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億:金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惡劣,罪行極其嚴重,死刑立即執行
李建平,原呼和浩特經開區黨委書記,涉案30億。
於2024年12月17日,被執行死刑。
保留死刑但慎用死刑,是我國當前一項基本刑事政策。
因此,好長一段時間內,不管涉案多少億,只要認罪態度較好並積極退贓,絕大部分貪官是不殺頭的。
但這個李建平傻狗不識臭,不僅不認罪,反而堅持上訴,自然談不上認罪態度較好。
最後終於把自己折進了鬼門關。
李建平之所以掉了腦袋,明顯有以下原因。
第一,數額巨大,態度不好
涉案30億,雖然不算最多,也算得上名列前茅。就好比馬拉松比賽,跑在第一團隊的那夥人,後面的人很難再超越。
更要命的是他竟然還向自治區高級法院上訴。
這就很麻煩。
第二,罪名衆多,十惡不赦
一是貪污。把公家的錢摟進自己腰包,共計14個億。
二是受賄。利用職權謀取私利收受賄賂,共計5.7個億。
三是挪用。把國家專款專用的錢挪作它用,共計10.5億,而且有4個多億至今追不回來。
更嚴重的是,他還利用職權縱容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
由此構成貪污,受賄,挪用,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等四項罪名。
所有的壞事幾乎讓他幹全了。
純屬罪大惡極十惡不赦,殺他的頭,一點都不冤枉。
第三,耗時六年,損失巨大
1,
2018年9月,李建平落馬。
2,
2019年8月,李建平被雙開。
3,
2022年9月27日,內蒙古自治區興安盟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李建平不服一審判決,向自治區高院提出上訴。
4,
2024年8月22日,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覈准。
5,
2024年12月17日,經最高人民法院覈准,李建平被執行死刑。
綜上可見,
由於李建平拒不認罪,使他一個人一個案子就耗時6年,耗費的國家資源和財力支出,無疑是個天文數字。
不難想象,如果貪官都像他這個樣子,豈不又是一場人爲的災難。
第四,無法無天,荒唐至極
1,
李建平一手掌管的經開區,編制只有幾十人,他竟然違規進編862人。籠絡親信任人爲親,把經開區變成他的家天下和獨立王國。
2,
李建平以酒店服務員王某、敖某,社會人員徐某3人的名義,註冊成立公司。但實際都由他一人掌控。利用這些空殼公司,大肆進行貪贓枉法活動。
更荒唐的是,在決定董事長、總經理和監事長時,他竟然採用“石頭剪刀布”的方式進行,實乃爲所欲爲之極。
3,
利用職權,挪用國有資金3.85億,爲其兒子李蘇超收購一家上市公司。
無奈這個紈絝子弟喫喝嫖賭樣樣精通,犯案後出逃海外並拒絕退贓,終於把他老爸送上了斷頭臺。
總結:
事實證明,慎用死刑固然沒錯,但絕不是取消死刑。
否則,某些貪官會更加肆無忌憚,天老大他老二,改革開放的豐碩成果將付之東流,再雄厚的家底也得被他們敗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