟姐妹之間“劍拔弩張”的家庭關係,充分彰顯司法的人文關懷。

6、本案從訴訟到執行再到執行和解,體現了怎樣的司法理念?對類似家庭財產糾紛有哪些借鑑意義?

案件從訴訟到執行再到執行和解,集中彰顯了公正與效率並重、司法爲民、善意文明執行、案結事了人和的司法理念。

訴訟環節以審判定分止爭,確立案件當事人的權利邊界,鄭阿姨有向其他兄弟姐妹支付徵收款的義務;執行程序以國家強制力爲後盾,用足用好執行措施,在司法拘留等執行措施督促未果的情況下,結合案件實際情況,依法進行搜查,取得成效保障當事人勝訴權益兌現,彰顯司法權威;執行和解則在各方當事人合法自願前提下,尊重各方處分權,充分尊重意思自治,通過柔性協商優化履行方案,既降低了司法成本、減少對抗,也部分修復了當事人的親情,留下了後續兄弟姐妹間溝通交流的空間。

這一全流程閉環,既守住法律底線,又傳遞司法溫度,最終實現法律效果、社會效果與政治效果的有機統一,讓人民羣衆切實感受到公平正義就在身邊。

來源丨法治日報

編輯丨蔣竹雲

相關推薦
請使用下列任何一種瀏覽器瀏覽以達至最佳的用戶體驗:Google Chrome、Mozilla Firefox、Microsoft Edge 或 Safari。為避免使用網頁時發生問題,請確保你的網頁瀏覽器已更新至最新版本。
Scroll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