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庫放貓後續:各個部門介入,團伙完整產業鏈被扒!真實情況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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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如其來的“放貓”風波席捲廣東清遠,事發地不是普通公園,而是清城區迎咀水庫——這是當地居民賴以生存的飲用水源地一級保護區。

貓咪成百上千地被倒進山林,放生現場佛音嫋嫋、誦經不斷,背後卻是一條明碼標價、分工明確的“放生產業鏈”。

事件不僅導致了社會關注,還引起了政府多部門迅速介入。

水庫放生貓

11月1日當天,阮先生和家人在迎咀水庫邊散步,沒想到親眼撞見一羣外地人正在進行一場“浩大”的貓咪放生活動。

他回憶,現場有10人左右,統一播放着佛經,嘴裏念着“阿彌陀佛”,手腳麻利地從兩輛大貨車上卸下貓籠。

籠子一排排打開,數百隻貓咪被直接倒進山林。部分貓咪因受驚四處亂竄,甚至跳入水庫被淹死,場面一度十分混亂。

阮先生上前質問,對方卻振振有詞:“我們是光明正大的祈福,放生積德。”無奈之下,阮先生選擇報警,此時,放生者還在分批投放貓糧,現場不少貓咪因環境陌生極度恐慌。

事情剛曝光時,警方通報稱,覈實到現場放生的貓咪有400只,合計約3000斤,但很快,細心網友扒出了放生團伙在短視頻平臺公開的賬目明細。

實際收購貓咪重達5444斤,約1120只,總花費30997元,其中明確標註中貓每斤5元,大貓每斤8.5元,運費700元,如此詳細的財務流水,令人咋舌。

這不是一場簡單的“善舉”,而是標準化、市場化的動物收購、運輸、放生全流程,每一環都按斤計價,甚至能從賬單直接推算出貓咪來源、數量和流向。

究竟是誰在幕後操盤?爲何會形成這樣一條完整的灰色產業鏈?

順着往下查

順着這些數據,媒體追蹤發現,參與放生的人員並非首次作案,此前,他們曾多次在清遠及周邊地區放生魚苗、泥鰍等動物,且去年迎咀水庫也發生過類似放貓事件。

據統計,前年8月,當地曾發現近60只病死貓、100多隻活貓在水庫一帶徘徊,部分貓只攜帶貓瘟病毒,對周邊生態和公共衛生構成威脅。

這條產業鏈運作方式令人警醒,因爲它實在是太完善了。

首先是收購,不法分子通過低價向流浪動物收集者、寵物市場等渠道批量收貓,按體重、品類明碼標價,形成所謂“批發”體系。

然後由專人負責貨車運輸,運費單獨結算,而由於貓咪長時間籠養,途中極易發生傷亡或應激反應。

最後纔是放生,集中選取水體、山林等環境,現場組織儀式,播放佛經、集體念經,最終以“祈福”爲名完成放生,短視頻平臺同步直播、曬賬單,吸引“善款”,擴大影響。

整個過程商業化、流程化,已遠遠偏離最初的“慈悲”本意,成爲一門專門生意。

事件曝光後,鎮政府和清遠水利,以及防疫等多部門迅速響應,11月2日,官方發佈通報,明確現場未發現溺亡貓只,水質暫時達標。

動物防疫部門已對山林區域進行消殺,對部分貓咪採樣檢測,至目前人畜共患病樣本均爲陰性。

爲了防止類似事件重演,政府決定在重點進出口區域安裝視頻監控,聯合多部門加強水庫進出管理,並發動羣衆參與貓咪認領、救助,志願者團隊也已進山搜尋,嘗試救助散落的貓只。

可惜的是,警方調查認定,這批放生者的主觀動機以“祈福”爲主,尚未觸及現行法律關於公安管理的違法犯罪門檻,因此暫未立案處罰。

追責

這一結論引發不少爭議,如此大規模的放生,難道真的無責可追?

