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貪官不如查清官是個僞命題,屬於邏輯混亂的異想天開
面對貪官們劈里扒拉地落馬,網上有人建議:
既然貪官如此之多,查貪官莫不如查清官更有成效。
具體操作方法是:
先由本人提出清官申請,由紀監部門調查覈實。
調查後如果是清官,要建立檔案,頒發《廉潔證書》,作爲培養提拔的重點對象。
如果自報清官卻查出了貪腐,也就變成了欺騙組織對黨不忠誠行爲的鐵證,要加重處罰。
待把所有申報清官的人查完之後,剩下沒申請的自然就是貪官了。立即把他們從官位撤下來,一抓一個準。
如此操作,精準性極強,效率會極高,能最大限度地避免漏網之魚。
應當說,此建議的出發點是好的,是百分之百的正能量。
但是,這種搞法,既不符合實際,也不可能達到理想效果。
理由如下:
第一,
這無異於一場運動。而且不是三兩年就能完結的事。從中央各部委,到省、市、縣、鄉、村,人人過關,層層過篩子,勢必鬧得人心惶惶。
這樣搞不用說三兩年,即便是一年,生產建設將無法正常進行。造成的損失和後果,是誰都承擔不起的。
第二,
這樣搞,不僅沒減輕工作量,反而大大增加了工作量。因爲貪官即便再多,畢竟好官還是佔了大多數,否則我們的政權等不到今天,早就垮掉了。
而如果先查大多數好官,既浪費時間又浪費資源,無效的重複工作太多,等於是一筆得不償失的賠本買賣。
第三,
這樣搞,現有專業的紀監人員太少,查一遍將是個漫長的過程。
如果大量增加人員,那將是個龐大的組織,浪費的人力物力財力必將是天文數字。
而且有一多半是在查清官,屬於賠本賺吆喝的無用功。
這種極大的浪費,豈不是在用納稅人的血汗錢在開玩笑。
第四,
人是有血有肉有思維有感情的高級動物,是隨着環境條件的差異,隨時隨地都可能變化的。
今天查了是清官,不等於明天還是清官。這個變數是永遠存在的,不是一勞永逸的。
好多幹部在貪腐前,也曾有能力有水平,工作幹得風生水起,不然怎麼可能受到提拔。
可是當他到了一定地位後,思想就開始變質了。
當然,那些靠買官賣官非法手段上位的貪官,則另當別論。
第五,
這個建議從邏輯上就是混亂的。
不難設想,即便真的如此操作,誰又能不申報自己是清官呢。
因爲主動投案的貪官畢竟是極少數,是知道自己在劫難逃才投案自首。
而絕大多數貪官是不會投案的,他們自認作得天衣無縫,且有極強的反偵察能力。
在這個邏輯下,他們肯定也會申報清官。
如此一來,反倒是魚目混珠,給紀監部門無形中增加了障礙,等於是自找麻煩。
綜合以上五點,
查貪官不如查清官這天真幼稚的建議,從邏輯上就是個僞命題,根本行不通。
而真正的反腐工作,還是要通過完善制度,依靠羣衆發動羣衆,形成人民戰爭的汪洋大海,讓貪腐分子暴露在陽光下無處遁身,成爲過街老鼠人人喊打。
如此,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