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該怎麼誇它呢?”女子發視頻還配文:連盤底都舔了!網友直呼太過分,最新回應
12月18日
一段寵物狗在北京某餐廳內
爬上餐桌直接食用
餐盤中生肉卷的視頻
在網上傳播
引發廣泛關注
從女子曬出的視頻中看到
寵物狗直接趴在桌上
舔食盤子裏的生羊肉卷
女子還在一旁描述:
連盤底都舔了
這則視頻發佈於12月18日凌晨
發佈網友還配文稱
“旺財喫火鍋,喫了一盤生羊肉”
涉事門店回應:已停業整頓
據縱覽新聞報道,12月18日下午,涉事餐廳王爺府南門涮肉北京某店負責人向記者表示,事件發生於12月16日晚,目前該店已停業整頓,並對當日所有就餐顧客退款且一倍賠付,同時將追究該事件行爲人的法律責任。
該餐廳的負責人商先生介紹,此事件發生於12月16日晚,事發後店員當場進行了勸阻,將餐具封存更換處理,並進行全面消殺。
商先生表示,目前餐廳已停業整頓,並對所有當日就餐顧客退款、賠付一倍餐費。“我們也報警了,將對該事件行爲人追究法律責任。”商先生說。
該視頻引發衆多網友批評
紛紛表示“太過分了”:
@小迪:我也喜歡狗,在家裏你可以讓他上桌喫飯,這是你的權利,可在外面對其他人來說,他就是動物,要分清界限,所以我很反感到店裏進來這種大中小型的犬類動物,讓人不舒服!
@敏子豬:狗再乖,是動物,會掉毛,帶去餐飲店確實不合適,人與自然和諧共處,但是還是要有主次之分。
@pb:這麼不文明還發出來炫耀,什麼心態?
@西西:太過分了!這讓其他顧客怎麼想,我喫過狗舔過的盤子?!
也有不少網友覺得該餐廳監管不力:
@我是維尼尼尼尼:我不覺得狗主人有太大錯,應該商家錯更大。爲什麼讓寵物進店?你可以門口放籠子寄存。如果沒拍照呢?我之前去過一家店,狗直接抱進去了,再也沒去過了。
@生活家:餐廳默許了這一切發生。沒有輿論的壓力,你看飯店會整改嗎?正常的飯店根本就不讓帶寵物進。所以都不要上他家去喫飯。
有網友表示要避雷寵物友好餐廳:
@向日葵與米老鼠:可以讓狗進食餐廳和坐飛機應該事先告知,尊重別人的選擇權,如果沒有告訴,我認爲是侵權。
@王磊1038:建議餐廳在門口都立牌子聲明一下:是否爲寵物友好餐廳,方便正常人避坑。
@斌斌有禮:寵物允許進的,我是不進。 也有網友解釋,就算是寵物友好餐廳,也不應該讓狗上桌同食。
@哪有不重複的名字:寵物友好不等於把寵物當人哈~我去過的寵物友好餐廳,也都是讓寵物進店而已,沒有讓寵物上桌的!
類似事件時有發生,律師解讀
記者注意到,多地曾發生類似事件。
2025年3月,在江蘇常州萬象城bco豆庫西餐廳,一女子用餐廳餐具喂寵物狗,引發熱議。對此,工作人員表示,發現之後已經進行了整套餐具的報損。
當地市監局工作人員稱,顧客的行爲是不允許的,將派員到涉事餐廳調查處理,目前市場監管部門已啓動調查程序,將依規處理該起公共衛生事件。
今年9月,浙江溫州市民陳先生向媒體求助,他帶孩子一起去餐廳喫飯,卻發現隔壁桌有人帶着狗一起喫飯,還用筷子餵狗。商家回應稱系餐廳工作人員因工作疏忽,未第一時間發現涉事顧客帶狗進店。
陳先生報警次日,當地市場監管局工作人員就到店並下達了整改通知書。
針對此事件,廣東廣和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尹玉律師接受《法治日報》採訪表示:
目前,國家層面沒有明確法律禁止寵物(非導盲犬等特殊工作犬)進入餐飲場所,僅有部分地方出臺了相關的地方性法規。
《西安市限制養犬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禁止攜帶犬隻進入餐飲場所、商場、賓館”;
《上海市養犬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禁止攜帶犬隻進入餐飲場所”。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規定:
“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羣衆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第三人的行爲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承擔補充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餐廳未能及時發現並制止顧客用公筷餵狗的行爲,可能被視爲未完全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寵物可能攜帶細菌或病毒,具有威脅其他消費者衛生安全的可能。其他顧客(尤其帶有孩子)對用餐環境衛生的合理擔憂,屬於餐廳應保障的合法權益範圍。餐廳的疏忽使寵物進入併發生用公筷餵狗行爲,侵犯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和安全保障權。
她表示,目前,雖無明確法律禁止寵物進入餐飲場所,但餐廳如果存在管理疏忽,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則侵犯了其他消費者合法權益,需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來源丨縱覽新聞、法治進行時、新聞晨報、法治日報
編輯丨蘆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