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強制性國標,9月1日實施
近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消防救援局等四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強化電動自行車強制性國家標準實施 加快新產品供應的意見》。
《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GB 17761—2024)是電動自行車標準體系的核心,修訂出臺《技術規範》是落實國務院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行動的重要舉措,也是提升電動自行車本質安全水平,增強人民羣衆幸福感、安全感的有效手段。《技術規範》的實施,將對電動自行車行業健康發展產生五方面積極效果。
一是降低火災事故隱患和危害。通過減少塑料件使用,以及強化非金屬材料的防火阻燃性能要求,能夠起到延緩火災蔓延速度、降低燃燒強度以及減少火災發生時有毒氣體釋放量的效果。
二是減少交通事故風險。通過嚴格限制電動機最高轉速等關鍵參數,確保車輛無法超速行駛;縮短車輛制動距離,降低碰撞事故發生風險;鼓勵安裝後視鏡,提高車輛行駛安全性。
三是有效防範非法改裝。通過完善防篡改技術指標和檢測方法,增加互認協同功能,落實“一車一池一充一碼”,從技術上大幅提高非法改裝門檻,有利於逐步減少乃至杜絕改裝行爲。
四是提升車輛整體安全性能。通過增加北斗定位、通信與動態安全監測功能,方便使用者實時瞭解電動自行車關鍵安全信息,一旦發生車輛被盜、蓄電池溫度異常或電壓過高等情況,可藉助通信模塊第一時間提醒車主及時處置,從而增強車輛的主動安全性能。
五是更好滿足消費者日常使用需求。通過放寬鉛蓄電池車型重量限值,爲消費者提供性價比更高、續航里程更長、使用體驗更好的產品;不再強制安裝腳踏騎行裝置,提升產品的實用性,節約生產成本,也爲消費者提供更多的車型選擇空間。
《技術規範》設定了兩個實施時間,其中生產環節實施時間是2025年9月1日,銷售環節實施時間是2025年12月1日。
9月1日後,對於生產企業,所有新生產的電動自行車都必須符合新標準要求。但是2025年9月1日之前按照舊標準生產的車輛可以繼續銷售至2025年11月30日。2025年12月1日起,所有銷售的電動自行車必須符合新標準。因此,對於經銷商,12月1日前可繼續銷售按照舊標準生產的車輛,但鼓勵消費者從即日起就優先購買安全性更高、實用性更好的新標準車輛,減少身邊的安全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