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後女孩網售安眠藥案”反轉,閒置處方藥不能賣可以贈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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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引發社會關注的“00後女孩網售5盒思諾思被判販毒案”迎來反轉。浙江海鹽縣檢察院對當事人馬琳琳(化名)作出《不起訴決定書》,撤回了起訴。

事件起因並不複雜。馬琳琳曾因病情需要服用第二類精神藥品思諾思,康復後將剩餘藥品在網絡平臺轉賣。她未曾料到,這一舉動會讓她以涉嫌“販賣毒品罪”被起訴,甚至在一審中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一個月。

最終,此案因“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被撤訴,但由此引發的討論,遠遠超出案情本身:一顆普通的安眠藥,爲何會與毒品掛鉤?家中的閒置處方藥,究竟該如何安全處置?

處方藥品≠普通商品

輿論聚焦的思諾思,究竟是什麼?

“臨牀上,思諾思主要用於短期治療失眠。”浦東新區人民醫院藥劑科副主任藥師董雅芬告訴記者,思諾思的學名是酒石酸唑吡坦片,作用於中樞神經系統,長期使用可能導致依賴和耐受。它能改善睡眠質量,但同時存在成癮和濫用的風險。

因此,酒石酸唑吡坦片被列入藥用類精神藥品目錄,禁止超劑量或者無處方銷售。

“很多人誤以爲思諾思就是一種‘助眠保健品’,這非常危險。它一旦長期或大劑量服用,很容易產生依賴。”董雅芬強調,許多常見的安眠藥,比如佐匹克隆、阿普唑侖等,都需要嚴格管理。甚至常見的止咳藥“右美沙芬單方製劑”,如右美沙芬片也屬第二類精神藥品,“過量服用會產生醉酒感,更大劑量可能導致神志不清、呼吸抑制,甚至危及生命”。

此次發生的事件也暴露出患者缺乏用藥處置的清晰指引。

其實,任何藥品都不應隨意處置。多位專家在接受記者採訪時都提到,藥品是特殊商品,它必須通過安全的渠道被使用或銷燬。隨意丟棄不僅可能流入非法渠道,更會污染環境。對於許多病患在病情穩定後出於擔心浪費的心態,會想着把“剩藥”轉賣、轉贈,董雅芬說,藥物不同於衣物或食品,它與個體的身體狀態、病情高度相關,“你無法預知對方身體狀況,如果他有用藥禁忌,可能出現嚴重後果”。

究竟該如何合規處置閒置藥品?目前,全國各地都已設置藥品回收點;部分電商平臺和醫療機構會定期組織“過期藥回收”活動。這些渠道爲剩藥和過期藥提供了“出口”。

“主觀明知”是法律紅線

與醫學風險並行的,是法律的嚴肅邊界。馬琳琳的行爲是否真的符合刑法中販賣毒品罪的構成要件,是問題的另一個焦點。

上海邦景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張成器律師告訴記者:當前國家藥品監管部門主要針對生產、零售、處方開立等環節,嚴格把控精神藥品的流通,避免其流入非法市場。如果對患者或者家屬“無知”或“無意”的藥品流轉行爲一律按販毒處理,會導致個人的行爲與法律責任不相適應,同樣也是一種不公。

當前刑法規定,只有在行爲人“主觀上明知提供藥品的對象爲吸毒人員”並“以牟利爲目的提供”或“主觀上明知提供對象爲走私、販毒人員”且提供藥品的情況下,才構成販賣毒品罪。而現有信息不足以證明上述內容,這也是二審法院認爲“一審事實不清”因而發回重審的原因之一。

但是,如果行爲人不是出售而是“贈送”,是否也可能觸犯刑律?

張成器表示,若明知對方吸毒,但客觀上提供了藥品,即便無償提供,也可能構成“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罪”。換言之,關鍵在於行爲人是否“主觀上明知”對方的身份和藥品的用途。

“除了涉嫌刑事犯罪的風險之外,如果提供的藥物存在質量問題,導致接受方人身損害的,銷售方在民事層面的法律責任也難以迴避,因此,這種個人的處方藥轉售行爲,從司法維度不被鼓勵。”張成器還特意提醒,過期或閒置藥物必須通過正規渠道回收,這既是法律要求,也是對他人負責;尤其是年輕人,更應知道“藥品不是普通商品”,轉售可能涉嫌違法犯罪,法律責任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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