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慶後的私生活問題,與他做出的貢獻是兩碼事,不宜混爲一談
重婚,
是指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或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行爲。
宗慶後在婚內與她人以夫妻名義同居並有私生子,顯然符合重婚罪範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58條規定: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然而,
時至目前,還沒聽說有婚內私生子被判刑的先例。
原因是,
重婚罪屬於自訴型犯罪。國家權力機關不會主動介入,而是需要有人到法院起訴。
宗老的事沒有人起訴,包括好多貪官有私生子也沒人起訴。他們被判刑是因爲受賄,與私生子無關。
所以宗老即便還在人世,也不可能爲此坐牢。更何況婚內私生子現在不僅受法律保護,並且和婚生子享有同樣繼承權。
而違反計生政策屬於超生性質。
張藝謀生三個罰了七百多萬,宗慶後當然也應罰款。但他已不在人世,罰款只能不予追究。
綜上可見,
說宗慶後人設崩塌,是指他有重婚行爲,有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實證。
除此之外,並無其它。
有人認爲,宗慶後既然有這些劣跡,還做出一副道貌岸然的樣子,他在騙人——這顯然是強行戴帽。
作爲曾經的首富,宗老穿布鞋,乘機坐經濟艙,高鐵坐二等座,每年生活費5萬元。
給員工宿舍裝空調,食堂菜價十年不漲,暴雨淹廠他帶頭扛沙袋,給加班工人開雙倍工資。
不辭退老員工,對員工關懷無微不至。所有這些都是不可辯駁的事實。
如果說這都是他裝出來的,是爲了掩蓋他的錯誤,請問全國有哪個億萬富豪做到這一點,這樣的“裝”豈不是越多越好!
同時,宗老還是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全國勞模,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和無數其他榮譽稱號。你有根據說這些都是假的嗎?
有人可能會說,許家印比宗慶後的榮譽還多,甚至都上了天安門城樓。如果宗慶後可以原諒,許家印豈不也成了有功人士——這個比較更不能成立。
許家印“創造”了無數爛尾樓,害得多少人傾家蕩產——宗慶後不僅沒有害人,而且幫助了無數人。
許家印“創造”了2.4萬億大窟窿,既禍國又殃民——宗慶後不僅沒有欠國家人民的債,而且爲國家上繳了鉅額稅收,起碼時至目前他的錢還是乾淨的。
因此,宗慶後與許家印完全是性質不同的兩回事。
另外,
政治上的榮譽頭銜從來都不是自封的。
許家印的榮譽頭銜是有關部門授予的。
宗慶後的榮譽頭銜也是有關部門授予的。
如果說這些都是假的,是招搖撞騙而來。那麼至今爲止,沒有一個有關部門承認這一點,也更沒有人爲此擔責。
所以,既不能一俊遮百醜,也不能一醜遮百俊。還是實事求是爲好。
總結:
說來說去,宗慶後的問題,是源於他私生活方面出了差錯。
既然是私生活問題,上有法律約束,下有道德規範。他違背黨紀可以有黨紀處理,至於遺產糾紛是人傢俬事,由法院依法判決就是了。
所以,
不是說宗慶後沒有人設崩塌,而是如胡錫進所講:
宗慶後做出的貢獻已經被時間記錄下來,這個貢獻不應因私生活問題而被抹殺。
有位網友說得更直接,更具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