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速服務區現“野人小孩”,喫飯、爬行、跑步都像狗?當地回應:父母堅持讓孩子親近自然,家有房車經常外出旅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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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有網友向記者報料稱,在四川雅安石棉縣,看到一個家庭帶着一個“野人孩子”,“孩子類犬,喫飯,爬行,跑步都像狗”。經記者覈實,這個小孩一直由監護人陪伴,沒有違法犯罪的異常情況。

網友報料視頻中顯示,一個一絲不掛的孩子,趴在臺階上喫食物,身體黑黢黢的,頭髮亂糟糟的,旁邊還有一位抱着小孩的大人好像正在與其說話。

此視頻引發了很多網友關注。

爲此,記者致電當地公安,一位瞭解此事的民警表示,小孩身邊一直有監護人陪伴,真實情況是當他們一家人通過高速在該轄區路過時,羣衆覺得異常,所以也向他們報警。

“我們未出警,因爲此事此前就有羣衆已報警,並且相鄰的公安機關出過警,經覈實,警方瞭解到他們一家是沿着高速一路從南往北,父母一直陪伴在小孩身邊,也沒有違法犯罪的異常情況。而至於他們的生活習慣是怎樣的,公安機關也沒辦法干涉。”據這位民警瞭解,所拍攝的視頻應該是在高速服務區休息期間,服務區熱心羣衆報了警。

另據報道,記者多方採訪瞭解到,孩子已3歲多,父親的戶籍地系雲南省大理州南澗彝族自治縣一村落,母親戶籍爲北京,此前父母帶着兩個孩子在當地生活過一段時間。

戶籍地派出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經查,其父親不存在虐待兒童情況。

16日下午,雲南大理南澗縣婦聯工作人員向記者確認,據瞭解,孩子所在家庭的生活暫不存在困難。

南澗縣相關部門告訴記者,目前初步查實,涉事家庭不存在虐待小孩的情況。涉事家庭系一家四口,母親是外地人,父親是本地人,生育的兩個孩子分別是3歲和1歲。關於孩子不穿衣服的情況,政府聯合婦聯和警方等多次上門勸說,但監護人堅持孩子是“自然教養”方式,平時就讓孩子接近大自然,也可能是因爲當地天氣熱,平時就不讓孩子穿衣服,除此之外未發現存在打孩子、虐待孩子的情況。孩子家庭條件並不貧困,其父母似乎並沒有送孩子上幼兒園的打算,近期帶着兩個孩子開車離開當地,到處旅居。

律師:有監護人陪伴

不能排除虐待或監護失職

即使“一直有監護人陪伴”,那麼監護人是否可以任由小孩這樣呢?

“‘有監護人陪伴’也不能排除虐待或者監護失職。”律師鞏晶晶表示,監護人在場僅能說明兒童未處於物理上的無人監管狀態,並不能豁免其監護責任或掩蓋潛在的侵害行爲。“法律對虐待的認定標準與監護人在場無關,監護人在場不僅無法排除虐待,反而可能因未履行監護職責而成爲共犯。”

鞏晶晶分析,此次視頻裏的孩童狀態,明顯不同於正常教養和所謂“野性解放”的合理範圍內。監護人雖未離開現場,但若有證據證明其故意通過飢餓、暴露等方式長期懲罰孩子,導致孩子長期處於衛生身體狀況不佳狀態,可認定存在主觀故意。“若該場景長期存在,導致孩童全身赤裸,或者可能存在的身體精神狀態明顯不佳,則應屬監護失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監護人需爲兒童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並關注其身心健康,否則可能被訓誡、責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導,甚至被撤銷監護權。

“即使未達到刑事犯罪標準,監護人若因疏忽導致兒童處於危險狀態(如赤身裸體、衛生狀況惡劣),也可能構成監護失職。”鞏晶晶說,該事件中,孩子如長期處於非正常教養環境中,衣不蔽體。需要政府,執法監管部門進行評估和監督,孩子是否處於正常成長環境中。且經歷長期如視頻所示的生活,是否會對精神身體造成傷害。

此外,鞏晶晶認爲,監護人在場可能掩蓋虐待行爲,需相關部門監督保障未成年權益。這起事件中,一路上都有熱心羣衆報警,關心孩子情況,證明該孩童情況已經超出一般合理認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處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需遵循“兒童最大利益原則”。即使監護人在場,若兒童的身心健康已受到實質威脅(如長期營養不良、心理創傷),公安機關仍應介入調查,並可能採取臨時安置、強制醫療等措施。公衆若發現疑似虐待行爲,應通過強制報告、檢察監督等途徑積極干預,構建“家庭-社會-司法”三位一體的未成年人保護網絡。

來源丨潮新聞、極目新聞、紅星新聞等 編輯丨蔣竹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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