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言 | 智駕不是“自駕”,安全不能 “自動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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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第十四個“全國交通安全日”,今年的主題是“文明交通 禮行天下”。技術日新月異,與智駕相關的危險駕駛行爲多次登上熱搜,引發廣泛關注。智駕不是“自駕”,安全紅線不可破。

讓汽車馬路上自己“跑”,醉酒司機在副駕座上酣睡;智駕系統“接管”後,司機刷手機、看電影、喫泡麪;甚至,有人躺着“遙控”駕駛,未看見施工減速標識,車輛衝進工地……數據顯示,今年1—7月,我國具備組合輔助駕駛系統的乘用車新車銷量775.99萬輛,同比增長21.31%,滲透率爲62.58%。這意味着,智駕日益成爲多數駕駛者會選擇的工具。

然而,智能駕駛並非自動駕駛。輔助駕駛頻繁給人“捅婁子”,源於車主認知錯位、監管滯後。廠商宣傳存在“過度美化”傾向,模糊“輔助”與“自動”的邊界,誤導消費者;加之,駕駛員對技術侷限性認知不足,心存僥倖。同時,技術先進、監管滯後,帶來安全窪地。

今年7月,公安部明確:當前,我國市場銷售的汽車所搭載的智駕系統都還沒實現“自動駕駛”目標,駕駛人才是最終責任主體。駕駛人“脫手脫眼”,不僅存在嚴重的交通安全風險,一旦出事,還可能面臨着民事賠償、行政處罰和刑事追責三重法律風險。

如何讓輔助駕駛回歸本位?築牢技術、認知與法治三重防線。 其一,汽車廠商須恪守倫理底線,強化風險提示,並優化系統的人機協同與干預機制;其二,加強公衆安全教育,明確“輔助駕駛≠自動駕駛”,駕駛員仍是安全第一責任人;其三,加快立法進程,釐清事故責任,對危險行爲依法追責。

眼下,新版GB 7258《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徵求意見稿正在向社會徵求意見。其中,增加了輔助駕駛汽車安全技術要求,以引導規範輔助駕駛汽車發展。行業數據顯示,規範使用輔助駕駛可提升安全係數,但濫用則使事故風險激增數倍。

智駕給廣大車主帶來的是便利,但不能成爲推卸責任的擋箭牌。技術再先進,也別忘了對生命的敬畏。

安全是不可逾越的方向盤。唯有技術謙遜、用戶清醒、監管有力,方能駕馭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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