我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主要針對野生動物放生,家養貓咪並不適用,加之“放生”本身以善意爲名,現有法規難以直接追責。

今年6月,國家層面已下發《關於進一步規範引導動物放生活動的通知》,要求各地建立“放生管理制度”,而清遠事發時相關細則尚未出臺,致使事件處於監管“真空地帶”。

現實中,水源保護區放生動物可能帶來嚴重生態和公共衛生隱患,一旦動物屍體、糞便隨雨水進入水庫,極易污染水質。去年迎咀水庫的貓瘟病例就是前車之鑑。

家貓作爲“外來物種”,捕食能力極強,可能導致山林鳥類、小型哺乳動物種羣驟減,生態鏈失衡,每隻野化家貓每年平均可捕殺數十隻野鳥,對自然環境造成不可逆破壞。

非野化家貓放生本質上是“殺生”,這些貓咪長期習慣人工餵養,面對野外複雜環境,生存能力極低,大多數難逃病亡、餓死、互相攻擊的結局。即便有個別貓存活下來,也會對本地物種造成巨大威脅。

雖然貓攜帶病毒能力不如某些野生動物,但跨物種傳播風險依然存在,前年的貓瘟擴散就是警鐘。

更讓人擔憂的是,類似“善舉”往往被放生團體包裝爲“積德行善”,實際卻是生態災難的起點。

翻查社交平臺不難發現,部分放生團體甚至會在賬號上曬出詳細的“放生賬單”,吸引更多捐款或擴大影響力。

這種明碼標價的模式,已演變爲一套“收購、運輸、放生、直播”完整閉環,放生已不再是單純的善舉,而是帶有功利色彩的市場行爲。

部分參與者將“放生”視爲快速積累功德的手段,忽視了物種適應性、環境承載力和動物福利。“重形式輕實質”,成爲整個產業鏈的消費方。

貓咪成爲“功德經濟”的犧牲品,生態環境、公衆安全成了無聲的買單者。

尋求根治

事件引發的輿論風暴,已經倒逼立法和治理體系的升級,業內專家和公益組織紛紛呼籲着手根除這種不正之風。

要想取得根本改變,最要緊的就是法律條文的完善,專家建議將“大規模放生家養動物至生態敏感區”納入《野生動物保護法》及配套法規,細化“生態危害”標準(如物種適應性、環境影響等)。

公益組織還呼籲建立“報備與審批”機制,明確50只以上動物放生需報備林業、生態部門,水源保護區等重點區域嚴禁放生,以杜絕亂放生的現象。

而打擊非法收購也是重中之重,當地公安機關可以通過嚴查批量收購流浪動物、寵物市場的違規行爲來阻止類似事件再度發生。

還有就是鼓勵放生資金投入珍稀動物保護、流浪動物救助等公益項目,取代盲目野外放生,保護野生動物難道就不是積攢功德嗎,那難道不比這種“放死”行爲要強得多嗎?

回望

回望清遠水庫放貓事件,令人痛心的不只是貓咪的命運,更是“功利化放生”與“監管滯後”碰撞出的荒誕現實。

放生者的祈福初心,與動物的實際痛苦、生態風險形成了刺眼對比。慈悲心本無錯,但如果脫離了科學理性和制度約束,再美好的願望也可能變爲禍害,真正的生命尊重,不是形式化的“釋放”,而是懂得敬畏生命規律、守護生態平衡。

希望這場風波之後,相關部門能完善制度,社會各界能以理性、科學的態度對待放生善舉,將熱情轉化爲真正有效的保護行動。

只有這樣,才能避免“行善”淪爲“造惡”,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共處。

此事不是孤例,更不是終點,它是一次警鐘,提醒我們,善意和行動之間還需一座“科學與規則”的橋樑。唯有守法、守理、守心,才能讓公益之舉真正成爲社會之福。

參考信源:

有人開貨車在水庫放生大量貓,多隻貓跳進水裏?廣東清遠多方回應

極目新聞 2025年11月2日

#頭條媒體人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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