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買新能源車,購置稅減免有新要求
10月9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稅務總局根據《關於延續和優化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減免政策的公告》,對2026—2027年減免車輛購置稅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有關事項做出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
2025年第24號
根據《關於延續和優化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減免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10號),結合新能源汽車技術進步、標準體系發展和車型變化情況,現就2026—2027年減免車輛購置稅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純電動乘用車有關技術要求調整如下:純電動乘用車百公里電能消耗量應不高於《電動汽車能量消耗量限值 第1部分:乘用車》(GB 36980.1—2025)對應車型的電能消耗量限值。最大設計總質量超過3500kg的乘用車電能消耗量限值要求,參照GB36980.1—2025中最大設計總質量爲3500kg乘用車電能消耗量限值執行。
二、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乘用車有關技術要求調整如下:
(一)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乘用車純電動續駛里程應滿足有條件的等效全電里程不低於100公里。
(二)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乘用車電量保持模式試驗的燃料消耗量(不含電能轉化的燃料消耗量)與《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GB 19578—2024)中對應車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相比:整備質量爲2510kg以下的乘用車,應小於70%;整備質量爲2510kg及以上的乘用車,應小於75%;最大設計總質量超過3500kg的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要求,參照GB 19578—2024中最大設計總質量爲3500kg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執行。非汽柴油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乘用車燃料消耗量不作要求。
(三)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乘用車電量消耗模式試驗的電能消耗量與《電動汽車能量消耗量限值 第1部分:乘用車》(GB 36980.1—2025)中對應車型的電能消耗量限值相比:整備質量爲2510kg以下的乘用車,應小於140%;整備質量爲2510kg及以上的乘用車,應小於145%;最大設計總質量超過3500kg的乘用車電能消耗量限值要求,參照GB 36980.1—2025中最大設計總質量爲3500kg乘用車電能消耗量限值執行。
三、其他技術要求繼續按照《關於調整減免車輛購置稅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的公告》(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32號)規定執行。
四、2026年1月1日起,列入《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以下簡稱《減免稅目錄》)的車型,需符合本公告要求;2025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減免稅目錄》且符合本公告技術要求的車型,自動轉入2026年第1期《減免稅目錄》,不符合要求的車型將從《減免稅目錄》中撤銷。不符合本公告要求、擬列入2026年第1期《減免稅目錄》的車型,應在2025年12月12日之前完成申報。被撤銷的車型,可重新申請列入《減免稅目錄》。
五、2026年1月1日(含)起,在2026年及以後生效的《減免稅目錄》發佈後,購置列入《減免稅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可按規定享受車輛購置稅減免政策。稅務機關依據《減免稅目錄》、減免稅標識以及辦理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所需要提供的其他資料,辦理車輛購置稅減稅手續。
特此公告。
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