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9所學校招募數十名學生有償陪侍,一惡勢力團伙多人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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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報2025-12-24 20:48:01

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一批檢察機關常態化開展掃黑除惡鬥爭典型案例。這批案例在涉黑涉惡定性上,堅持嚴格依法、實事求是,既不人爲拔高,也不隨意降格;在組織成員的層級、範圍認定上,堅持不漏、不湊,準確區分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積極參加者與一般參加者。

該批典型案例包括王某等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陶某彬等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閃某招等人惡勢力犯罪團伙案,姚某等人惡勢力犯罪團伙案。

其中,案例披露,姚某等人組成的惡勢力犯罪團伙在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主城區3個轄區9所學校引誘、招募數十名未成年學生參與在娛樂場所的有償陪侍,累計非法獲利30餘萬元,還導致44名未成年人沾染酗酒、吸菸、紋身惡習,16名未成年人輟學等嚴重後果。

姚某系社會閒散人員,2018年起混跡齊齊哈爾市主城區校園周邊及娛樂場所。2021年,姚某進入娛樂場所工作,主要負責處理場所內矛盾,逐步形成影響力。其間,姚某、王某亮等三人經共謀組織未成年人在娛樂場所從事有償陪侍活動。2022年1月至2023年9月,被告人姚某糾集王某亮等多人實施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故意傷害等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以姚某爲糾集者的惡勢力犯罪團伙。

姚某直接或指使未成年人長期通過在學校“立棍”(推選校園“老大”)、發佈“掙錢快”信息等方式引誘、招募未成年學生到KTV、酒吧、音樂餐廳等娛樂場所從事有償陪侍、賣淫活動,並糾集團夥成員代其組織管理有償陪侍人員,累計非法獲利30餘萬元。

爲排除競爭對手、爭搶市場資源,姚某糾集未成年人在內的多名團伙成員針對同業經營者、管理者及其他不特定羣衆實施聚衆鬥毆、故意傷害、非法拘禁、尋釁滋事等10餘起違法犯罪活動,爲非作惡,欺壓百姓,造成3人輕傷,1人輕微傷,導致44名未成年人沾染酗酒、吸菸、紋身惡習,16名未成年人輟學等嚴重後果。

本案由齊齊哈爾市公安局建華分局偵查終結,向齊齊哈爾市龍沙區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龍沙區人民檢察院於2024年6月17日分別以被告人姚某等6人犯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聚衆鬥毆罪、引誘、介紹賣淫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強姦罪,構成惡勢力犯罪團伙,向龍沙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24年7月31日,龍沙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姚某等6人構成惡勢力犯罪團伙,以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聚衆鬥毆罪等罪,數罪併罰,判處姚某有期徒刑二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對其餘被告人以其參與之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三年六個月不等,並判處相應財產刑。宣判後,被告人姚某、王某亮不服提出上訴。2024年9月11日,齊齊哈爾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來源|央視新聞 編輯丨蔣竹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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