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事實和講邏輯的辯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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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小偷,小偷摔傷,追者要賠償醫藥費。

因爲你不追,他就不會摔傷。

於是你就成了被告,小偷反倒成了原告。

在校園被霸凌,奮起反擊把霸凌者打傷,也要賠償醫藥費。

他打你是他不對,可以用法律紀律約束他。我們不能提倡以暴制暴,所以你再打他就是你的不對了。

強國突然侵入弱國,弱國的總統帶領人民奮起反抗,由於力量差距懸殊,致使家園被毀,百姓流離失所。

於是總統就成了罪魁禍首。因爲他若選擇投降或流亡,人民就不會遭殃。

以上這些邏輯,聽起來是不是非常熟悉。

若教條地,機械地按邏輯講,

小偷摔傷,確實是因被追導致。

你若不追他,他就可以大搖大擺地從容離去,怎麼可能摔傷呢。這個邏輯顯然沒有任何問題。

遭到霸凌,你若不反擊,霸凌者就不會受傷,這個邏輯更是無懈可擊。

強國侵略弱國,總統立刻舉手投降。類似蜀國皇帝劉禪,打開城門率文武百官跪迎侵略者,百姓確實免遭了塗炭。

但是,

如果上述邏輯能站住腳,豈不混淆了是非,顛倒了黑白。

發現小偷不追,任其逃跑,小偷就會肆無忌有恃無恐越發猖狂,受害的必然是多數人,社會就會陷入倒行逆施橫行,善良無辜受害的窘境。

有人說,

遭到霸凌可以選擇逃跑。可是,面對衆多霸凌者圍着你,你跑得了嗎。

又有人說,

遇到霸凌可以報警啊。但處於強勢的霸凌者能允許你報警嗎。

更何況,即便警察來到現場,在沒出現嚴重後果之前,面對未成年人,充其量只是批評教育,甚至可以交給學校處理。

學校除了批評教育別無他法。而霸凌者若懼怕批評,就不可能霸凌他人,面對批評也就不可能改過自新。

弱國在遭到強國入侵時,若反抗或許還有一線生機。如果投降,只能亡國滅種當亡國奴。

所以尊重各國主權和領土完整才列入了《聯合國憲章》。

對比一下,

是保護小偷不受傷害重要,還是社會秩序亂得一團糟危害更大。

是讓霸凌者免受其傷導致歪風邪氣甚囂塵上重要,還是讓其接受懲罰痛改前非還校園一片晴空重要。

1937年7月7日,

日本侵略者開始全面侵華。當時美國持中立態度。蘇聯和日本簽訂了《日蘇中立條約》。

也就是說,當時的美國和蘇聯都袖手旁觀。

至於美國向日本廣島長畸扔原子彈和轟炸東京,蘇聯紅軍攻入日本盤踞的我國東北,已經是1945年的事了。

可見當時的中國,正處於積貧積弱的舊時代,國力明顯弱於日本。

所以凇滬保衛戰,南京保衛戰,武漢保衛戰,長沙保衛戰,雖然粉碎了敵人三個月滅亡中國的企圖,卻付出了慘重代價。

以南京大屠殺爲代表的無數慘案,讓人民經受了沉痛苦難。

若按照前述理論,這些慘重代價毫無意義,理應舉手投降,使人民免遭塗炭。

相反,誰主張抗戰,誰就是把人民推入水深火熱深淵的罪魁禍首。

兩相對照,權衡利弊,可以得出一個明確結論:

即:

讓小偷付出代價,

讓霸凌者痛改前非不再胡作非爲,

讓國破家亡當亡國奴的陰謀破產,

纔是唯一正確的選擇。其它都是荒誕無比的謬論,站不住腳的。

於是纔有了全殲1000多鬼子的平型關大捷。

纔有了予敵以沉重打擊的百團大戰。

纔有了臺兒莊大捷,石牌保衛戰,松山戰役,血戰崑崙關等數不清可歌可泣的勝利凱歌。

纔有了全民族抗戰的最後勝利。

至此,顯然用不着多費筆墨,更用不着多費口舌。

孰是孰非,孰輕孰重,已經一目瞭然——

邏輯本身並沒有錯,只是用錯了地方,使其成了歪理琊說,害人不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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