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溺愛論”和“刁民論”,無論從法理還是情理上,都是站不住腳的
百姓是教好的,不是養好的。
就像溺愛的孩子不可能是孝子,溺愛的百姓也可能比較刁民。
說這話的人是廣東省佛山市人大代表方明。
她這驚世駭俗的高論自然在民間引發軒然大波,多家官方媒體也紛紛撰文予以批駁。
面對鋪天蓋地的輿論非議,記者前去採訪,詢問她說這段話的含意。
但她仍然固執己見地說:
政府是一個管理機構,市民是需要這個管理機構來教化的。
可見這個人的思想觀念已經到了非常荒謬的程度。
咱先不說她的智商是否有障礙,僅這番言論就驢脣不對馬嘴,令人啼笑皆非。
第一,
她顯然是把人大和政府的關係搞混淆了,甚至是搞顛倒了。
政府是管理機構,這固然沒錯。
但人大是監督機構,是監督政府執政和立法的最高權力機關。
而人民代表則是在人民代表大會領導下,監督政府的執政行爲是否合規合法,是否符合民情順乎民意,並結合實際提出合理化建議。
即便從政治制度上講,政府也是人民選出來爲人民服務的機構,所以才取名叫人民政府——因此政府主要領導才需要在人代會上,向人民代表作工作報告。
事實上,不僅人大代表有監督政府的職能,包括普通民衆也有監督政府的權利和義務。
既然如此,怎麼能說成由政府來教化百姓,如果不教化就是溺愛甚至變成刁民呢,這不是本末倒置地亂點鴛鴦譜嗎。
第二,
佛山人民選舉方明爲人民代表,本意當然是想讓她爲民代言。
沒成想事與願違。方明不僅沒有爲他們代言,反而要求政府教化他們,如果不進行教化,他們就可能成爲刁民。
佛山那地方的老百姓是不是刁民,咱不知道。
但是卻知道佛山的選民不可能甘心情願地選出個代表來教化他們,更不可能願意被自己選出的代表稱爲刁民。
過去有句老話,叫作“窮山惡水出刁民”。
但那是封建帝王形容不堪壓榨奮起反抗的百姓所用的詞彙,怎麼可以用到新中國的人民羣衆身上呢。
所以,這個人大代表提出驚世駭俗的“溺愛論”和“刁民論”,不管是在情理上,法理上,邏輯上,道義上,公序良俗上,都明顯是說不通的。
第三,
據資料介紹,這位方明同志是位人民教師。
既然能當教師,就應爲人師表,對國家法律法規尤其是《憲法》和《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有所瞭解。不然怎麼可以擔此重任,又怎麼可以較好地行使監督權。
有媒體形容她的言論屬於明顯錯位。這當然是比較委婉溫柔的措辭。
如果用大白話說,就是她幹起了不是她應該乾的活兒,更是沒有擺正自己的職責和位置。
第四,
人貴有自知之明。
人大代表不是人人都能當的、需要具備較高的,起碼要具備比常人更高的政治覺悟和法律法規常識,
否則,鬧出笑話是小事,關鍵是會給人大代表這個神聖莊嚴的稱號抹黑。
此前海南省萬寧有鄉鎮幹部在公開場合聲稱,刁民太多。
爲此遭到中紀委網站發文怒批。
文章稱:
類似雷語乍看起來是心直口快,根子卻是個別黨員幹部在羣衆觀點,羣衆立場,羣衆感情,服務羣衆方面存在問題。把自己和羣衆割裂開來。
與之相比,方明同志的言論可謂有過之而無不及——她不僅把自己和羣衆割裂開來,而且還高高在上地要教化羣衆。
總結:
通過方明同志的不妥言論,充分說明一個道理:
一個人,不管到了什麼時候,都要不斷地加強學習,增強自己的政治覺悟和理論水平。
不然的話,很容易說錯話辦錯事,在社會上,在羣衆中,造成很壞的政治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