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三個茅臺董事長落馬,怎樣從根本上杜絕“前腐後繼”
2025年元旦剛過,前茅臺董事長丁雄軍被查。
再往前,前茅臺董事長高衛東,於2024年2月因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
再再往前,前茅臺董事長袁仁國,於2021年9月,因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
袁仁國,受賄1.1個億。
40多名辦案人員從他家中清點出黃金、手錶、珠寶、字畫、象牙等貴重物品1588件。大量人民幣、美元、英鎊等現金。
辦案人員用了一天一夜才清點完畢。
高衛東,受賄1.1個億。
被調查前,高衛東預感大事不好,竟然與行賄商人多次串供對抗組織調查,甚至進行模擬審訊演練,直到他認爲滿意爲止。
同一個單位,五年三任董事長被抓,這種神速的惡性循環,難免讓人唏噓不已。
而且前兩個都受賄超過億元,並且都和無期徒刑較上了勁。
雖然第三任董事長丁雄軍貪了多少尚未披露,但作爲前腐後繼的“後起之秀”,在理論上明顯是一脈 相承的一丘之貉。
關於如何杜絕“前腐後繼”的奇葩現象,廣大人民羣衆紛紛提出很好的建議。
現補充如下。
(1)
實行官員財產公開制度。
這三個傢伙都是正兒八經的廳級官員,在理論上都是爲人民服務的公僕。他們既不能用印鈔機印錢,也不是搗騰黃金古董的商人,怎麼可能擁有過億的金錢和奢侈品。
如果定期公佈官員財產,接受紀監部門和全國人民的監督,就能有效遏制貪腐野心的膨脹。
(2)
大打反腐倡廉的人民戰爭
如今貪官這麼多,僅靠紀監部門的力量是遠遠不夠的。必須發動羣衆依靠羣衆,廣開監督渠道,並保持暢通無阻,造成開門反腐的良好氛圍。
使貪腐分子陷入人民戰爭的汪洋大海,成爲過街老鼠露頭便打,無處可逃。
(3)
強化責任追究制度
這三個董事長都是上級派來茅臺任職的。要深查他們是任前就壞了,還是任後才壞的。
如果是任職之前就已貪腐,考察選拔重用他們的決策者,就要承擔用人不當的責任。
如果是任職之後變壞的,就要深查茅臺內部的監督機制是否失守,並且包括茅臺集團的上級監和部門。
做到亡羊補牢,以絕後患。
(4)
對後腐者要加重懲罰
前任已經被抓,後任仍舊繼續貪腐,說明後繼者根本沒有吸取教訓,等於是公然蔑視法律,變相地向法律發起挑戰。
同時也說明,對前任貪官的懲治,並沒有對後任貪官起到足夠的震懾作用。否則他怎麼可能還敢以身試法。
尤其是第三任丁雄軍,面對前兩任被抓的嚴酷現實,竟然還撈還貪,已經到了利令智昏無所顧忌的程度。
對這種人必須在前任基礎上加重處罰,從根本上遏制住前腐後繼的勢頭。
(5)
統一認識排除干擾
有人說,由於茅臺是暢銷國酒,容易被不法商人圍獵,所以董事長是個高危職業。
如果這個邏輯能夠成立,那麼,靠山喫山靠水喫水豈不成了順理章之事。
擺弄金錢的銀行行長,供電,供水,供熱,供氣,公路,鐵路,民航等與國計民生密切相關的行業,包括整天與貪腐分子打交道的紀監人員,豈不都成了高危行業。
顯然,高危行業這個邏輯是不成立的。
所成立的,只有打鐵還須自身硬。
做不到這一點,無論哪個行業,都會陷入惡性循環的怪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