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最新回應:退休金無需繳納個稅
6月24日,針對“個人養老金投資收益部分需要按照3%納稅嗎”的問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在其官方微信號上發文稱:按照《關於在全國範圍實施個人養老金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政策規定,個人養老金領取時,按照領取額的3%繳納個人所得稅,不區分本金和投資收益。
“個人養老金領取時,按照領取額的3%繳納個人所得稅”並非一項新的要求。早在2024年12月13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就聯合發佈《關於在全國範圍實施個人養老金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明確提出,在領取環節,個人領取的個人養老金不併入綜合所得,單獨按照3%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其繳納的稅款計入“工資、薪金所得”項目。
基本養老金一直都免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七項的規定: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免徵個人所得稅。
6月24日晚,北京市稅務局12366納稅繳費服務熱線回應納稅人諮詢。
大家退休後按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也就是大家所說的退休金),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與基本養老金不同,個人養老金是政府政策支持、個人自願、市場化運營的補充養老保險,每年繳存上限爲12000元,可按規定享受稅收優惠:繳存時,可從工資等收入中扣除,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領取時,只需按照最低檔3%稅率繳稅。
來源丨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網站、人民財訊
編輯丨錢家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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