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蘆僧亂判葫蘆案——執法犯法的損失,不宜由國家賠償納稅人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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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紀九十年代初,有個廣東人去內蒙做生意,勞累了一天,晚上到飯店喫餃子。

北方人口味普遍偏重,尤其內蒙那個地方,喫餃子都有蘸醬油的習慣。

但南方人口味清淡喜歡甜食,即便過年也不喫餃子而是喫湯圓。

所以這個廣東人喫餃子就沒蘸醬油。

不巧的是,當時有幾個便衣警察也在喫飯。可能是喝了酒的緣故,也可能出於職業習慣,有人覺得這個廣東人不正常,便上前詢問他爲什麼喫餃子不蘸醬油。

廣東人生意做得不順,心情本來不好。見對方無事生非,便沒好氣的回了幾句。大概意思是說:我喫餃子蘸不蘸醬油,關你什麼事!

他說的是粵語,加上態度不好,警察以爲是在罵人,當時就把他作爲嫌疑人抓進了看守所。

廣東人大喊冤枉,但沒人聽得清,也沒人相信他的話。

同監舍的犯人自然要問他,是因爲什麼進來的。他說,是因爲喫餃子沒蘸油被抓進來的。

監舍裏本來就沒有什麼正經人,聽他這麼說,都認爲他在胡說八道愚弄人,便一齊動手揍他。

他當然要強調自己沒說謊,但越說越沒人相信,說一回就揍他一回。揍得次數多了,他知道自己長一百張嘴也說不清,說了反倒捱打,便再也不說了。

而抓他進來的警察,早把這事忘在了腦後。看守所的獄警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也不願管這種破事。致使這個廣東人在看守所裏一蹲就是兩年。

這件事一傳十,十傳百,傳得民間有了好幾個版本。

有說他是以盜竊罪被判了刑。

也有說他是被一個檢察官查案時救出來的。

總之五花八門說啥的都有。

但不管過程和細節有多少出入,喫餃子不蘸醬油被抓起來這個梗,已經無可質疑。

因爲有名有姓有地點。他出來後還獲得了24萬元的國家賠償。

如果說,當年那個喫餃子不蘸醬油被抓起來是個天方夜譚。那麼,比它更奇葩的事情今天又有發生。

李四強,安徽省利辛縣大李集鎮齊寨村人。先天智力障礙,是個智力缺陷的殘疾人。

2007年,李四強離家出走,流落到江蘇南京。

南京警方在清查暫住人口時,發現李四強身上有一張身份證,名字叫劉西文。

而劉西文在廣東汕頭曾犯下多起搶劫案,是個網上通緝在逃的罪犯。於是南京警方就把李四強移送給了汕頭警方。

沒想到,汕頭警方真就把李四強當成劉西文立了案。李四強也承認自己就是劉西文並參與了搶劫。

案子到了法院,汕頭市龍湖區法院便順理成章地以搶劫罪,判處李四強(劉西文)有期徒刑12年6個月,投進監獄服刑。

由於李四強變成了劉西文,這件事也就不可能通知李四強家屬。

直到兩年後監獄才發現這個人不是劉西文,而是李四強,便立刻把這張冠李戴的案情通報給了當初經辦此案的汕頭市公檢法機關。

也就在這時家屬才知道,李四強已經因搶劫罪入獄兩年了。

但萬萬沒想到,汕頭市龍湖區法院不僅沒有改判這起冤假錯案,反而出具一紙裁定書,把搶劫犯劉西文的名字改成李四強,繼續關押。

理由是,李四強雖然不是劉西文,但他承認自己參加了搶劫。與劉西文是同案犯。法院只是錯判了一個人名,改過來即可,其他都沒有錯。

李四強當年是離家出走,家人也不知他去哪兒了。一個傻子在外面流浪,也許真就犯了搶劫罪。所以家人就默認了法院判決,沒有爲李四強申訴。

李四強就這樣稀裏糊塗蹲了9年多監獄,計3380天,直到2016年刑滿釋放。

出獄兩個月後,李四強因病身亡,年僅37歲。

李四強出獄後,家人們看到判決書才突然發現,案發時,李四強正在安徽老家還沒有離家出走,怎麼可能到千里之外的廣東汕頭去搶劫呢。於是便開始上訴。

然而,當初判決李四強的汕頭市龍湖區法院駁回了上訴。

接着,李四強家人又向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訴,仍然被駁回。

他們又申訴到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還是沒有回覆。

李四強家人申訴的路,一走就是7年,沒有任何進展。

直到真正的搶劫犯劉西文落網,並對當年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並明確表示他不認識李四強,更談不上跟李四強一起作案。

至此,李四強的冤案才真相大白。

這個案子顯然有以下疑點需要理清。

1,

李四強是個流浪街頭的智障殘疾人,這一點辦案機關和法院不可能不知道。

他承認自己是劉西文的口供是怎麼來的,參與搶劫的情節又是怎麼編出來的,這裏面有沒有刑訊逼供的問題,都是再明顯不過的疑點。

2,

李四強和劉西文根本不認識,更沒有一起作案。這種情況下,其作案的情節,在證據上怎麼可能對得上呢?

而且在發現李四強不是劉西文後,依然判定李四強是同案犯,這簡直是一錯再錯,錯上加錯,天大的笑話。

2024年4月19日,廣東省潮州市湘橋區人民法院依法對李四強搶劫再審一案進行公開宣判,宣告李四強無罪。

李四強的家人因此獲得234萬元國家賠償。

這件事,與喫餃子不蘸醬油被關押兩年相比,真可謂青出於藍而勝與藍。

至此,本文要說的是,不管是喫餃子不蘸醬油,還是被張冠李戴的李四強,都屬於葫蘆僧亂判葫蘆案的典型案例。

對於知法犯法,給國家執法機構的公信力造成極大傷害的始作俑者,當然要接受法律制裁。

但是,對這些害羣之馬所造成的經濟損失,也就是鉅額的國家賠償,他們自己不承擔任何損失,完全由國家來承擔,由納稅人來買單。

這是否合情合理,確是個值得推敲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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